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情況證明

2021-03-04 09:39:17 字數 1402 閱讀 3519

計畫生育情況證明計畫生育情況證明

計畫生育情況證明書(存根) 計畫生育情況證明書 №

№證明用途

單位當事人姓名

配偶生育子女數

節育情況

處罰情況

經辦人年月日姓名當事人出生

時間初(再)

婚時間單位或村居

配偶生育子女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孩次是否違生違生處理情況

何年何月落實何種節育措施

證明用途

村(居、社群)或單位意見:

經辦人: (公章)

或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鄉(鎮、街)計生部門意見:

經辦人: (公章)

或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縣(區)計生部門意見:

經辦人: (公章)

或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注:1、此證明原則上由女方計畫生育管理地出具;

2、當事人應主動出示戶口簿、結婚證,若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還需提供有關處***;

鄉(鎮、街)、縣(區)計生行政部門簽注意見,必須明確是否違生及處理到位情況。

按照計畫生育屬地管理的原則,如果需要出具計畫生育情況證明,戶籍地村(居)委會以及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將就物件的婚姻生育狀況以及執行計畫生育的情況進行審查。根據來信內容,您屬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乙個子女,且在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五十三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乙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乙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乙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由於各地的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有所不同,具體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請諮詢戶籍地鎮(街道)人口計生辦。

關於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問題,以來信所述的您目前婚姻生育狀況,我們建議您落實上環措施。

計畫生育證明

茲證明育齡婦女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 戶籍地丈夫姓名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 戶籍地結婚登記時間已生育子女數男女。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生養資訊 第一孩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是否和發生育 打 標記 是 否 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及金額 第二孩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是否和發生育 打 標記 是 否 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及金...

計畫生育證明辦理

證明茲有我轄區居民 老公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與配偶 我自己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 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系初婚 未育 未抱養小孩情況屬實,男方未辦理壹孩生育服務證,未違反計畫生育條例。特此證明!這個證明讓老公戶籍地居委會蓋個章,再讓街道計生辦蓋個章就可以了。辦理計畫生育服務證的...

計畫生育證明規範

文書規範 辦理 生育服務證 婚育證明 茲有我社群 村 民 出生於 年 月,戶口性質非農業 農業 妻子 出生於 年 月,戶口性質非農業 農業 兩人於 年 月結婚,系初婚。現申請辦理 生育服務證 附 已生育一孩,寫清現申請補辦 生育服務證 人戶分離的,須戶籍地出具婚育證明 有單位的,須單位出具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