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知識問答200問

2021-03-04 09:58:44 字數 4902 閱讀 1240

一、 方針、法律、法規及制度

1、黨和****生產方針是什麼?

答: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什麼叫法?

答:法通常也叫法律。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具有強制力的行為規範。勞動安全法規是法的乙個組成部分。

3、法對安全生產的保護有幾種?

答:一般法律保護:指國家對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人或企業進行經濟的或行政的處罰來達到安全生產的一種措施。

它是通過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規和其他有關的行政法規來實現的。適用條件:a、有違反安全生產行為;b、造成一定的損失(有的未造成損失也可適用);c、情節比較輕微,尚未觸犯刑法。

特殊法律保護:指國家對違反安全生產要求到一定程度,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的行為,實行強制性處罰的一種保護措施。適用條件:

a、有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b、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c、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過時;d、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觸犯了刑律,構成犯罪的。

4、制定《安全生產法》的目的是什麼?

答:《安全生產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5、《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具備什麼條件方可上崗作業?

答:《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履行的教育、告知義務是什麼?

答:《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7、《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三項基本權利是什麼?

答:《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8、《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三項基本任務是什麼?

答:《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及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9、《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規操作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安全生產法》對危險物品、重大危險源是如何界定的?

答:《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發生重大事故如何量刑?

答:《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2、《刑法》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發生重大事故如何量刑?

答:《刑法》第134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23年十屆人大常委會22次會議修訂通過)。

13、《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關於**安全教育的規定是怎樣的?

答:第一條: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工段)、班組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

第二條: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廠級安全教育應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條件、勞動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態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第三條:車間級安全教育由本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

車間級安全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第四條: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效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五條:企業新職工應按規定通過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14、新工人入廠為什麼要進行安全教育?

答:因為生產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在工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使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受到危害。所以在上崗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15、進行規章制度教育的目的是什麼?

答:使職工認識到各種規章制度是前人實踐經驗的總結,是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知識;

使職工認識到落實各項安全制度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保證;

使職工認識到各項規章制度是企業的**,在內部具有法律效應,必須百分百的貫徹執行。

16、「三大規程」指的是什麼?

答: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工人職員**報告規程。

17、「五項規定」指的是什麼?

答: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計畫;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定期檢查;**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8、何為「三同時」?

答: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專案,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9、何為「五同時」?

答: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要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0、勞動保護工作的任務是什麼?

答: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預防職業中毒,搞好勞逸結合,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21、勞動保護工作包括幾個方面?

答:包括:勞動保護制度,安全技術,工業衛生三個方面。

22、一般法律保護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答:適用條件:1)有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2)造成一定的損失(有的雖未造成損失也可適用)3)情節比較輕微,尚未觸犯刑法。

23、特殊法律保護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答:適用條件:1)有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2)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

3)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果實。4)行為人的行為是觸犯了刑律構成犯罪的。

24、什麼是玩忽職守罪?

答:玩忽職守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擅離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5、在安全生產方面怎樣才算構成玩忽職守?

答: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在安全生產方面,國家工作人員主觀上出現過失,在管理工作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則構成玩忽職守罪。

1) 嚴重官僚主義,不傳達指示,命令,不檢查,不布置,不報告的。

2) 不認真執行上級部門的指示,命令和規定,或不認真執行勞動保**規的。

3) 濫用職權,擅自變更規章制度或原定方案和決定,盲目蠻幹。

4) 放任不管,聽任下屬人員胡幹蠻幹的。

5) 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制止的。

6) 對已發現的潛在事故隱患或重大事故預兆,遲遲不採取有效措施的。

7) 對有關部門或個人提出的解決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範的合理化建議、意見,不加理睬,置若罔聞的。

8) 身為主管領導或主管工作人員,目睹車船嚴重超載,違章運輸,不加以制止的。

9) 屢出事故,不引以為戒,任其發展。

10)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不組織搶救,貽誤時機,致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11)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擅自批准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合作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從事經營,或者擅自批准在國家嚴禁開採的地區開採經營的。

12) 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其他行為。

26、刑法第187條對玩忽職守罪怎樣量刑?

答: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明確規定,對犯玩忽職守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7、什麼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答:重大事故責任最是指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8、對重大責任事故罪怎樣量刑?

答: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9、什麼是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重大事故罪?

答:刑法115條規定:違反**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0、刑法第115條對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重大事故罪怎樣量刑?

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生產

31、「四不放過」是什麼?

答:1)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事故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4)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2、何為「三個四不放過」 ?

答:即對事故,未遂事故,違規違製都要執行「四不放過」。

33、「三個百分之百」是什麼?

答:規章制度必須百分之百地貫徹執行;違規違製百分之百地的登記上報;對違規違製者要百分之百地扣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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