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水泥

2021-03-04 09:58:07 字數 1717 閱讀 7832

甲方(委託方):北京中偉建混凝土****

乙方(運輸方):天津市銀之豐運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雙方共同嚴格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水泥、礦粉、粉煤灰

運輸單價:暫定:水泥150-200元/噸,礦粉150-200元/噸,粉煤灰150-200元/噸(具體根據貨物生產廠家、運距等實際情況雙方具體協商運費單價)。

合同總價約人民幣叄仟萬元(3000萬元)。

合同期限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5日。

第二條運輸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計量單位:噸

2、計量方法:以生產廠家的電子磅秤噸位為基礎,委託方復磅驗收雙方核實磅差後,當磅差小於或等於0.3%時,運輸方以生產廠家的過磅單為準。

當磅差超出0.3%時,由運輸方向委託方提出並檢查委託方的電子磅是否準確,如準確則由運輸方承擔磅差的損失。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運輸方提供運輸服務,應有足夠的運輸能力及合法的運營手續,保證完成運輸任務,並提供運輸能力的文字交底及相關資質證明。

2、運輸方提供的運輸車輛需滿足委託方的需要。

3、委託方負責提供運輸車輛的卸貨場地及入場手續。

4、委託方如有運輸任務應提前8—12小時通知運輸方(以委託方磅房人員通知為準),運輸方應提前安排車輛按時足額完成運輸任務,以保證委託方的生產安排。

5、運輸方自裝貨地點出廠,到交貨地點的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由運輸方負責。

6、運輸方進入委託方現場後,需遵守執行委託方的出入廠制度,遵守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否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運輸方自負。

7、 運輸方如遇到特殊原因導致運輸能力發生變化時,需至少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委託方。

第四條運輸**、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根據生產廠家的運距、墊資情況及付款比例雙方協商制定出運輸單價。

2、截止每月25日雙方核實當月的運輸量並根據雙方制定的單價,委託方負責開具貨物結算單,並在委託方材料及財務掛帳。

3、委託方在當月底以支票形式支付給運輸方運費款,運輸方需提供並開具符合國家稅務局統一編制的合法有效發票。如因承運方開具的發票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一經核實後,後果由承運方自負。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違約責任的認定以本協議的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來認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經協商無效,未違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未違約方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運輸方為委託方承運的貨物進場後,運輸方司機須向委託方磅房人員出示運輸貨物的出庫單,以便於磅房人員對進場貨物的核查工作,如出現有誤時,磅房人員應立即通知承運方和委託方的責任人,以便協商解決。

4、運輸方不得以委託方的貨物等作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做為抵押所欠運輸方運費款交易,如發生視同倒賣甲方貨物,出現此情況,委託方有權對運輸方處以罰款,情況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本合同雙方法定或授權代替簽署並加蓋公章生效,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產生有關問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委託方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乙份。

委託方:北京中偉建混凝土****

委託人簽字:

運輸方:天津市銀之豐運輸****

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

三 運費結算 運費按照廈門200元 噸 安溪210元 噸 成都550元 噸 重慶520元 噸的運價支付給乙方,計費噸位以紅塔仁恆和華豐紙業的出庫磅碼單的噸位為付費噸位。四 其它約定 1.乙方車輛必須加入貨物保險 保單存在甲方,需交保險公司公司轉受證明 貨物險入保額不得低於20萬元,其保費由乙方承擔 ...

貨物運輸合同

合同簽訂地 託運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絡 傳真 承運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絡 傳真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了適應市場的需要,謀求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 互利 自願 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第一條託運人宣告 1.1 託運方確認...

貨物運輸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在簽署。甲方 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根據 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為共同做好貨物運輸工作 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業務範圍及車輛規格 1.1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要運輸的貨物,可委託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