第十六章教職工聘任制度

2021-05-15 21:43:11 字數 2413 閱讀 5518

第五十九條聘任範圍及物件

聘任範圍及物件為我校在編在冊在崗的教職工及農民合同工。長期病休人員經縣以上人民醫院證明身體**,本人申請方可參加聘任,停薪留職人員合同期滿,本人申請領導批准返崗後也可以參加聘任。在實行聘任時,一年內已達離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人員不再參加聘任(經組織批准延長離退休時間的高階職稱人員例外)。

身體健康,教學經驗豐富的離退休教師和經縣科教局批准列入編外的教師可以返聘。

第六十條聘任原則

(一)聘任分為在崗、試崗、不聘三種。新參加工作人員必須試崗一年,試崗期間只領取檔案工資(含檔案津貼)。試崗人員列入崗位職數,年度考核稱職者方可聘為在崗人員。

(二)聘任要體現公平和擇優聘任的原則,與年度職務津貼考核相結合,受聘後年度考核一年不稱職者可以應聘其它崗位。

(三)聘任必須根據崗位職責,在核定的崗位數適合人員數內聘任,原則上不得少聘,也不得超聘。

(四)除雙肩挑人員可以雙邊聘任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跨崗同時聘任。雙肩挑人員兼課不得超過標準量的二分之一。

(五)屬教師系列的人員原則上要首先參加教師招聘,一般不允許改聘其它崗位,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聘任教師,受聘人員的津貼標準和崗位掛鉤。

(六)教師每學年聘任一次,其他人員每兩年聘任一次,每年的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可以適當調整,能者上庸者下。

(七)對年老體弱,身患重病的人員原則上要適當照顧。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3周歲以上人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經縣人民醫院證明本人同意退休可以向縣教委申請退休。不願辦退休的按編外對待。

(八)未接近離退休,身患重病經縣以上人民醫院證明不能堅持工作的,可按編外人員對待。

(九)列入編外的人員自發給本人原專業技術等級工資,不提高百分之十。

(十)長期不堅持工作崗位,擅自離崗搞其他經營活動者停發所有工資福利待遇,不再聘任等候處理。

第六十七條聘任方法和步驟

(一)聘任分類別、層次進行。列別分為教師崗位、領導崗位、職員崗位和服務崗位。每個類別按照職務、職責不同分為不同層次,制定相應的津貼標準。

(二)全校實行二級聘任制,即校長辦公會聘任各處室主任(含年級主任)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經縣教委審批備案上崗。再由他們向下聘任教師、職員(含教輔人員)和服務人員。

(三)教師聘任的具體做法:

1、根據各年級總課時數,按照各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下限為標準,核定出各年級教師數。

2、以各年級現配備的教師為基準,高三先在本年級組內聘任70%,在上屆高三和複習班聘任70%,高二在本年級組內聘任70%,高一在上屆高三剩餘教師中聘任30%,再依次由高

三、高二、高一在剩餘教師中聘任各自不足的教師。

(四)其他人員由各處室在核定的崗位數和人員數內聘任。

(五)未聘任的學校中層領導,可根據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精神聘為教師或改做其他工作。

(六)未聘人員,原則上由學校採取多種形式消化。有培養前途的,送出去培訓提高,限期達標,不適應在本學校工作的,可通過縣科教局人事科調離本校,有創收能力的職工,學校可組織創辦第三產業為學校搞勤工儉學收入。

(七)未聘人員,三個月內,原工資待遇照發,三個月後仍未受聘或調離的停發30%津貼,六個月後只發給適當生活費。一年後停發全部工資及津貼。

(八)教職員工一經聘任,須和學校領導簽訂聘約。

第六十八條聘約的簽訂

(一)聘任物件首先要向學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提出應聘的書面申請,就聘任崗位職務提出要求。

(二)聘約的簽訂,必須堅持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同類崗位經協商制定統一的聘約,通過簽訂聘約確定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共同遵守聘約。

(三)學校法人委託人為各處室主任、年級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

(四)聘約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聘約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聘約,雙方未達成協議原聘約繼續有效。

(五)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門或受聘人可解除聘約,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部門或受聘人。

1、受聘人患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安排作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或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致使已簽訂的聘約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聘約達成協議的。

4、用人部門或受聘人不履行聘約的。

(六)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門可以解除聘約: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3、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中止或解除聘約:

1、受聘人患病在醫療期內的;

2、女教工不違反計生政策在產期內的。

(八)用人部門如違背聘約,受聘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受聘人可向學校法人代表提出改聘的要求,法人代表須在十日之內予以解決。

教職工聘任制度

一 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人事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啟用隊伍活力,擇優上崗,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教職工隊伍的整體優化,確保學校辦學質量與效益的全面提高。二 聘任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 平等競爭 擇優聘任的原則 堅持全面衡量 實績優先的原則 堅持從事的工作...

教職工聘任制度

五 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 聘用 1 試用期聘用 新教師試用期為6個月,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2 同職聘用 學校與教職工建立同職聘用關係的,原工資 福利 獎金待遇全額發放。3 轉崗聘用 如崗位要求和應聘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或工作能力有明顯的差距者,經校聘任領導小組討論 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批准,可由教師改...

教職工崗位聘任制方案

一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市政委 關於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 落實 中國教育改革發展綱要 的要求。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優化教師隊伍,形成一種有效的自我約束 自我激勵 自我調節 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新體制,進而提高教育 教學質量。二 聘任原則 按編設崗,以崗設人,公開聘人,平等競爭,則優上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