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評選規則

2021-03-04 09:43:16 字數 3435 閱讀 2725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獎學金評選細則

根據《遼寧大學獎學金、優秀學生、先進班級、文明寢室評選辦法》、《遼寧大學評選學生獎學金參考規定》,結合經濟學院實際情況,制定經濟學院獎學金評選細則。

一、獎學金評選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進步;

2. 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3. 尊師愛校,團結同學,誠實守信,樂於助人,生活儉樸;

4. 積極參加校、院、班組織的活動和體育鍛煉;

5. 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6. 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二、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學習成績較好,具有獲得三等或單項獎學金資格,工作認真負責,學院考核達到標準的學生幹部可授予「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發給三等獎學金。

三、獎學金比例及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一)獎學金獲獎比例

1.一等獎學金獲獎比例為5%(基地班為10%),每人得獎金1000元;

2.二等獎學金獲獎比例為10%(基地班為15%),每人得獎金500元;

3.三等獎學金獲獎比例為20%(基地班為15%),每人得獎金260元;

4.單項獎學金獲獎比例為20%(基地班為15%),每人得獎金100元;

一、二等獎學金獲得者,學校授予「優秀學生」稱號。

(二)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學生加權學分成績+日常表現得分

日常表現得分=校、院活動量化分+班級活動量化分+個人表現量化分

1.以綜合成績排名為序,依次評定

一、二、三等和單項獎學金;

2.日常表現加分、減分最多不超過5分。

(三)獎學金評比方法

1.按班級實際人數分配獎學金名額。

2.學校、學院的量化加分情況,由學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統一彙總,由學院輔導員辦公會議審核後,下達給班級。

3.班級活動量化加分由班長、支書帶領學委等班委核定,每項活動酌情加0.1—0.2分;班級活動量化加分經班委整理後,上報輔導員老師確認;各班學委統計加權學分成績。

4.本學期內出現成績不及格者或有因個人原因緩考者,不能參評

一、二等獎學金,只可參評三等或單項獎學金。因個人原因,緩考科目超過考試科目一半數量的,只參評單項獎學金。

5.本學期內受到學校或院內通報批評或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取消該學期評優資格。

四、日常表現加分、減分「量化」辦法

(一)加分

1.遼寧大學派出參加國際、國家、省市正規比賽獲得名次或榮譽稱號者,分別加5.0分、3.0分和2.

0分;遼寧大學派出參加全國重大正規賽事並獲得名次或取得榮譽的,按學校統一標準成績乘分,具體事宜以學校檔案為準。

2.參加造血幹細胞捐贈者至少加1.5分,參加義務獻血加1.0分,由此造成廣泛的良好社會反響者,應提高加分標準(每學期僅限一次加分)。

3.參加遼寧大學組織的各項活動或比賽一次加0.5分,獲獎或取得名次(前三名)再加0.5分。

4.參加經濟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或比賽一次加0.2分,獲獎或取得名次(前三名)再加0.3分。

5.外語通過四級加0.5分(首次參加且通過,只加一次),外語通過六級加1.0分(限加一次)。

6.通過國家計算機二級考試加1.0分(限加一次)。

7.該學期獲得學院評比「優秀寢室」稱號,寢室所有成員加1.5分。

8.幹部加分(包括校、院團委、學生會、學生黨支部和團支部、班委會幹部及寢室長、社團聯合會):

(1)學校的學生幹部和學院的團委、學生會、學生黨支部、社團聯合會幹部,根據工作態度、個人素質和工作成果,由團委、學生會、學生黨支部討論提出具體加分名單及標準。加分標準分四個等級,一等加5.0分,二等加3.

0分,三等加2.0分,四等加0—1.0分。

名額由輔導員辦公會議根據慣例和實際情況確定。

(2)班級團支部和班委會根據工作態度和工作成果,由班級投票表決提出具體加分名單及標準;加分標準分二個等級,一等加3.0分(限2人),二等加2.0分(限3人);帶領寢室同學獲得優秀寢室的寢室長額外加0.

5分,凡獲得班級幹部加分者,班級活動不另加分。

(3)學生幹部加分不兼得(包括寢室長),只計算所獲得的最高分。但校院和班級學生幹部兼任寢室長者,可兼得該寢室成員所獲得的加分。

9.參加國家、省市或學校各項活動和比賽者,按以下條例評比:

(1)參加國家級、省市或學校各項活動和比賽,由學校決定是否加乘學習成績係數(具體標準學校教務處核定);成績加乘係數者,該學期參加校、院、班級活動及個人其他表現不再加分。

(2)參加國家級、省市或學校各項活動和比賽,學習成績加乘係數(具體標準學校教務處核定),綜合成績達到一等獎學金者,加分前加權學分成績必須排在班級前5名(經濟學基地班為前10名)。

(3)參加國家級、省市或學校各項活動和比賽,學習成績加乘係數(具體標準學校教務處核定),綜合成績達到二等獎學金者,加分前加權學分成績必須排在班級前10名(經濟學基地班為班級前20名)。

(4)參加大型活動或比賽等情況免考者,只能參評三等(含優秀學生幹部)和單項獎學金。

10.寒暑假期間參加學校和院系統一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者加0.5-1.0分。

11.學生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專業性**或高水平的文章者(由輔導員辦公會議討論確認),加1.0分。增刊等其他形式的由輔導員辦公會議確定加分標準。

12.學院鼓勵學生參加高雅藝術活動(交響樂、芭蕾舞、歌劇、合唱、話劇等),經家長和學院允許參加市級以上公認的正規藝術團體,完成訓練並參加了一線演出、比賽,獲獎者按照國際級、國家級和省級分別加5.0分、3.0分和2.

0分;完成全部訓練並參加一般性演出和比賽,加1.0分。此項加分由個人向班級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班委討論並公示,提交輔導員核查由輔導員辦公會議確定。

13.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者,按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標準初級或從業資格證書加1.0分,更高階別證書由輔導員辦公會議確定加分標準,最高可加5.0分;此項加分每學期限加一專業(工種)資格證書。

14.被團**、教育部等授予「全國優秀共青團員」、「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者加5.0分。獲得省級以上重大榮譽稱號者加5.

0分,被評為經濟學院「十佳大學生」和「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者加1.0分。其它獲得榮譽稱號的由輔導員辦公會議確定加分標準。

15.寒假期間參加學校組織的除雪者一次加1.0分。

16.其他情況,由輔導員辦公會議參照上述有關條款做出決定。

(二)減分

1.曠課一大節減0.2分。

2.年級大會、學生幹部會議、義務勞動及其他要求參加的班級、年級或者學院活動未參加且未准假者一次減0.2分。

3.該學期寢室衛生受到學校學院通報批評的寢室,該寢室成員每次減0.3分,違章電器取消參評「優秀寢室」,責任人減0.2分,三次以上取消參評獎學金。

4.其他需要減分的專案,由輔導員參照上述有關條款做出決定。

五、附本細則由經濟學院學生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提交輔導員辦公會議通過生效。

本細則的執行範圍為2011級及以後本科生,自2023年1月起(即評定2013—2014學年第一學期獎學金)執行。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在經濟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未盡事宜由輔導員辦公會議討論確定。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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