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長職責規定

2021-03-04 00:40:25 字數 941 閱讀 5253

1.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督促、檢查公司財務報告工作;

4.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部分職權;

5.在董事會批准的額度內,審核並簽署公司的貸款合同;

6.審核總經理提交的月度報告,了解並掌握公司經營的全面情況,監督和檢查年度生產經營計畫完成情況、公司內控制度建立與執**況、資金計畫使用情況、投資專案或基本建設專案執**況,並就公司的重大事項向總經理提出質詢,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或採取措施;

7.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長期發展戰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問題,並對公司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畫、股權或債權融資計畫、投資方案、資本運營計畫、閒置資金運用方案、資產兼併或重組方案等重大決策事項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8.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聽取總經理就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報告,領導公司審計工作,全面負責公司的內部審計及法律風險的防範控制;

9.組織法律事務相關部門,對總經理擬訂或修訂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進行審查,並提交董事會進行審議;

10.對總經理擬訂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進行審查,並提交董事會進行審議;

11.對總經理制定的公司具體規章進行審閱,並提出指導意見;

12.對董事會所議事項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同時審查擬提交董事會審議的議案,並決定是否提交董事會;

13.簽署董事會檔案,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對外投資、對外擔保、融資、關聯交易、捐贈、轉讓或受讓資產、對外合作與交流等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出具的檔案合同或檔案上簽字。與日常經營相關的合同,可以書面方式授權總經理及相關人員簽署;

14.提請解聘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解聘董事會秘書;

15.在總經理空缺或者不能履行職責的期間達到兩個月時,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新的總經理,在新任總經理任職之前,由董事長代行總經理職責;

16.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正常生產經營預算外資金使用進行審批;

17.《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董事長職責

篇一 公司董事長職責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和公司管理體系 經營活動 公司和社會效益的總策劃設計者。使公司經濟效益 人才培養 智慧型發揮 管理機子高效運轉,高速穩步發展。推進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掌握員工主要思想動態,倡導隊伍的創新和團隊精神,提公升公司核心競爭能力。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 主持召開股東...

公司董事長職責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 選舉和更換經理,決定有關經理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准經理的報告和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 彌補虧損方案 6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公司的分立 合...

公司董事長職責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 選舉和更換經理,決定有關經理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准經理的報告和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 彌補虧損方案 6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公司的分立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