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新

2021-05-30 08:09:25 字數 3246 閱讀 489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係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係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

所有車輛由彭建國主要負責(如彭建國休息則由任成羚負責記錄早晚公里數)。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核准及證照管理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配備工作用車,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使用的車輛產生費用由公司審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如需使用,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辦公室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車輛公里數每天早上和下午由彭建國負責記錄,記錄後清零。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

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給予處罰。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範圍

(1)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

(2)送醫院患者。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1、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2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3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4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院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 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雙倍罰款。

第五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0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1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

第22條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醫院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醫院報告。

第23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或者醫院承擔。

第24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節由司機或者醫院承擔。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25條車輛維修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後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26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調派單》

附件3:《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件4:《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附件5:《車輛加油記錄表》

附件6:《車輛情況一覽表

附件2車輛調派單

年月日附件3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件4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年月日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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