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2019刑事訴訟辦案流程期限表

2021-03-03 22:07:44 字數 519 閱讀 2706

最全2015刑事訴訟辦案流程期限表,趕緊收藏!

一、刑事訴訟辦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偵查)

補充說明:

1、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刑訴法第58條)

2、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刑訴法第92條第2款)

3、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刑訴法第122條)

4、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出補充偵查的建議,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邢訴解釋第157條)

5.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重新計算審限。(刑訴法168條第三款)

二、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期限(檢察院自偵案件)

說明:1、本表所稱「檢規」指《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2、以月計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為乙個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乙個月1日、本月最後一日至下乙個月最後一日為乙個月的審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計算期限。

刑事訴訟辦案流程

一 刑事訴訟辦案流程期限 公安立案偵查 補充說明 1 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刑訴法第58條 2 傳喚 拘傳犯罪嫌疑人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 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刑訴法第92條第2款 3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

刑事訴訟辦案流程期限

一 刑事訴訟辦案流程期限 公安立案偵查 補充說明 1 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刑訴法第58條 2 傳喚 拘傳犯罪嫌疑人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 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刑訴法第92條第2款 3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

最全刑事訴訟法修改內容 2019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修改內容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作如下修改 一 將第二條修改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 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