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裝置租賃合同

2021-03-04 09:46:00 字數 3021 閱讀 590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機械(裝置)名稱

供貨地點

合同總價:(金額大寫

建築施工機械(裝置)租賃合同協議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裝置租賃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工程專案需要向乙方租賃如下機械(裝置),租賃機械(裝置)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標準及租賃價款等標準如下:

第二條租賃期間租賃機械(裝置)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租賃

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計天。起租日以機械(裝置)安裝、除錯後經雙方聯合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計算,以承租方書面通知停機之日為租賃終止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按月計算,每月元。每月付款一次,不滿乙個月的按照實際天數計算(月租金÷月日曆天數×實際工作天數);

4.2 甲方在使用中途報停的,停機費按月租金的 %收取;

4.3 機械(裝置)的進出場、拆裝(安裝)、除錯、接高等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支付,每台元。機械(裝置)進場安裝驗收合格後支付元,餘款在機械(裝置)退場後30日內一次付清。

第五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5.1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5.1.1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保證機械(裝置)進出場的順利進行;

5.1.2甲方應準確提供現場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乙份現場

平面圖,並由甲方的技術人員與乙方的技術人員共同研究,以確定機械裝置的具體位置;甲方應指定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乙方提供的基礎技術交底對基礎施工,並經雙方相關人員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在基礎驗收時出具相關資料:隱檢記錄、混凝土強度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量記錄等。

5.1.3甲方對進場後的機械(裝置)有使用的權利,甲方應遵守

安全操作規程、維護機械(裝置)的安全運轉,並有負責保衛的義務;

5.1.4甲方對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有進行生產作業的指

揮權,並有權對配合不好的司機提出批評指正或提出建議要求更換;

5.1.5負責給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提供食宿的方便條件;

5.1.6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應配備持證上崗的訊號工和熟練的掛

卸工;5.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5.2.1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北京市建委編號和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核發的監測報告、合格證影印件、機組人員有效操作證的影印件,以上覆印件均需加蓋乙方單位的公章

5.2.2乙方應根據裝置的型號,向甲方提供基礎施工技術交底,並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做好基礎的施工,最終由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甲方的有關人員對基礎進行驗收。

5.2.3乙方應提供合格的、效能良好的機械裝置,確保甲方租用的機械(裝置)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乙方應加強對機械(裝置)的保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並長期派1至2名維修人員負責維修保養直到機械(裝置)租賃期滿;

5.2.4乙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裝置)司機,機械(裝置)司機

應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機檢查,並及時排除;由於裝置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2.5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要遵守甲方的作業時間,做到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叫隨到,確保甲方的施工需要;

5.2.6機械(裝置)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及時排除,故障維修時間,塔吊每次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24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外用電梯每次維修不超過12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24小時,如超過24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電動吊籃每次維修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不超過12小時,如超過12小時,應從月租金中核減相應的臺班費;

5.2.7乙方配備的機械(裝置)司機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若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的管理規定,乙方要嚴肅處理,嚴重者應進行更換;

5.2.8機械(裝置)司機對甲方的指揮人員的違章指揮有權予以拒絕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5.2.9乙方在運輸安裝過程中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安全條款: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

的附件。運輸方在運輸過程中保證車輛尾氣排放達標,不攜帶泥土上路,裝卸方在裝卸裝置時須輕拿輕放,避免和減少揚塵、雜訊對環境的影響。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乙方違約責任:

7.1.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的機械(裝置),應向甲方償付違約

期租金 %的違約金。

7.1.2未按約定的數量提供機械(裝置),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7.1.3乙方提供租賃的機械(裝置)發生故障,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修理完畢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停工、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建設單位對甲方的一切處罰費用。

7.1.4其他違約行為及責任

7.2甲方違約責任:

7.2.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乙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7.2.2逾期不返還租賃機械(裝置),應向乙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7.2.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的機械(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除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機械(裝置)外,甲方還應向乙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7.2.4其他違約行為及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8.1若發生本合同7.1.3款事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

8.2其他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 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順義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履約保證金: 20000元。 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經辦人經辦人

開戶銀行帳號開戶銀行帳號

****

日期日期

建築施工裝置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等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租賃裝置名稱 數量 質量及用途 租賃裝置的質量 乙方提供甲方的各種裝置及配件的質量和使用安全性完全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出租前必須提供有效的鑑定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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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第1條 租賃裝置名稱 租賃 及賠償標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第三條 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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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 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裝置,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乙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裝置連續計收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