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出租人:濟寧市吉安建築裝置租賃****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裝置時間在乙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於乙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裝置,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裝置租金的計價標準:
物品名稱
規格單位
**備註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1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日為租賃費清之日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裝置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於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後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由承租人出具裝置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並辦理機械完好手續,送還時應清刷乾淨,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
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
付租金,造成裝置**不足或**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
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
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裝置,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
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裝置連續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
和連續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1.5元,模板卡丟失每個
0.4元,鋼架板丟失每塊150元,鋼架管丟失每公尺12元,底座丟失每個5元,
扣件丟失每3.80元,螺絲丟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
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或附註都屬合
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裝置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第1條 租賃裝置名稱 租賃 及賠償標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訂合同。第三條 租金的...
建築裝置租賃合同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 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裝置,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乙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裝置連續計收租賃...
建築裝置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建築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建築機械和周轉工具 以下簡稱 租賃物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 義務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 平等 自願 誠實信用 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費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