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021-03-04 09:54:47 字數 646 閱讀 2985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第一百零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一百零二條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第一百零三條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一百零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第一百零六條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八章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習題

名詞解釋題 1法定抵銷與合意抵銷 2提存3債務免除 選擇題 一 單項選擇題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 a合同的變更 b合同的消滅 c合同效力的暫時停止 d合同的解除 2李某於2000年1月向張某借款1 000元,約定2001年1月償還,嗣後張某於2001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 000元,約定2年後償還...

第六章員工義務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國家法規,遵守公司一切規章 通告 公告之要求。第二條嗣應遵守下列事項 1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敷衍塞責 陽奉陰違。2 尊重公司信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3 對待工作積極主動,力求切實,不畏難規避,不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圓滿完成目標。4 建立良好工作氛圍,同事之間相互理解 相互尊重 ...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節工作任務與方法 一 工程變更 任何形式 質量 數量和內容上的變更,必須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工程變更令後,承包人方能實施。凡由業主提出的變更專案,監理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通知承包人,並監督承包人實施。二 工程延期 如有發生,應要求承包人按程式提供詳細的證明資料,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呈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