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名詞術語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章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使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防爆電器裝置等。
第三條本制度對特種裝置的安裝、維護、改造和使用進行具體規定。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為佰工鋼鐵各分廠。
第二章名詞術語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器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
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 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器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0.1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倉等。
第二條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
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最高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第三條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公升降或者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等於0.5t的公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公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載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第四條維護保養:是指「維護、修理、保養」的業務。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除錯性的修理,是不對特種裝置原有的結構形式或效能指標進行更改。
第五條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裝置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裝置的效能引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第六條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亦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後特種裝置的效能引數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一條特種裝置按相關職能由各分廠機動科進行管理。
第二條電氣車間負責起重裝置和防爆電器等機電類特種裝置的管理。
第三條機械車間動力工段、液壓工段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
道等承壓類特種裝置的管理,及所有特種裝置的採購和維修管理。
第四條公司的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裝置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
第五條管理部門特種裝置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列》和《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檢查和糾正特種裝置在使用中的違法違章行為。參加特種裝置的訂購、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編制定期校驗計畫並落實定期校驗的報檢工作;組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六條使用特種裝置的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定期檢查和糾正特種裝置在使用中的違法違章行為,必須參加特種裝置的安裝驗收及試車,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必須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編制常規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編制特種裝置緊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習;必須定期組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
第四章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條特種裝置的使用
(一)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裝置、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二)特種裝置的採購和安裝,裝置安裝後將特種裝置出廠資料和安裝資料交給使用單位入檔。使用單位使用前30日內向相應特種裝置管理部門提出使用申請,並提供該裝置的監督校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設計、製造、安裝技術檔案原件和影印件,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和操作維修人員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三)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裝置使用和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並予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
2、操作人員守則。
3、安全操作規程。
4、常規檢查制度。
5、維修保養制度。
6、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四)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使用單位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2、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3、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
(五)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檢查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對在用特種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承載類特種裝置,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公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效能的檢查。
2、月檢至少應檢查下列專案:
a、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b、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c、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d、繩索、鏈條及吊裝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e、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六)每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專案:
1、執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執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雜訊。
3、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七)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匯報,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從新投入使用。
(八)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九)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意識。
(十)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嚴格遵守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十一)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十二)使用單位決定停用的特種裝置,預計停用時間超一年的,或要報廢特種裝置,要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職能部門申請辦理停用或登出手續。
第二條特種裝置的檢修
(一)特種裝置維護保養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維修保養制度,明確維修保養者的責任,嚴格按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要求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的,必須委託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三)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檢,發現異常情況的,及時處理。
(四)使用單位要定期校驗和檢修的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並及時記錄在案。
(五)特種裝置的改造和大修前,由使用單位向相應的管理部門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請,並附改造或大修內容。管理部門批准後,由裝備部委託具有相應特種裝置維修和改造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或大修結束後裝備部將校驗檢測機構的校驗檢測資料交相應的管理部門核准,核准後由管理部門下發特種裝置允許使用單,並將有關改造或大修資料交使用單位入檔。
第三條特種裝置的安裝
(一)特種裝置的安裝由裝備部委託取得相應特種裝置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中的監督校驗,由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管理部門核准的校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校驗,監督校驗合格後交付給使用單位。
第四條特種裝置的校驗
(一)使用單位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乙個月安排好停機檢驗時間,向管理部門提出檢驗申請。管理部門組織檢驗,檢驗結束後將檢驗報告交使用單位入檔。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檢驗後使用單位要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
(二)停用特種裝置擬重新使用前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並提前乙個月向管理部門提出使用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三)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裝置,在使用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消除隱患後,經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1、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效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雷擊、大風等)。
2、發生裝置事故。
第五條壓力容器的使用要求
(一)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並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熟悉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壓力容器檔案卡。
2、壓力容器設計檔案。
3、壓力容器製造、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4、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檔案和資料。
5、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6、壓力容器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技術檔案和資料。
7、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8、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三)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要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執行中應重點檢查的專案和部位,執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式。
(四)壓力容器用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使用單位每年的一月份根據安全閥有效期向裝備部報安全閥的校驗計畫,在安全閥有效期屆滿前15日向裝備部提出校驗申請,裝備部委託有資質機構校驗,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壓力容器用壓力表、測溫儀表、液面計必須強制檢定,檢定的具體要求及使用維護按公司有關計量管理制度執行。
(六)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式,及時向車間安全管理員、單位裝置科、裝備部報告。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目錄總則 2 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 2 特種裝置安全教育 培訓制度 7 3 特種裝置維護 保養管理制度 9 4 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0 5 特種裝置檔案和記錄管理制度 11 6 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制度 15 7 特種裝置事故處理制度 19 8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21 9 特種裝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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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參考 編制審核 批准實施時間 年月日 目錄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2 特種裝置安全教育 培訓制度5 3 特種裝置維護 保養管理制度7 4 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制度8 5 特種裝置檔案和記錄的管理制度9 6 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制度12 7 特種裝置事故處理制度15 8 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制度1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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