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財務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00:43:18 字數 1074 閱讀 3066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審計署國資監管審計局對國資委預算單位2023年度財務審計工作要求,並結合我聯合會的具體情況,決定在代管協會、學會、事業單位中開展財務自查、自糾工作,現將具體要求說明如下:

一、財務檢查的物件和內容

⒈檢查物件:各專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及所屬事業單位。

⒉檢查內容:主要以是否存在「小金庫」、銀行賬戶管理、對外投資及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等問題進行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⑴有無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

⑵有無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

⑶單位對外投資所產生收益是否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和核算

⑷有無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行為

⑸有無違反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資產出租、出借等處置收益是否按規定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和核算

⑹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程式報批,管理是否規範,是否按規定建立管理制度並對資產保值增值進行考核和監督

⑺從國家各部委取得的專項經費、課題費、委託費等資金使用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專款專用。

⑻有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行為

⑼其它違反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法規、政策等情況。

二、財務自查、自糾時間

自2023年1月1日到通知下達之日起(如有需要可再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結果上報資料及要求(紙質文件兩份、電子文件乙份)

①自查、自糾報告(各單位按照檢查內容逐條填報)

②財務人員情況表

四、財務自查、自糾結果上報時間

請各單位在2023年6月28日之前,以報告形式(加蓋公章、法人簽字)上報聯合會審計室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此次自查、自糾工作,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自查、自糾做為本單位加強和改進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切實加強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財務領導要認真做好財務、資產及相關業務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保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防止「走過場」,按時完成此項工作。

聯絡人:王建平**:84885822

李晨**:84885820

電子郵箱:

附件:財務人員情況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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