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率的正確計算方法

2021-05-19 22:29:39 字數 3206 閱讀 6421

關於離職率的計算問題,一直有hr圈子裡面的朋友在諮詢這個問題,今天,我整理一下思路,對這個問題做了個小結,在此與各位分享!

離職率是企業用以衡量企業內部人力資源流動狀況的乙個重要指標,通過對離職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和滿意情況。離職率過高,一般表明企業的員工情緒較為波動、勞資關係存在較嚴重的矛盾,企業的凝聚力下降,它可導致人力資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組織的效率下降。但並不是說員工的離職率越低越好,在市場競爭中,保持一定的員工流動,可以使企業利用優勝劣汰的人才競爭制度,保持企業的活力和創新意識。

當然,也可能有朋友會說:「那軍隊和'麥當'勞為什麼流動率那麼低,執行卻又都那麼高?」軍隊和「麥當勞」的執行高效與其建築的運營體系相關,今天主要要闡釋清晰的是離職率計算問題,運營體系暫不**。

按字面理解,離職率應指員工離職的數量佔「員工」總量的比率,是個百分率,也可以理解為每100個員工中有多少個員工離職,因此,單位時間內的離職率應不超過100%。在某些不太嚴謹的資料中,離職率通常是以某一單位時間的離職人數與正式職工平均人數之比來表示,正式職工平均人數又為單位時間期初人數與期末人數的平均值。但按這樣的計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現離職率超出100%的統計結果,難道員工全部離職了嗎?

——不,我們還從其他地方借來「員工」用於離職嗎?顯然,這種結果是不成立的,也與人們通常情況下理解的離職率是矛盾的,這就給我們的部分hr從業人員帶來了困惑。既然這種計算方法不成立,那離職率究竟怎樣計算才合理呢?

現假設某公司一年中每個月的期初在職(人數)、期末在職(人數)、期內入職(人數)、期內離職(人數)如下表所示:

該公司在年初及夏季時跳槽員工的較多,直到年末時經過調整才逐步趨於穩定,也或許與快到年底了,跳槽時機不是很好有關係,大家可以看到,該恭喜的離職率快到年底時才趨於平穩。我們來討論用不同的計算方法來求離職率。

1.將分母定義為期初數量和期末數量的平均,那麼

三月份的離職率為: 離職率=55/〔(40+56)/2〕×100%=114.58%

八月份的離職率為: 離職率=59/〔(41+45)/2〕×100%=137.21%

用這種方法計算出來的離職率有可能大於或等於100%;

2.將分母定義為期初數量,那麼

四月份的離職率為: 離職率=43/40×100%=107.50%

八月份的離職率為: 離職率=59/45×100%=131.11%

這個結果可以解釋為八月份離職的人數為月初總人數的約1.3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31個人離職來解釋該公司二月份的離職率顯得有些牽強,這就是我們前面的所提到的「我們還從其他地方借來'員工'用於離職」。

3.同樣的道理,若將分母定義為期末數量,也會出現離職率超過100%的現象。如

三月份的離職率為: 離職率=55/40×100%=137.50%

八月份的離職率為: 離職率=59/41×100%=143.90%

4.如果將分母定義為本月累計在冊人數,所謂的累計在冊人數是指本月曾經在冊的員工的總數,它等於月初員工數量加上本月新進員工數量,也等於月末員工數量與本月離職人員數量之和。我們以

一、二月份的情況計算離職率:

a)三月份離職率=55/(56+39)×100%=55/(55+40)×100%=57.89%

b)四月份離職率=43/(40+55)×100%=43/(43+52)×100%=45.26%

c)八月份離職率=59/(45+55)×100%=59/(59+41)×100%=59.00%

因為離職率的分母為期末在職員工數量加上本期離職人數之和,它一定大於或等於本期的離職人數,故所計算的離職率總是小於或等於100%,不可能出現離職率大於100%的現象。

通過上面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在計算離職率時如果能將分子定義為在某一時期內的離職人數,分母定義為該時期的累積在冊人數,即該時期內的在職員工最多時的數量(離職率=離職人數/累計在冊人數×100%),這樣求出的離職率將更為科學。一方面應用這樣的方法可以使得人們更加容易理解離職率的含義,另一方面,不論員工什麼時候辭職,都可以在離職率上反映出來。因為如果有新加入公司的員工當月入職,並當月辭職的情況,在用以上前三種方法計算的辭職率中無法表示出來,而新員工的流動往往對企業分析員工流動原因有重要的作用。

那麼如何計算半年或一年的離職率呢?半年或一年的離職率是否等於各個月的離職率的平均呢?我們還是以上述提供的資料來討論。

方法一,以離職率等於某一時期的離職人數比上該時期的累積在冊人數計算,則該公司年度的離職率為:

上半年離職率=420/(75+452)×100%=75/(420+107)×100%=79.70%

相信這個資料誰看都頭暈!

方法二,以離職率等於各個月的離職率平均來計算,則該公司上半年的離職率為:

離職率=

(47.56%+40.43%+57.

89%+45.26%+31.03%+27.

00%+43.75%+59.00%+43.

18%+29.07%+19.00%+12.

30%)/12=37.96%

大部分的人力資源經理可能更喜歡第二種方法,因為它所顯示的結果更為「漂亮」,然而這種方法科學嗎?正確嗎?我們從兩方面來分析:

一、從離職率的含義來看,離職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員工中有多少人離職,如果以各月的離職率平均來表示則無法顯示離職率所代表的意義。以該公司為例,用各月平均計算出的37.96%離職率代表該公司本年度的離職率,也即是在本年度每100個員工中只有37.

96個員工離職,而我們知道在該公司本年度員工的離職人數達420人,是上半年起初75人的5.6倍,因此可以明顯感到37.96%的離職率有失偏頗。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計算離職率將使得離職率將會人為地改變結果的真實性。如以上所示的這家公司,我們僅選該公司二月份的離職率和十二月份的離職率來平均,我們會發現其平均離職率為26.365%,實際上,這兩個月的離職率是多少呢,我們來計算一下,離職率=(38+15)/〔(43+51)+(81+41)〕*100%=(38+15)/(38+56)+(15+107)〕*100%=24.

54%。從上述兩結果的比較來看,平均值接近真實值,但依然有一些誤差,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年度離職率的正確的演算法應該是

三、年度離職人員總和/(年度月初期在職人數總和+年度入職人員總和)*100%,所以該公司該年度離職率應該是:離職率=420/(677+452)*100%=420/(420+709)*100%=37.20%。

最終的結果是,公司該年度離職率不是37.96% ,而應該是37.20%,這個結果或許hr從業者更願意看到,這並不是樂君刻意為之,只是離職率的真實結果。

離職率最終反映的某一時間企業的人員流動情況,它應該是人員流動的靜態的反映,和員工是否離職有關,而與離職的時間和過程無關。

弄梅先生

二零零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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