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銷售合同

2021-03-04 09:57:38 字數 1448 閱讀 3796

五、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合同簽定之日付總貨款之 15 %計 ¥146250.00 元(作為定金),每次貨到工地後3天內需方應組織驗收並付至總貨款的95%給供方,剩餘貨款待供貨完畢並且貨物驗收合格後60天內一次性付清。

六、違約責任:

供方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1‰的違約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現場施工排版圖加工,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承擔。

3.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逾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3‰的違約金。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外,並承擔因此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需方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付款部分1‰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還應償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2.需方未按規定向供方提供現場施工排版圖而造成色差等質量問題,由需方自行承擔。

3.中途無故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應償付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10%的違約金。

4.自提產品如未按期提貨,超過30天起每天收取10‰的違約金。

5.實行送貨或代運的貨物無故拒絕驗收卸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七、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簽訂後,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需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未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九、 解決辦法: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為電腦列印文字,非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修改部分,手寫修改一律無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乙份,需方乙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供方:******石材****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人: **人:

位址: 位址:

**: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廣東省廣州市

石材銷售合同

供貨方需期方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 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一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價款 二 質量要求及驗收方式 1 天然花崗岩 天然大理石略有色差屬正常允許範圍。2 需方所購石材為工程所用規格板或異型的,需方必須向供方提供現場施工布局圖,如因未能提供布局圖而產生的色差由需方承擔...

石材供貨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將工程的石材供貨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現定如下條款共同執行。一 分項名稱及單價 二 供貨時間 月日之前全部運到 三 工程總價 1 石材工程量暫定為 m2 元元合計3 結算按實際供貨量計算 四 付款方式 預付 貨款,工程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石材供貨合同

合同編號 工程石材供貨 合同需方 供方2011年5月29日 合同編號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甲 乙雙方本著公平 公正 平等 自願的原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石材 達成如下協議。供需雙方共同遵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