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制度總

2021-03-03 22:47:35 字數 6044 閱讀 3476

1、目的

為了營造乙個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

3、職責

實驗員:負責試驗樣品的檢驗、考核,並出具檢驗報告;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檢驗計畫、檢驗規範制定,檢驗結果審核;

質量管理中心經理:負責檢驗結果批准以及有爭議事項的裁決;計量檢驗裝置申購、領用複審;

送樣單位:負責提供完整的試驗樣品,並在實驗過程中配合實驗員完成試驗;

4、主要內容:

4.1 實驗室現場管理

4.1.1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進入實驗室人員必須自主進行登記到《實驗室出入登記表》。

4.1.2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檢驗裝置的安全。

4.1.3相關操作人員實驗操作過後必須清理好現場,嚴禁實驗殘留物出現在地面或工作台。

4.1.4每天下午下班前都需按值日表整理好實驗室並打掃地面衛生。

4.1.5實驗室的所有檢驗裝置,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中的任何裝置。

需外借實驗室檢驗裝置時,借用人必須先填寫《實驗室物品外借單》向實驗室管理人員申請,經借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後,實驗員才能將相關裝置外借,借用裝置使用完後應及時還回,貴重裝置(如燈頭量規)不允許外借。

4.1.6未經實驗室負責人允許,公司內部人員不得將與實驗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實驗室管理人員特別不能允許與實驗無關的(如**商、客戶等)人員私自進入實驗室。

4.2 實驗室工作規程

4.2.1送樣人應拿到完整的樣品送到實驗室,按要求完整地填寫好《樣品送樣單》,將樣品和《樣品送檢單》一起交至實驗室負責人。

4.2.1實驗室負責人接到樣品先檢查樣品是否完整,若樣品不完整實驗室負責人有權拒絕接收送樣,若樣品完整實驗室負責人與送樣人共同確定檢驗依據、檢驗要求和檢驗後樣品處置方式;並根據送樣數量商定檢驗週期,檢驗週期參照附錄一《產品檢驗週期規定》;同時實驗室負責人確定任務編號、分派工作任務後在《樣品送檢單》簽名確認,最後將樣品和《樣品送檢單》一起轉交實驗員。

4.2.3實驗員接到樣品和《樣品送檢單》應先將工作任務登記到《檢測(考核)試驗進度登記表》中,再找到相應的檢驗依據,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檢驗裝置的效能及使用,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根據檢驗依

據和檢驗要求在規定的檢驗週期內完成所有檢驗專案。

4.2.4實驗員完成檢驗專案後應及時出具檢驗結果,將檢驗結果詳細規範地填寫到相應的《檢驗報告》交於實驗室負責人審核。

4.2.5實驗室負責人對檢驗結果進行審核後將《檢驗報告》交於質量管理中心經理批准,批准後的《檢驗報告》再由實驗室負責人予以分發至送檢單位,並將分發記錄登記到《實驗室考核樣品報告簽發記錄表》中,實驗室保留報告原件,《檢驗報告》原件儲存期應不低於三年。

4.2.6送樣單位若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在5個工作日內與實驗室負責人一起找質量管理中心經理進行裁決。

4.2.7檢驗後樣品的處理:

檢驗合格且送樣單位需封樣的,由實驗室負責人對試驗專案進行封樣後通知送樣單位到實驗室領採樣品;送樣時確定將樣品(含已損壞樣品)退回送樣單位的通知送樣單位到實驗室領採樣品;送樣單位應在收到《實驗報告》15個工作日內將樣品取走,超過時間未取走的樣品實驗室有權自行(報廢)處理。

4.2.8檢驗原始記錄管理:

原始記錄必須用中性筆或原子筆手工填寫,不允許列印;檢驗原始記錄如有錯誤,應在錯誤處劃兩條橫線,在其右上方寫下正確資料並由檢驗員簽字確認,不允許隨意塗改和刪減原始記錄;檢驗原始記錄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後存檔儲存,原始記錄的儲存期也應不低於三年。

4.3 實驗室安全管理

4.3.1實驗室應根據本實驗室情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實驗室內部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也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4.3.2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所有檢驗裝置都由專人負責管理,具體見附錄二《實驗室計量檢驗裝置責任一覽表》,貴重精密儀器裝置應由實驗室負責人親自保管,並指定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操作。

4.3.3實驗室新進實驗員上崗時,操作檢驗裝置時必須有老實驗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同意後才能進入實驗室。

4.3.4實驗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並確保關好;以防止安全隱患。

4.3.5若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長時間離開現場。對需要長時間連續進行的老化實驗,應確保實驗過程安全。

4.3.6實驗時嚴禁帶電作業(如帶電接線、拆線),考核實驗時所有電源線不得裸露,而且不能接觸高溫物體(比如點亮的石英燈珠);需置於高溫烘烤箱內的電源線必須是耐高溫矽膠或鐵氟龍線,普通pvc線不能用於做高溫實驗。

4.3.7嚴格實驗室鑰匙的管理,鑰匙的配發應由實驗員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鑰匙,確實需要配置鑰匙時需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

4.3.8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

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4.3.9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於取用的位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4.3.10當實驗過程中發生電路故障時(如實驗品較多燒壞,線路跳閘等),應先立即切斷電源,再進行檢查分析原因;當實驗室電器裝置或線路出現**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總閘,再用乾粉滅火器對準火源進行滅火,若火勢較大難以處理,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馬上報警,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4.3.11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電源是否關閉,確保關好空調,燈和實驗室的門,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4.4 計量檢驗裝置管理

4.4.1計量檢驗裝置申購

4.4.1.

1使用部門根據需要向實驗室負責人口頭提出要申購的儀器型別,實驗室先根據庫存狀況進行內部調配,若沒有可調配的檢驗裝置,實驗室負責人按儀器裝置和使用場合及精度要求將檢驗裝置型號和種類告知需求部門。

4.4.1.2需求部門就在erp系統中製作《雜項申購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再通知質量管理中心經理進行複審,最後再通知總(副總)經理批准。

4.4.1.3在erp系統中未能找到編號需要新增編碼時,需找實驗室負責人增加檢驗裝置編碼和名稱等資訊。

4.4.1.4採購部負責對已獲批准的《雜項申購單》實施採購,儀器購回時倉管員需及時通知實驗室檢驗裝置管理員驗收儀器。

4.4.1.5實驗室對新採購的儀器進行驗收(或送計量單位校準),驗收或計量不合格的儀器做退貨處理。

4.4.1.

6購回的儀器裝置驗收合格後,實驗室負責建立儀器檔案、編號入賬和標識狀態,並將相關資訊記錄於《計量檢驗裝置台賬》和《計量檢驗裝置履歷卡》中,然後由倉管員通知需求部門到倉庫領取檢驗裝置;

4.4..1.7需求部門收到可領用資訊時,先在erp系統中製作《雜項領用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再通知質量管理中心經理進行複審,再打出紙質《雜項領用單》到倉庫領取檢驗裝置。

4.4.2 計量檢驗裝置日常管理

4.4.2.

1實驗室檢驗裝置管理員驗收合格新購回檢驗裝置後,需將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收好交於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應根據使用說明制定出相應的《計量檢驗裝置操作指導》,再將說明書等資料交至文控室受控管理。

4.4.2.2經驗收合格的計量檢驗裝置由實驗室負責填入《計量檢驗裝置台賬》,並列入《計量檢驗裝置定期檢定校準計畫》。

4.4.2.3實驗室應建立計量檢驗裝置台賬、操作指導、檢定/校準計畫等。

4.4.2.4經檢定合格的計量檢驗裝置,外檢的應出具檢定/校準證書;自檢的應貼好自檢標識。

4.4.2.5計量檢驗裝置技術檔案的管理:計量檢驗裝置檢定/校準證書存檔四年;檢定/校準原始記錄存檔一年。

4.4.2.6實驗室有責任和義務定期(每年不少於一次)對儀器操作員進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培訓、考核,

考核合格給予發放操作員上崗證,考核不合格的儀器操作員應建議予以更換。

4.4.3計量檢驗裝置維護、保養

4.4.3.1儀器使用部門的檢驗試驗儀器應進行相應的台賬管理,定期進行盤點,列入部門固定資產進行專人管理。

4.4.3.2儀器操作者必須認真領會《計量檢驗裝置操作指導書》,按規定操作持證上崗。

4.4.3.3操作員每天使用前需按《儀器保養記錄表》內容對儀器進行日常保養並做好相關記錄。

4.4.3.

4儀器使用部門發現儀器出現故障或不能使用時不得擅自拆、修儀器裝置,需及時填寫《計量檢驗裝置維修/報廢申請單》連同儀器一起交實驗室儀器管理員處理,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4.4.3.5各部門對本部門閒置儀器,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實驗室,或將閒置儀器放到實驗室儲存,以便於統一調配,確保有效利用公司現有儀器資源。

4.4.4 計量檢驗裝置執行檢查

4.4.4.1目的:在校準週期內,為判定測量裝置的預期功能是否適用於產品的安全檢驗,確保檢驗的有效性,需要能及時追究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

4.4.4.2需做執行檢查的儀器裝置:耐壓測試儀、接地電阻測試儀。

4.4.4.3執行檢查方法按《計量檢驗裝置執行檢查制度及標準》執行。

4.4.4.4頻次:至少每乙個班次做一次執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於《檢驗試驗儀器執行檢查記錄表》

4.4.4.5當檢驗試驗裝置在使用或執行檢查發現功能失效時,應對以往檢測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對該時段產品進行返工重檢措施。

4.4.5 計量檢驗裝置維修、報廢

4.4.

5.1儀器使用部門發現儀器出現故障或不能使用時不得擅自拆、修儀器裝置,需及時填寫《計量檢驗裝置維修/報廢申請單》連同儀器一起交實驗室儀器管理員處理,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4.4.

5.2實驗室負責對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進行修理或跟進委外修理申請,由採購部聯絡儀器**商或修理員進行了維修,修理後儀器需經儀器管理員確認後方能重新投入使用,不能修復的儀器作停用處理;

4.4.

5.3無法修復或無維修價值的儀器,經實驗室作報廢鑑定(若鑑定為人為損壞的責任人需全額賠償)交總(副總)經理批准後,由實驗室對該儀器裝置進行報廢和銷賬,檢驗裝置需求部門再按計量檢驗裝置的申購程式申請新購。

4.4.6 計量檢驗裝置檢定與校準

4.4.6.1新購置或自製的計量檢驗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過校準:經驗收合格的計量檢驗裝置,由實驗室負責送國家計量部門檢定或自行校準。

4.4.6.

2每年十二月實驗室根據國家計量檢驗裝置檢定週期標準,編制《年度計量檢驗裝置檢定計畫》,新購儀器一年內免校,並組織實施:a)對需外校的裝置,由實驗室負責聯絡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校準,並出具校準報告;b)對需進行內部自檢的裝置,實驗室應編制相應的內部自檢制度,規定自檢的方法、使用裝置、

驗收標準及自檢週期等內容,經質量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後,由計量管理員實施並將自檢結果填寫至《計量檢驗裝置履歷卡》中。

4.4.6.3計量檢驗裝置按週期進行校準時,實驗室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計量檢驗裝置送檢,受檢完成後及時取回檢定證書及合格證書。

4.4.6.4周檢合格的計量檢驗裝置,由校準人員貼上「自檢證」標識,並標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準合格的,貼「限用標籤」,標明限用的範圍。

4.4.6.5損壞和經周檢鑑定為不合格的計量檢驗裝置,貼「不合格」狀態標識,且實驗室檢驗員應貼上「禁用」標籤,修理後重新校準。

4.4.6.5實驗室應將所有校準/檢定記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送文控室受控儲存。

5、監督機制

5.1實驗室將不定期的對各部門的儀器運**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違規操作或違反制定的,實驗室有權制止,並根據事情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罰。

5.2操作人員必須依照實驗室制度進行操作,違反以上條例,發現一次罰款3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6、相關記錄

《實驗室出入登記表》

《實驗室物品外借單》

《樣品送檢單》

《檢測(考核)試驗進度登記表》

《檢驗報告》

《實驗室考核樣品報告簽發記錄表》

《檢驗原始報告》

《雜項申購單》

《計量檢驗裝置台賬》

《計量檢驗裝置履歷卡》

《雜項領用單》

《計量檢驗裝置操作指導書》

《儀器保養記錄表》

《計量檢驗裝置維修/報廢申請單》

實驗室的相關管理制度總

重慶捷力輪轂製造 生效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 目錄一 實驗室崗位管理制度3 二 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4 三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5 四 環境條件及設施管理制度6 五 計量檢定規程及技術規範管理制度7 六 原始記錄及證書管理制度8 七 事故報告管理制度9 八 計量標準檔案集管理制度10 實驗室崗位責任制...

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 實驗室是師生進行實驗教學的場所,要專室專用,不得從事其他活動。二 實驗室實行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三 實驗室儀器裝置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布局規範,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 防潮 防壓 防擠 防變形 防熱 防曬 防震等工作。四 儀器裝置的領用 外借 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

實驗室管理制度

實驗室管理規範 1 目的 為了營造乙個安全有效 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 科學 規範 安全 高效 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2 適用範圍 規定適用於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3 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3 1實驗室負責人 3 1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實驗專案順利進行 3 1 2負責管理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