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評分細則

2021-03-04 09:51:23 字數 3467 閱讀 5888

一、基本工作 (15分)

1.按時按要求上交服務隊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8分)

服務隊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電子檔與文字檔材料遲交均扣0.5分/項,材料格式不規範或內容不翔實扣0.5分/項,未交扣1分/項。(於截止時間算起三天內上交為遲交,之後上交視為未交)

2.服務隊隊長參加校青志組織的隊長例會,及時反饋例會回執單。(7分)

遲到、早退、他人代開扣0.5 分/次,無故缺席扣1分/次,累計三次無故缺席扣除全部分數7分(請假代開須向校青志主席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主席請假通過方為有效,否則視為缺席;遲到15分鐘及以上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例會後五個工作日內向辦公室上交例會回執單,遲交扣0.5分/次

3.積極配合校團委、校青志相關工作,按要求及時上交相應材料或完成相應工作,未達要求者則根據情節輕重扣0.5~2分/次。

二、隊伍建設(20分)

1.服務隊組織機構健全。(5分)

學院服務隊在本學院註冊志願者所在校區均建立完善的志願者組織管理體系,換屆後及時向校青志辦公室提交學院團委簽字蓋章的換屆證明等材料加1分;根據學院情況,建立班級團支部志願服務分隊或其他組織形式的分隊加1分;以團支部志願服務分隊或其他分隊組織形式有效開展工作加2分;服務隊在本學院註冊志願者所在校區均有效開展志願服務工作加1分;鼓勵各學院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機構建設參照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2.服務隊內部制度完善。(1分)

內部制度包括服務隊幹部考核制度、培訓制度、例會制度、工作規範等。

3.有效實施註冊志願者制度。(3分)

學院服務隊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願者註冊工作,每學年新增註冊志願者人數達到學院當學年新生人數的60%~70%則加1分,70%~80%則加1.5分,80%~90%則加2分,90%~95%則加2.5分,95%~100%則加3分;未達60%者此項為0分。

4.服務隊有效使用隊伍標誌。(1分)

隊伍標誌包括隊旗、隊帽、隊員證、臂章等。

5.服務隊建立健全註冊志願者權益保障機制與激勵機制。(10分)

服務隊根據志願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對志願者進行相關培訓,開展如志願者宣誓大會、志願服務工作培訓會、公益講座等,視其影響力、培訓效果加0.4~0.8分/次(此部分得分上限為2分;聯合舉辦培訓會的學院數不得超過五個,聯合學院自行協調得分分數分配);學院服務隊為志願者建立檔案記錄志願服務累計時間、工作數量和效果等情況,學院團委、學院服務隊每學年為當年度合格註冊志願者頒發志願服務證明加3分。

制定優秀志願服務集體與優秀志願者個人的評比細則加1分;每學年定期召開學院內志願服務集體及志願者個人的總結表彰會加2分,由學院團委、學院服務隊為優秀志願服務集體與志願者個人頒發院級表彰證書加2分(優秀志願者人數應為當年度新增註冊志願者人數10%以上)。(需要相關表彰檔案、證書等**文字材料以及總結會相關**等作為證明材料)

三、志願服務活動(55分)

1.服務隊志願者參與活動情況(55分)

註冊志願者當年度有效服務時間滿5小時為合格志願者,依據合格志願者人數佔學院該年度新生人數的百分比制定**及評分公式如下:

活動總分=(該年度合格志願者數÷該年度新生總人數)×係數

2.常規活動基本要求:

(1)活動申請表、策劃(電子檔)於活動開展的三天前發至校青志的相關專案工作部,遲交扣0.25分/次;活動開展前仍未上交材料則活動無效。

(2)活動中無志願者標識扣0.5分/次。

(3)活動總結(電子檔)於活動後五天內提交至相關專案工作部,遲交扣0.25分/次,未交扣0.5分/次。(活動完成後五~十天內上交視為遲交,之後上交視為未交)

(4)活動完成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各服務隊在校青志**「時間銀行公示」欄對志願者服務資訊進行公示,未按時按要求完成者扣0.5分/次;活動完成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各服務隊在相關圍合公告欄對志願者服務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未按時按要求完成者扣0.5分/次。

(5)活動完成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志願者服務時間資訊錄入時間銀行,遲錄扣0.25分/次,未錄入則活動無效。(活動完成後兩~五個工作日內錄入視為遲錄,之後錄入視為未錄入)

(6)經學院分團委書記審核(簽字蓋章)的志願服務資訊公示表(紙質檔)於活動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上交至相關專案工作部,遲交扣0.5分/次。

3.長項活動基本要求:

(1)每月28號提交下一月份該長項工作方案(電子檔)至相關專案工作部,遲交扣0.5分/次,未交扣1分/次。(延遲五天內上交視為遲交,之後上交視為未交)

(2)活動申請表(電子檔)於活動開展的三天前發至校青志的相關專案工作部,遲交扣0.25分/次;活動開展前仍未上交則活動無效。

(3)活動中無志願者標識扣0.5分/次。

(4)每月28號提交該長項工作當月總結(電子檔)至相關專案工作部,遲交扣0.5分/次,未交扣1分/次。(延遲五天內上交視為遲交,之後上交視為未交)

(5) 活動完成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各服務隊在校青志**「時間銀行公示」欄對志願者服務資訊進行公示,未按時按要求完成者扣0.5分/次;活動完成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各服務隊在相關圍合公告欄對志願者服務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未按時按要求完成者扣0.5分/次。

(6)活動完成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志願者服務時間資訊錄入時間銀行,遲錄扣0.25分/次,未錄入則活動無效。(活動完成後兩~五個工作日內錄入視為遲錄,之後錄入視為未錄入)

(7) 每月的該長項志願服務資訊總公示表(紙質檔)經學院分團委書記審核(簽字蓋章)於當月28號前上交至相關專案工作部,遲交扣1分/次。

注:服務類活動需屬社會公益性質,受益群體對服務要有明確的需求;宣傳類活動需符合傳播志願服務精神、宣揚志願文化、倡導維權關愛的要求。

不符合學校相關要求的活動、與志願者精神不符的活動、與志願服務宗旨不符的活動皆為無效活動,情節惡劣的取消該服務隊當年度評優資格。

「活動無效」指該活動的志願服務資訊不能通過審核錄入進時間銀行系統。

特殊長項活動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申請特殊的工作規範要求。

四、志願文化宣傳工作與網路建設(10分)

1.服務隊工作實現網路化管理。(3分)

在學院**、藍色星空bbs等處建立服務隊的網頁或專欄加1分;網頁或部落格中關於志願服務工作的招募公告、活動新聞、志願者感悟、志願文化討論等思想積極向上且內容及時更新者加2分(每月至少更新兩次)。

2.服務隊加強自身宣傳與志願文化研究工作。(7分)

在校青志**發布出新聞加0.1分/則;活動在校內經四川大學**或《四川大學報》報道則加0.4分/次;活動被市級及以上正規**宣傳報道,則酌情加0~2分。

在校青志**的「志願文化」版塊發布出該學院志願者原創撰寫的志願服務工作感悟或對志願文化探索的文章稿件加0.2分/篇。

五、附加分(15分)

1.承辦校青志組織的服務隊隊長例會,加0.5分/次。(每學院每學年至多承辦一次)

2.服務隊承辦校青志主辦的大型活動,則根據活動開展情況、效果、影響等加0~3分/項。(多個學院聯合承辦則各學院根據工作量等協調該項得分的分配情況,聯合學院不數超過五個)

3.活動被評為「四川大學創新精品志願服務活動」,加1.5分/項。

4.每學期初申報評選為長項活動且當學期有效開展至少五次活動者,加0.5分/項/學期。(此部分得分上限為5分)

注:以上全部內容如有弄虛作假者,取消該服務隊當年度評優資格。本評分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

青年志願者協會活動評分細則21

為了加強我院青年志願活動的規範化 公平化 合理化,引導我院各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朝著 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的志願者精神方向發展,特制定此實分評比細則,促使各系青年志願者協會活動嚴格按照本細則執行活動,相關評比分數將作為優秀青年志願者協會評選的重要參考。活動評分共分為三項 一 活動前期準備 25分 一...

青年志願者活動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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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電子電氣工程系青年志願者分會組織機構 院團委 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我係根據學院的發展和要求,並結合我係實際情況,現將我係設立的青年志願者分會的具體組合機構申報如下 會長 趙國華 副會長 金永生 秘書長 葛敏 並下設以下部門 辦公室 楊順 負責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組織建設,是青協開展工作的管理核心和組織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