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2021-03-04 00:14:11 字數 771 閱讀 8618

(1)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須及時對病人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初步診斷與處理,並認真書寫病歷。

(2)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它科室會診。若屬危重搶救病人,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病人,同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堅決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病人。

(3)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4)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檢視病人並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二線醫師以上人員參加會診。

(5)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並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6)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病歷記錄。

(7)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8)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門診裝置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二線醫師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須由責任醫師(必要時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先與接收醫院聯絡,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10)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負責制度

1.為門診病人或住院病人第一次接診的醫生或科室為首次醫師或首診科室。2.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應對該患者的本次就診過程進行負責。3.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認真查體,及時書寫病歷,並開出相應得輔助檢查單,待輔助檢查結果報告後及時做出診斷 及時為患者採取 措施。負責向病人解釋就醫的程式和各醫療環節的銜接,...

首診負責制度

1 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 診斷 搶救 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2 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 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 或提出處理意見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 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首診負責制度

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 首診醫師 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 危重病人的檢查 診斷 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首診負責制 是指凡到我院門診 的患者,首次接診的科室和醫師對患者,的檢查 診斷 負有直接責任的制度。1 診斷明確須住院 的急 危 重病人,必須及時收入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