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委託人會談技巧

2021-03-04 09:36:01 字數 4404 閱讀 8238

會談是律師執業最基本的技能和職業技巧(藝術)。律師的所有業務,不論訴訟或非訴訟業務,一般都是以會談的方式開始。目前關於律師執業技巧的研究重心主要傾向於調查取證和法庭辯論技術,而往往忽略了律師與委託人會談技巧的研究,特別是初次會談技巧的研究更是無人問津。

然而,作為律師後續工作的基礎,律師與委託人初次會談有其重要性,這種重要性主要在於通過會談可以從委託人處獲取一些有用的資訊,包括:案情、委託人對案件的評價以及所希望採取的解決方式(由於委託人諮詢或聘請律師的主要目的即在於此,且律師一般會在會談過程中給出一些解決案件的建議,因此委託人一般只需對律師所給出的多個解決方式進行選擇即可)等。律師與委託人的初次會談可以劃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會談前的準備(pre-interview preparation)

1、接待室(處)、辦公室以及著裝

律所應當設接待室(處),並且在接待室(處)聘請秘書。

其他委託人的資料應該乾淨地整理(絕對不能放在辦公桌上,否則委託人會對律師的職業操守,如保密承諾,產生懷疑)。

律師應當著正裝,且必須整潔。

2、歡迎委託人

委託人到達律所後,盡量不要讓他在接待室等待,如果等待無法避免,應該向他說明原因,並說明需要等多長時間。同時,必須避免讓委託人為找律師的辦公室而無所適從,因此此時其應當得到秘書的幫助。委託人應當由秘書引入律師的辦公室,當然,最好是由律師親自去迎接。

如果委託人由秘書引入,一些基本的社交禮儀是必須遵守的,如:起身(委託人進來之前,律師往往都是坐著的)、握手、自我介紹(應該是最基本的情況:姓名、學歷和職位等)。

如果該委託人是律所的新顧客,應該向其了解一些個人資料,如姓名、住址以及****,這會對以後的工作以及律所今後的業務帶來很多方便。

3、律師費

中國人往往忌諱在見面一開始就談錢,但是如果律師與委託人在會談前不就律師費進行協商,今後的工作就無法順利進行且容易產生很多矛盾。此時需要明確的問題其實是很多的,主要包括:(1)計費方式:

計時收費,即以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花費的時間作為計算單位 ;計件收費,即按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數量為計算單位;固定收費:即律師與委託人在確立委託**關係時約定收取的律師費。(2)收費方式:

提前收費,即在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前預收律師費或有委託人先行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預付款),在法律服務提供結束後再交納餘款;階段收費,即根據案件處理的進展分階段收費;終了收費,即等法律服務提供完畢(案件處理完畢)後一併收費; 比例收費,即涉及財產標的就按爭議標的收取律師費。

4、保密問題

律師為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就必然要了解委託人的一些隱私,為了緩解委託人的顧慮,律師必須在會談正式開始前向委託人說明:法律規定律師有義務為委託人保守隱私,因此,委託人可以放心陳述案情。

5、陪同人員

有些委託人喜歡由親屬或朋友陪同去律所與律師進行會談,有陪同人員一起參加會談可以減輕委託人會談時的心理壓力,讓會談順利進行。但是,有的場合下陪同人員是不適合參加會談的,比如青少年案件,家長參加會談會讓會談的氣氛變得壓抑,妨礙青少年對案情的陳述。

二會談(interview)

1、開始會談

會談應當以開放式問題作為開始,比如:我能為你做些什麼?我怎樣才幫你解決你的問題?

或者用**性的問題來猜測委託人是在什麼法律領域有了麻煩,如:我想是你的婚姻出了問題,是嗎?在開始會談時,必須掌握兩個基本原則,乙個是不要順便打斷委託人陳述案情,第二是當委託人因為害羞或者緊張而無法繼續陳述時,律師必須通過鼓勵或者提問的方式來幫助委託人繼續陳述。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委託人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為了後續的會談部分能順利進行,律師需要精心設計開始會談的方式以估計委託人的文化背景。

2、傾聽委託人陳述案情

傾聽委託人陳述案情的能力是律師辦案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給與委託人充足的時間來陳述案情(因為從心裡學來說,人將自己的事情陳述給他人必然存在一些顧及,因此委託人必須有充足才能陳述清楚案情),並應當允許委託人用自己的表達方式(語言是一種習慣,改變表達方式會讓委託人無法陳述清楚案情)。

在傾聽陳述的過程中,需要做記錄,因為作為外行人,委託人不會明白案情在法律上的意義,因此律師需要通過紀錄來甄別各種資訊以及被委託人忽略的資訊。

律師在傾聽委託人陳述時應當與其進行目光交流,並經常鼓勵委託人繼續陳述,以此讓委託人感到,律師對委託人陳述的內容很感興趣。鼓勵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簡單的提問,如:然後呢?

另一種是用肢體語言,如點頭,或者是簡單的語言,如:我明白、我理解。

有時,律師因為處理過類似案件,因此在委託人陳述完之前便能預知案情並甚至立即可以提出解決方案。即便這樣,律師也不應打斷陳述,這會讓委託人感到,律師是在敷衍自己。同時,案件之間再相似也會有一些區別的,雖然對於律師來說時間就是金錢,但是聽完委託人的陳述或許能開闊律師的視野。

3、顯示對委託人的同情

人情味在會談中必不可少,為了建立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相互信賴的良好**關係,律師在會談中應當充分表達對委託人處境的理解和對案情的高度興趣。同時,律師應當盡量避免表達自己對案情的評價性理解,以建立起與委託人之間的信任,從而讓其更多的得到傾訴。如果你在展示自己非凡的專業能力同時展示出你的人情味,你會得到委託人的推崇,這樣對擴充套件你的業務及其有益,因為委託人選擇律師一般是經人推薦的,只有兼具專業知識和人情味的律師才會被委託人推薦給其他人。

4 詢問案情

會見時,當事人完全由理由不願意或者無法提供所需要的資訊,他或許相信這些資訊會有損他的自尊,對他的案件不利,與他人對他的期望向矛盾或者透露這些資訊是不合時宜或不道德的,此外透露一起曾使其受過創傷的時間,總會使陳述者的不愉快死而復生。 律師詢問案情主要有三個目的,一是為了區別有用資訊和無用資訊 ,二是詢問律師認為重要而被委託人忽略的資訊,三是探知委託人所提供資訊背後隱含的問題。

詢問的方式由三種:一是一般性提問,該類問題委託人可以自由回答,律師並沒有預期從這些問題從必然獲得資訊,因此也無須對如何回答問題進行指導,如然後發生了什麼?(這類問題主要是針對上述的第乙個目的,缺點是委託人往往答非所問,脫離案情,且浪費時間。

)二是指導性提問,這類問題的答案是限定的,如你當時戴什麼顏色的帽子?(這類問題主要是針對上述的第二個目的,缺點是委託人往往會有別訊問的感覺,同時,委託人往往會對自己有利的事實過分誇大,並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三是一般性與指導性相結合的問題,這類問題的回答是自由的,律師也往往能得到有用的資訊(這類問題主要針對上述的第三個目的,缺點是問題需要精心設計,設計不好,效果就適得其反了),如,你為什麼要開車去呢?

5、提出建議

委託人聘請律師根本目的就是為了能讓律師幫助解決問題,因此,會談中,律師必然要就案件的解決提出建議。這時,律師必須告知委託人其案件在法律上所涉及的領域、案件的形勢以及可以選擇的幾個解決方式。律師一般只需對案件所涉法律進行大致介紹即可,而無需進行滔滔不絕的解釋,因為委託人既不會理解這些法律,也不會關心這些法律,其關心的只是怎樣處理才能滿足自己的要求和利益。

如果你對案件所涉法律問題只知甚少,應當在徵得委託人同意後,把案件轉交給同一律所中在該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千萬不能外行人充內行。這不但會損害委託人的利益,而且破壞了律師和律所的形象。

給委託人提建議要求很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更不能過於自信和盲目樂觀。同時,律師應當細緻分析委託人解決案件的不利因素,並培養成一種接納委託人任何反應的能力(有的委託人在聽到律師分析自己不利因素的時候會極度惶恐、不安和緊張)。

6、計畫解決方案

作為律師,應當始終以委託人的利益為出發點,不要為了賺取律師費而一律建議委託人用訴訟解決問題。事實上,很多案件採用調解、協商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更加符合委託人的利益。例如,面對委託人遭遇「第三者」時,律師的第乙個反應通常是:

提起重婚自訴。一旦起訴的辦法決定下來並付諸實施,就會發現這種辦法實際並不理想,有可能破壞兩個家庭。已經對委託人沒有感情的一方因為犯重婚罪而入獄,不但無法挽回其心,而且使得其和第三者新建立的家庭遭到解體。

因此律師在提出解決方案時,應當將各種解決方案的利弊告知委託人,包括時間、成本、結果等。當然,委託人解決案件的目的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委託人主要是為了經濟利益,律師應當提供最經濟的解決方式;如果委託人目的不在經濟利益(有的委託人是為了爭口氣),則應當選擇符合委託人目的的解決方式。

明確委託人的目的後,律師就可以通過會談掌握的資訊來設計解決案件的方案。如果解決方案得到委託人的認可,應當用書面材料的形式交給委託人,這有利於委託人會談後根據方案去準備相關資料以及幫助回想起被遺漏的對案件有幫助的資訊。

三結束會談(bring the interview to an end)和會談結束後(after the interview)

律師結束會談前,應當詢問委託人是否已經將案情陳述清楚以及對解決案件的方案是否有不明白的地方。因為有的委託人因為緊張或者害羞而不願或者忘記陳述一些事實,而這些事實往往對案件的解決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假如委託人這時告知的事實完全推翻了先前的陳述,律師不應當顯出生氣和不耐煩地樣子,應當在休息片刻後重新開始讓委託人陳述案情。

最後,律師起身,並與委託人握手,送委託人到接待室,然後由秘書送其出律所,最好應當由律師親自送其出律所(律所和律師不但要給委託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同時也需要對其以禮相待)。

會談解決後,製作乙份會談總結,列明委託人在會談中陳述的案情、律師的建議以及一些主要注意的時間,並附上下次會談的時間和地點,然後傳送給委託人,或以**告知。

會談是也是一門藝術,需要律師精雕細琢。

律師與委託人初次會談技巧

4 保密問題 律師為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就必然要了解委託人的一些隱私,為了緩解委託人的顧慮,律師必須在會談正式開始前向委託人說明 法律規定律師有義務為委託人保守隱私,因此,委託人可以放心陳述案情。5 陪同人員 有些委託人喜歡由親屬或朋友陪同去律所與律師進行會談,有陪同人員一起參加會談可以減輕委託人會談時...

委託人須知

為保證律師依法執業,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紀律,切實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和減少執業糾紛,特告知 委託人一 不得向律師做虛假陳述 提供虛假證據或要求律師隱匿 毀滅證據,隱瞞事實真相 不得要求律師在刑事偵查階段調查收取證據 二 不得要求律師為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捎帶錢物等 三 不得在委託期間非法...

委託人宣告書

事務所 鑑於貴所對本單位20 20 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涉稅事項進行涉稅鑑證的需要,謹作如下宣告 一 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及納稅報表是遵照企業會計制度 稅法以及現行有關法律 法規編制,公允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經營成果 納稅情況 二 本單位已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 帳冊 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