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診療管理制度

2021-03-03 23:14:18 字數 2297 閱讀 2397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員、患者、公眾的健康,做到依法、規範執業,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開展、變更、登出使用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和健康檢查等放射診斷工作,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進行。具體工作由醫院醫務部負責。

二、開展放射診斷的專案,必須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診療許可,取得許可證後必須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診斷科目登記手續,兩證專案齊全後方可以開展。

三、《放射診療許可證》應當須懸掛在門診大廳(或其他明顯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四、《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併定期校驗,並由核發《放射診療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具體校驗事宜,校驗時須提交正、副本,放射診斷裝置、人員清單,本週期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教育培訓合格證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檢測報告的資料。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審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五、醫院開展放射診斷管理的情況,必須每年向許可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放射診斷裝置、人員的變動情況,本週期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和教育培訓情況,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管理與檢測情況,放射事件或投訴發生與處理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內容。

六、放射診斷場所、診斷裝置以及診斷專案發生變更時,必須按照要求向有變更專案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七、如不慎遺失《放射診療許可證》時,應及時刊登遺失公告,並在30日後的乙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

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放射診療許可證》不得出借。

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為及時有效的調查處理放射事件,減輕事件造成的後果,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及職責

醫院成立輻射防護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朱惠莉(**:139副組長:

趙吉忠(**:186成員:韓永林(**:

130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放射事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工作,包括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急響應處置及解除。

二、放射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人為失誤或放射診斷裝置故障等原因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時,當事人應立即報告輻射防護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組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通知相關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三、放射事件應急響應處置

(一)當射線裝置發生人員超劑量照射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封鎖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通知裝置生產廠家,並立即(2小時內)報告當地環保部門(**號碼:12369)、衛生部門(**號碼:96301)和公安部門(**號碼:

110),配合上述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理。

(二)立即轉移受照人員,安排人員就醫,送至寧波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檢查和**。

(三)配合行政部門查明原因,對裝置進行檢修。

四、放射事件應急預案的解除

當發生輻射事件的射線裝置修復後,必須經有資質的放射診療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狀態檢測合格方可解除應急預案。對事件有關資料及時收集,認真分析事件原因,並採取妥善的預防類似事件的措施,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放射防護檢測與評價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保證放射診斷質量和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標準,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醫院放射性建設專案的評價,放射診斷裝置、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的定期檢測工作。

二、醫院醫務部負責本單位的放射防護檢測與評價工作,建立並儲存檢測與評價檔案。

三、醫院新、擴、改建放射診斷建設專案,應在建設專案施工前委託具有省衛生廳資質認可的放射性職業病危害評價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取得評價評報告後及時向轄區有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專案衛生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並取得認可檔案後,方可施工。

四、放射診斷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應委託原預評價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取得評價評報告後及時向轄區有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專案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並變更《放射診療許可證》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合格不得結清專案施工有關經費。

五、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診斷裝置,應每年委託省衛生廳資質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一次狀態檢測;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後的裝置也應經省衛生廳資質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啟用。

6、本單位放射診斷工作場所和防護設施應當每年委託有資質的放射診療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確保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檢測發現有明顯輻射洩漏的,應根據輻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和檢測機構的建議進行整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複測,確保整改到位。

7、檢測與評價有關報告應向放射工作人員告知,妥善儲存,並及時向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為避免輻射事故的發生,確保輻射安全及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 放射科x線輻射防護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負責,科室指定兼職人員協助科主任做好x線輻射防護工作。2 放射科工作人員要增強放射防護意識和責任性,在放射診療工作中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

放射診療防護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放射診療時間的正常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落實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醫療照射放射防護的基本要求 等法律 法規,保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及患者 受檢者 和公眾的健康權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診療許可證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員 患者 公眾的健康,做到依法 規範執業,制定本制度。1 本院開展 變更 登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 和健康檢查等放射診療工作,必須依照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