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銷售合同

2021-05-21 09:56:58 字數 1769 閱讀 4704

供貨方需期方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二、質量要求及驗收方式:

1、天然花崗岩、天然大理石略有色差屬正常允許範圍。

2、需方所購石材為工程所用規格板或異型的,需方必須向供方提供現場施工布局圖,如因未能提供布局圖而產生的色差由需方承擔。供、需雙方確認的尺寸貨圖紙加工各驗收,需方在供方出庫單上簽字即視為質量認可。如規格板或異型與確訂的形狀、尺寸有變更的,**另議。

3、每資金貨到現場1天內,需方應組織人員進行簽單驗收。

三、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貨物採用木架加泡沫包裝,由供方負擔。

2、如需對方包裝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況收取包裝費用。

四、貨物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定金到賬,150天內供貨完畢。

2、交貨地點:

五、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付總貨款 %計元(作為定金),第次貨到現場後1天內需方應組織驗收並付至總貨款的90%給供方,乘餘貨款待供方完畢並且貨物驗收合格後15天內一次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每逾期日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的違約金。

2、供方未按需方提供的現場施工排版圖加工,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承擔。

3、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逾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的違約金。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需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應承擔未付貨款的違約金,逾期30日仍未付款的,供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應償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份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2、需方未按規定向供方提供現場施工排版圖而造成色差等質量問題,由需方自行承擔。

3、中途無故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應償付供方部分貨款總值確的違約金。

4、自提產品如未按期提貨,超過30天起每於收取的違約金。

5、實行送貨或代運的貨物無故拒絕驗收卸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七、不可抗力:

供、需雙方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全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本全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份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簽訂後,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需方應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未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前,仍近原合同履行。

九、解決辦法: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為電腦列印文字,非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修改部分,手寫修改一律無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乙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生效。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石材銷售合同

五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合同簽定之日付總貨款之 15 計 146250.00 元 作為定金 每次貨到工地後3天內需方應組織驗收並付至總貨款的95 給供方,剩餘貨款待供貨完畢並且貨物驗收合格後60天內一次性付清。六 違約責任 供方違約責任 1 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承擔未能交付部分1 的違約金。2 供...

石材供貨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方將工程的石材供貨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現定如下條款共同執行。一 分項名稱及單價 二 供貨時間 月日之前全部運到 三 工程總價 1 石材工程量暫定為 m2 元元合計3 結算按實際供貨量計算 四 付款方式 預付 貨款,工程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石材供貨合同

合同編號 工程石材供貨 合同需方 供方2011年5月29日 合同編號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甲 乙雙方本著公平 公正 平等 自願的原則,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石材 達成如下協議。供需雙方共同遵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