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患者跌倒墜床的管理制度

2021-03-04 00:32:37 字數 1787 閱讀 7211

1. 加強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存在導致患者跌倒、墜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 意識不清、躁動不安、精神異常、肢體活動受限、視覺障礙的患者;

(2) 體質虛弱、需攙扶行走或坐輪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無專人看護患者;年老和嬰幼兒無約束或無效約束患者;

(3) 服用特殊藥物、近期有跌倒史(1週內)、以暈厥、黑矇為主要症狀者、經常發生體位性低血壓者。

(4) 病室地面潮濕或有積水未設防滑標誌等;

(5) 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

2. 對具有跌倒、墜床危險因素的患者,**應對病人或家屬進行安全教育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3. 對有跌倒、墜床的危險因素的患者,需實施逐級上報和監控。

4. 加強病情觀察及預防跌倒、墜床措施的落實,並加以記錄。

5. 各護理單元對已發生「患者墜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醫生、科**長,並向業務部、護理部匯報備案。

防範患者墜床、跌倒的報告及處理預案

1. 按業務部、護理部標準,新病人入院時,對存在發生跌倒、墜床危險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據《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險因素評估表》進行評估,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

2. **在護理意識不清、躁動不安、癲癇發作、老年痴呆、精神異常的患者,及無陪伴的3歲以下嬰幼兒時必須用床欄或約束帶保護,床尾掛標識,並做好**。

3. 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對長期臥床的體質虛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週內);以暈厥、黑矇為主要症狀者、經常發生體位性低血壓者、肢體活動受限、視覺障礙及年老體弱等患者,**應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時應由家屬或**(按鈴呼叫**)陪伴,如需沐浴必須在家屬陪伴下進行。

4. 給幼兒測體重和沐浴時,**必須守護在旁,不得擅自離開。

5. 必要時開啟陪護證,先告知家屬留院陪護。

6. 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間、起床活動時穿防滑鞋。外出檢查有專人陪同,檢查前更換外出鞋,行動不便者準備輪椅。

7. 夜間應開啟床頭燈,保持病室、走廊和地面清潔、乾燥、平整、完好、通道內不隨便堆放物品,以免影響人、車通行。工勤人員拖地或打蠟後應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

8. 中夜班加強巡視,必要時為病人準備床欄並拉起。

9. 對服用特殊藥物者(如安眠藥、降糖藥、降壓藥等),加強觀察。

10. 一旦患者出現跌倒、墜床等事件,應及時通知醫師,並遵醫囑落實各項**和護理。

一、制度

1. 患者發生跌倒或墜床事件後,**應立即赴現場及時了解發生跌倒或墜床的經過,並在第一時間通知醫生。

2. 醫生趕到現場後,**應向醫生詳細描述事件的經過,並協助醫生對患者進行救治及傷情的判斷。

3. 醫生到場後應立即監測患者的血壓、心率、呼吸、神志、意識等生命體徵,並根據患者的傷情實施必要的體格檢查,以便對其傷情做出初步的判斷。

4. 如病情許可,**和醫師可將病人移至病床/推車,並進行後續**及必要的輔助檢查和檢驗。

5. 執業醫師應當依據患者的情況,結合檢驗、檢查結果,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患者的傷情如實、科學、合理地作出輕、中、重程度的判定;必要時請相關的科室醫生會診,共同判斷患者的傷情。

6. 當班**立即通知患者家屬,告知患者發生跌倒或墜床的經過、目前的傷情、**措施、預後等,並向家屬做好解釋工作。

7. 立即報告:

a) 口頭報告時間節點:發生或發現者立即(1小時內)報告科**長或當班主管**、相關醫生、科主任;科**長接報後立即(1小時內)將該事件報告護理部主任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

b) 書面報告時間節點:發現者8小時內完成並交予科**長;科**長在接單後的24小時內交予護理部。

8. 認真記錄患者墜床或跌倒的經過,傷情與搶救記錄。

處理流程

患者跌倒(墜床)危險因素評估記錄單

防範患者跌倒墜床的管理制度

1 加強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存在導致患者跌倒 墜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 意識不清 躁動不安 精神異常 肢體活動受限 視覺障礙的患者 2 體質虛弱 需攙扶行走或坐輪椅患者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無專人看護患者 年老和嬰幼兒無約束或無效約束患者 3 服用特殊藥物 近期有跌倒史 1週內 以暈厥 黑矇為主要症...

防範患者墜床與跌倒管理制度

1.每位高危患者在入院由註冊 完成墜床.跌倒的危險因素評估,並記錄在護理記錄單上。2 凡發生病人墜床與跌倒事件,無論有無後果均應填寫 患者跌倒報告表 上報護理部。3 墜床與跌倒評估要求 首次評估患者跌倒風險總分 4分評估1次 周,待病情穩定,總分 4分,不在評估 病情變化隨 估.接受特殊 或特殊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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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度 1 加強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存在導致患者跌倒 墜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 意識不清 躁動不安 精神異常 肢體活動受限 視覺障礙的患者 2 體質虛弱 需攙扶行走或坐輪椅患者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無專人看護患者 年老和嬰幼兒無約束或無效約束患者 3 服用特殊藥物 近期有跌倒史 1週內 以暈厥 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