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欄杆概念的明確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定防護欄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 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
2 )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0m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0mm;
說明:陽台、外廊等臨空處欄杆高度應超過人體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體靠近欄杆時因重心外移而墜落。據有關單位2023年對我國14個省人體測量結果:
我國男子平均身高為1656.03mm,換算**體直立狀態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後的重心高度為994+20=1014mm,因此在國標《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杆》中規定:「防護欄杆的高度不得低於1050mm」,故本條規定24m以下臨空高度(相當於低層、多層建築的高度)的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0mm,超過24m臨空高度(相當於高層及中高層住宅的高度)的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0mm,對於高層建築,因高空俯視會有恐懼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注中說明當欄杆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220m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況,人很容易踏上並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時,欄杆高度如從樓地面或屋面起算,則至欄杆扶手頂面高度會低於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 )欄杆離樓面或屋面100m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淨距不應大於110mm;
5 )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淨距也不應大於110mm。
二、護欄設計規範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樓梯金屬欄杆、金屬、塑料或木製扶手的技術要求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於住宅樓梯金屬欄杆、金屬、塑料或木製扶手。
2 引用標準
gbj96 住宅建築設計規範 jgj37 建築設計通則(試行)
gb19 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jgj18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gbj301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bgj10 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3 術語
3.1 樓梯由乙個或若干連續的梯段和平台的組合,用以連線不同標高的建築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帶踢板)組成的梯級.
3.3 扶手(handrail)附在牆上或欄杆上的長條配件.
3.4 欄杆(balustrade)布置在樓梯和平台邊緣有一定剛度和安全度的欄隔設施.
3.5 樓梯井(stair well)四周為梯段和平台內側面圍繞的空間。
4 產品分類
4.1 按材料分金屬、硬質木材和組合材料的欄杆、扶手。
5 技術要求
5.1.1 室內共用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線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於900㎜.水平扶手超過500㎜長時,其高度不宜低於1000㎜.
5.1.2 室外共用樓梯欄杆高度不宜低於1050㎜,中高層住宅不應低於1100㎜.
5.1.3 樓梯井寬度大於200㎜時,不宜選用兒童易於攀登的花格.欄杆垂直桿件之間淨空不應大於110㎜.
5.1.4 欄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轉接時,宜保持銜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規範的規定。
5.2.2 製做欄杆、扶手的原材料,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或試驗報告,進場時應按批號分批驗收。
沒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必須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作物理、化學效能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 結構效能
5.3.1 欄杆、扶手與梯段安裝完畢後,其結構承載能力應能隨受gbj9規定的水平荷載0.5kn/m,最大允許撓度值不應超過h/100(h為扶手高度).
5.4 外觀質量
5.4.1 各欄杆、扶手連線處(焊接、螺絲連線)應牢固。金屬欄杆與金屬、塑料或硬質木材扶手連線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5.4.2 產品表面應光潔,不應有毛刺、焊渣及明顯錘痕等外觀缺陷。
5.4.3 欄杆的裝飾件切割部位,必須銼平磨光,邊角保持整齊,不得留下切割痕跡.
5.4.4 欄杆、扶手直線部位應調直,曲線部位應保持流暢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屬欄杆、扶手在塗防鏽漆前,應清除鏽蝕、油汙。木製扶手應油漆防腐。漆層應均勻、牢固,不應有明顯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 尺寸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jg 3002.3—92 表1
6 試驗方法
欄杆、扶手的結構效能試驗方法應按照gbj10規定的懸臂構件的要求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欄杆、扶手構件在出廠前,必須經生產廠檢驗部門進行出廠各項檢驗.
7.2 檢驗專案和方法應按照附錄a《住宅樓梯欄杆、扶手檢驗專案和方法》的規定。
7.3 批量與抽樣
7.3.1 按同一構件型別、同一單位工程同一工藝正常生產的為一批。
7.3.2 在外觀質量逐件觀察的基礎上,按5%隨機抽檢,且總抽檢量不小於3件,批量大於300件時,按2%隨機抽檢,且總抽檢量中就有不少於10件進行外觀質量和允許偏差量測檢驗.
7.3.3 結構效能檢驗應按半年正常生產的構件中隨機抽取1件試件進行檢驗.
7.4 質量評定原則:
按件評定,保證專案必須符合要求,主要專案必須符合各自要求,一般專案中,優等品必須不少於6項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須不少於5項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須不少於4項符合要求.
7.5 驗收原則:
被抽檢的欄杆、扶手中,優等品率低於90%,該批產品應按一等品驗收;一等品率低於90%,該批產品應按合格品驗收;合格率低於90%,該批產品應加倍抽檢,合格品率仍低於90%,則應全部返修。對返修的欄杆、扶手經檢驗合格後,一律按合格品驗收,返修方法和檢驗結果應記錄存檔。
8 標誌、包裝、堆放、運輸
8.1 必須在明顯部位標誌廠名(廠標)、產品代號、生產日期(年、月、日)和生產班組,並根據檢驗結果,蓋驗收章或掛標牌。
8.2 生產廠**產品時,必須出具「合格證」交付使用單位,「合格證」應標明:標準編號、合格證編號、工程名稱、構件代號、重量、生產和出廠日期、數量、結構效能、質量等級等。
8.3 樓梯欄杆、扶手應按照質量等級包裝成組,每組重量不大於80kg。包裝要牢固,嚴防變形、損傷。
8.4 欄杆、扶手應按組按型號堆放、運輸、防止變形
三、 陽台欄杆(板)高度的規定
陽台欄杆(板)高度,六層及以下不低於1050,六層以上不低於1100,高層建築不高於1200.欄杆(板)高度從陽台地面至欄杆(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高度低於450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可踏面)計算.
國標--《住宅設計規範》關於陽台欄杆的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範》(03修訂版)
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1999(2023年版)
3.7 陽台
3.7.1 每套住宅應設陽台或平台。
3.7.2 陽台欄杆設計應防兒童攀登,欄杆的垂直桿件間淨距不應大於110mm,放置花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
3.7.3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0m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00mm。
封閉陽台欄杆也應滿足陽台欄杆淨高要求。中高層、高層及寒冷、嚴寒地區住宅的陽台宜採用實體欄板。
3.7.4 陽台應設定晾、曬衣物的設施;頂層陽台應設雨罩。各套住宅之間毗連的陽台應設分戶隔板。
3.7.5 陽台、雨罩均應做有組織排水;雨罩應做防水,陽台宜做防水。
注:欄杆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杆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220m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450m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參照強制標準要求施工,欄杆高度不應小於1050mm,高層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0mm.欄杆離地面100mm的高度內不應留空.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杆應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
居住建築;低層、多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0m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00mm。
公共建築;陽台、屋頂平台的護欄淨高不應小於1200m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
四、樓梯欄杆規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1. 設計基本規定
4.2.4 欄杆凡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定防護欄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
二、欄杆高度不應小於1050mm,高層建築的欄杆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0mm;
三、欄杆離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內不應留空;
四、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杆應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
3.1 公共建築《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 39一87
3.1.4 嚴禁將幼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5 樓梯、扶手、欄杆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梯除設**扶手外,並應在靠牆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於600mm。
二、樓梯欄杆垂直線飾間的淨距不應大於110mm。當樓梯井淨寬度大於200m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三、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於150mm,寬度不應小於260mm。
四、在嚴寒、寒冷地區設定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 gbj 99一86
6.3.5 室內樓梯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1100mm。
樓梯不應採用易於攀登的花格欄杆。
3.2 居住建築《住宅設計規範》 gb 50096一1999
3.7.2 陽台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杆的垂直桿件間淨距不應大於110mm;放置花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
3.7.3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050m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00mm。
3.9.1 外窗窗台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900mm時,應有防護設施。
強制性標準存在的問題
1,強制性標準的內容超出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 應控制的範圍 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 對經濟的管理體現在巨集觀管理上,對微觀經濟技術活動不做過多干預,而著重於建立公平的市場秩序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法規及相應的依法行政是 管理社會和經濟秩序的主要強制性手段,我國強制性標準作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鋼結構工程施工強制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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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執行國家 行業 地方強制性標準規範的具體措施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是貫徹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的一項重大舉措,為從根本上避免各種質量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奠定了法律基礎,是技術法規,是工程建設理論和實踐結合的產物,嚴格貫徹和執行 強制性條文 是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核心。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執行國家 行業 地方強制性標準規範的具體措施 1 組織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