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管理制度

2021-03-04 09:32:16 字數 4152 閱讀 8947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併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專案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生產工作交底會議,分析並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並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專案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週工程例會合併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並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

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並由監理專案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籤,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專案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指導書中「安全監理工作計畫表」),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後,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並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後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後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後,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專案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專案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於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專案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後,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並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專案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專案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畫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專案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並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範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定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深度超過2公尺的基坑臨邊應設定防護;

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基坑施工應設定有效排水系統;

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裝置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上下基坑必須設定有登高措施。

2) 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於2.5公尺、架空線高大於度4公尺;

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於2.4公尺;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於60cm;

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用電裝置、機械裝置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變配電裝置符合規範要求;供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准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公尺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下指揮1名。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專案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並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專案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入和管理工作。專案總監應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專案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於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專案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範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並**作廢文字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專案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檔案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並建立檔案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專案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並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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