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

2021-03-03 22:55:02 字數 1140 閱讀 3538

2、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其受讓的不良資產債權及其從權利,已經存在或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重大缺陷,以至於乙方預期利益無法實現的風險。包括:不良資產債務人、擔保人已經破產、登出、吊銷營業執照或下落不明;不良資產債權或保證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執行期限或擔保人已免責,同時缺少訴訟時效、執行期限中斷或中止的任何證明;不良資產債權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可能無效或被撤銷;不良資產債權的抵押權無效、抵押物已滅失或擔保物權在有效期內未行使;債權存在,但債權證明檔案缺失;其他不良資產債權及其從權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3、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其受讓的不良資產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甲方在債務人處存在部分未予抵銷的債權,從而導致乙方實際接收的不良資產的金額與本合同表述的轉讓金額以及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各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4、乙方已被告知也已經閱讀並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風險,並願意承擔由所揭示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獲得。

5、基於甲、乙雙方對轉讓標的風險已充分理解,雙方約定,不得以轉讓**「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為由,要求到法院變更或撤銷本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但賠償額最高不超過甲方因本合同實際獲得的轉讓價款、置換資產作價額的百分之二十。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利用非法手段和力量清收債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移交的債權證明檔案返還甲方,甲方依法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所有權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但賠償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全部轉讓價款的金額。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乙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特別提示

甲方就轉讓債權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響債權行使的因素,已向乙方作出了必要說明,在甲方提交乙方的債權憑證中均有顯示,並因債權存在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而在轉讓價款上給予了乙方折扣,乙方對此予以認可,並承諾因轉讓債權的瑕疵造成的風險由乙方承擔。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或授權**人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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