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業青年志願者活動實施細則

2021-03-04 09:51:23 字數 2335 閱讀 7913

1 基本要求

1.1 企業青年志願者活動是指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實施的志願服務行為,堅持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恆的原則,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

1.2 企業青年志願者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社會、企業和他人提供服務的青年。

2 職責

2.1 團委負責建立和完善青年志願者組織網路、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協調指導全域性各級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確定志願服務的目標、任務,安排、部署、落實全域性性志願服務活動。

負責全域性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日常管理、考核評比。

2.2 各單位團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青年志願者組織網路、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負責按照全域性的統一安排,組織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特色志願服務專案和建立品牌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隊)。負責本單位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日常管理、考核評比。

3 專案

3.1 在服務油田生產經營方面,開展突擊搶險、護井保油、治安巡邏、安全教育、廢物利用、節水節電等活動。

3.2 在服務油區公共事務方面,開展環境保護、衛生清潔、志願醫療、法制宣傳教育、植樹綠化、綠地認養、安全急救知識宣傳、交通協管等活動。

3.3 在服務職工群眾需求方面,開展子女午間託管、親情聯誼、義務家教、上門服務、節日慰問、義診、心理疏導、水電維修、家政服務等活動。

3.4 在扶孤助弱方面,開展家庭探望、生活照顧、醫療保健、愛心護理、家務協助、助老助殘等服務。

3.5 在社會公益方面,開展義務獻血、愛心捐贈、愛心救助等活動。

3.6 在大型會議、活動,臨時性、突發性事件中,協助開展志願服務。

3.7 在雙節、五

四、學雷鋒日等重大節日和紀念日期間,開展有聲勢、有特色的志願服務活動。

4 管理

4.1 志願者的招募和基本條件。志願者採取組織發動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招募。

志願者應具備以下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熱愛生活,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身心健康;勤於學習,善於思考,有一定的溝通能力;熱愛基層工作,具有吃苦耐勞和無私奉獻精神,做事持之以恆;遵守團隊、組織各項管理規定,聽從安排。

4.2 建檔管理。各級團組織要逐步建立規範的青年志願者個人電子檔案,包含志願者個人資訊、專業特長、服務意向及參與志願活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建立志願服務活動檔案,包含結對幫扶資訊、志願服務活動記錄、特色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情況等內容。逐步實現網路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4.3 標識與宣誓。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志願者應佩帶統一標識。

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願者進行宣誓,志願者誓詞為:「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

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4.4 志願者的培訓。各級團青組織要對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4.5 服務認定。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後,由服務物件或組織者提供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各單位團委予以認定。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5 品牌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隊)的建立

5.1 青年志願者服務站是指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由一批有能力、有愛心的青年志願者組成,長期堅持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有較強的影響力、感召力和示範性的志願者集體。

5.2 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是指為單位生產經營、重大專案、大型活動、賽事等提供專業化、專案化、制度化的志願服務團隊。由各單位團委根據實際需求組建,通過選拔、培訓等形式招募志願者。

5.3 各單位團委要加強志願者隊伍管理、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培育品牌,提高志願服務的質量和影響力,根據單位、轄區實際情況,加強志願服務品牌化建設,有計畫地建立符合實際、企業所需的品牌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隊)。

5.4 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隊)要有明確的負責人、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名稱;有數量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可根據志願服務需求通過組織招募和個人自願的方式對志願者隊伍進行擴充;要了解本單位、轄區志願服務需求,設計志願服務專案,長期、可持續地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要有專門的公眾宣傳平台,發布服務專案、志願者招募、工作宣傳等資訊。

5.5 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隊)要有保障制度,各單位團委要積極向黨政領導匯報,協調相關單位和部門在場地、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援。

6 激勵和表彰。

6.1 各級團青組織應完善志願者評價機制,依據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效果,定期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志願者榮譽稱號和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團委每年組織開展局級青年志願者集體和個人的評選表彰活動。

6.2 各單位團委負責本單位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隊)的建立,團委負責全域性青年志願者服務站(隊)的命名、認定、評選表彰工作。

7 本細則解釋權歸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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