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光鎮中心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1-03-04 09:40:00 字數 1280 閱讀 2401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教職工在50人以下的學校可召開教職工大會,50人以上的學校可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援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准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確良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教師為主,代表產生後,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幹部,教職工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後提名,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至9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計畫,改革方案,工作計畫,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五認真工作考核辦法等,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3、討論教職工住房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並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援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龐光鎮中心學校

2023年9月

龐光鎮中心學校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作為學校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組織教職工對學校事務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得到了學校教職工的重視 肯定。為了使我校教代會工作規範地開展,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一 選舉教職工代表的程式 1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揚民主,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 中共 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關於 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 教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教代會 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二 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 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係,支援和監督行政領導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