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礦業集團放射源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9:48 字數 3044 閱讀 967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放射源使用,消除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有關放射源設施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放射源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針。

第四條集團公司放射源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安全使用放射源設施,防治放射性汙染,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第五條集團公司放射性汙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並組織實施。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集團公司對放射源實行分級管理,對放射源管理工作實施統一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成立集團公司輻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方良才

副組長:夏傳雲、李偉、邵華

成員:何彥平、周全兵、歐陽其春、孫慶恩、詹振江、胡海

領導小組下設放射源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徵遷環保處,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完善放射源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有關放射性工作的許可證,登記證等證件的申辦、年審和換證工作;

3、組織對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及放射源貯存庫安全防護檢查,並提出改善防護意見;

4、組織對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放射性監測;

5、負責編寫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

6、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放射性事故。

第七條各基層使用放射源單位是放射性安全防護工作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1、建立並實施本單位放射源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放射性同位素的購置批准、退役、閒置後的處置工作;

3、配合對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放射性監測;

4、負責輻射工作人員的管理,包括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培訓、操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檔案等;

5、負責編寫本單位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

第三章放射源設施使用程式

第八條申請使用放射源的單位,將使用申請、單位現存和擬新增放射源設施等材料報集團公司輻射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批准,由徵遷環保處牽頭辦理申購許可事宜。按照以下工作程式辦理:

1、向集團公司徵遷環保處提交購買申請,內容包括放射源核素名稱、用途、個(臺)數、購銷合同、使用期滿後的處理協議、售源單位許可證正本影印件等;

2、根據申請內容,徵遷環保處協助購源單位向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提出購買申請,同時通過國家核技術輻射安全申報系統,網上提交申報。經雙重受理後,辦理準購手續;

3、所訂購的放射源到貨後,購源單位及時到徵遷環保處登記備案,取得許可登記後,方可使用。

第九條使用放射源的單位,處置退役、廢舊放射源,須向集團公司提交放射性廢物處理申請,內容包括核素名稱、活度、放射源編碼、數量、處理原因等,經徵遷環保處審核並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後,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並送到指定放射源庫貯存,不得自行儲存,以免丟失。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同一許可證下放射源轉入、轉出或交換使用時,須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供轉讓雙方簽訂書面轉讓協議。由徵遷環保處協助交換單位到上級環保主管部門辦理轉入、轉出及備案手續,及時變更放射源檔案和臺帳。

第十一條禁止無許可證或者不按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範圍從事放射源使用活動;禁止偽造、轉讓許可證,擅自轉讓、借用、交易放射源等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放射性設施,由公司徵遷環保處牽頭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編制、報批、驗收等工作。

第四章放射源設施的安全和防護

第十三條使用放射源設施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放射源設施的安全和防護工作負責,並依法對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使用放射源設施的單位,應加強對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明確放射源管理責任制和責任人及事故追究制度,建立專人管理和嚴格的交接制度,建立放射源登記管理臺帳和工作檔案。

第十五條放射源使用單位環保管理人員應對地面、井下放射源的設施執行安裝位置熟知並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放射源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放射源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辦法、裝置檢修維護辦法、人員培訓計畫等。

第十七條使用放射源設施的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明顯的放射性標誌,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各涉源單位應建造符合要求的放射源暫存庫。放射源暫存庫應具有防盜、防火、防水等功能。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進出源庫的放射源必須進行登記管理,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九條各涉源單位應按要求完成放射源編碼卡的製作,並固定到相應的放射源源罐上。使用、貯存放射源場所應當設定明顯的放射性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二十條各涉源單位應建立完善的放射源檔案。放射源檔案內容包括:放射源使用台賬、放射源使用位置移動記錄、裝置除錯維修記錄、放射性廢物處置台賬、輻射工作人員登記台賬等,放射源報告內容包括:

年度輻射安全防護評估報告、輻射環境監測報告、操作人員個人劑量檢測報告、輻射安全人員培訓考核證書等。

第二十一條為預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物品洩漏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護職工的健康和安全,集團公司制定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各涉源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第二十二條發生輻射事故時,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並立即向集團公司和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禁止緩報、瞞報、謊報或者漏報輻射事故。

第二十三條各涉源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放射源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上報,年度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執行與維護情況;

2、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制度與落實情況;

3、輻射工作人員變動及輻射安全培訓情況;

4、放射源臺帳及轉讓、送貯情況;

5、輻射環境監測報告;

6、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情況;

7、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第二十四條集團公司建立放射源安全責任追究辦法,各涉源單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負責實施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相關科區負責人及具體管理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對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玩忽職守而造成丟失、被盜、遺棄或發生重大放射源汙染事故的單位,要逐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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