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化學物質的量知識點歸納

2021-03-04 09:29:07 字數 3634 閱讀 9869

化學計量在實驗中的應用

國際單位制(si)的7個基本單位

考點一:物質的量與摩爾質量

1.物質的量

1.定義:表示物質所含微粒多少的物理量,也表示含有一定數目粒子的集合體。

2.物質的量是以微觀粒子為計量的物件。

3.物質的量的符號為「n」。

3.符號是mol(摩爾)。

4.使用摩爾表示物質的量時,應該用化學式指明粒子的種類。

例如:1molh表示mol氫原子,1mol h2表示1mol氫分子(氫氣),1mol h+表示1mol氫離子,但如果說「1mol氫」就違反了使用標準,因為氫是元素名稱,不是微粒名稱,也不是微粒的符號或化學式。不能說1 mol氫,應該說1 mol氫原子(或分子或離子)。

5.「物質的量」四個字是乙個整體概念,不得簡化或增添任何字,如不能說成「物質量」「物質的質量」或「物質的數量」等。

6.物質的量表示的是微觀粒子或微觀粒子的特定組合的集合體,不適用於巨集觀物質,如1 mol蘋果的說法是錯誤的。

7.物質的量中所指粒子包括分子、原子、離子、質子、中子、電子、原子團等微觀粒子或微觀粒子的特定組合(如nacl、na2so4等)。

2.阿伏加德羅常數na

阿伏加德羅常數是乙個物理量,即1mol物質所含的微粒數,單位是mol-1,數值約為6.02×1023。

例如:1mol o2中約含有個6.02×1023氧分子

2mol c中約含有1.204×1024個碳原子

1mol h2so4中約含有6.02×1023硫酸分子

1.5mol naoh中約含有9.03×1023個na+和9.03×1023個oh-;

n mol某微粒集合體中所含微粒數約為n×6.02×1023。

如果用n表示物質的量,na表示阿伏伽德羅常數,n表示微粒數,三者之間的關係是:n = n·na,由此可以推知n = n/na

3.摩爾質量

1.定義:單位物質的量的物質所具有的質量

①單位是g/mol或kg/mol

②摩爾質量以g/mol為單位時,在數值上等於其相對分子質量或相對原子質量

③計算公式: n=m/m

4. 氣體的摩爾體積

①.定義:單位物質的量的氣體所佔的體積,符號vm。(提問:為什麼液體、固體沒有摩爾體積)

②計算公式:n=v/vm (標準狀況下:vm=22.4l/mol)

*注意點:摩爾質量與相對原子質量、相對分子質量的區別與聯絡

特別提醒 ①1 mol任何粒子的質量以克為單位時,在數值上都與該粒子的相對原子質量或相對分子質量相等。

5.物質的量n、質量m、粒子數目n之間的關係

質量、物質的量、摩爾質量、阿伏伽德羅常數、粒子數之間的關係

mna質量物質的量粒子數

m) ÷m (n) na ÷ (n)

難點一:氣體的摩爾體積

1.氣體摩爾體積的適用範圍

氣體摩爾體積的適用範圍是氣態物質,可以是單一氣體,也可以是混合氣體,如0.2 mol h2與0.8 mol o2的混合氣體在標準狀況下的體積約為22.4 l。

2.氣體摩爾體積的數值

(1)氣體摩爾體積的數值與溫度和壓強有關

(2)標準狀況下任何氣體的氣體摩爾體積為22.4 l·mol-1

(3)非標準狀況下氣體摩爾體積可能是22.4 l·mol-1,也可能不是22.4 l·mol-1。

1 mol氣體的體積若為22.4 l,它所處的狀況不一定是標準狀況,如氣體在273℃和202 kpa時,vm為22.4 l·mol-1。

特別提醒利用22.4 l·mol-1計算或判斷時一定要看清氣體所處的狀況。常出現的錯誤:

①忽視物質在標準狀況下的狀態是否為氣態,如水在標準狀況下為液態,計算該條件下的體積時不能應用22.4 l·mol-1。

②忽視氣體所處的狀態是否為標準狀況,如「常溫常壓下2 mol o2的體積為44.8 l」的說法是錯誤的,因常溫常壓下氣體摩爾體積不是22.4 l·mol-1。

難點二:阿伏加德羅定律及推論

(1)阿伏加德羅定律的內容

同溫同壓下相同體積的任何氣體都含有相同數目的分子。

①適用範圍:任何氣體,可以是單一氣體,也可以是混合氣體。

②「四同」定律:同溫、同壓、同體積、同分子數中只要有「三同」則必有第「四同」。即「三同定一同」。

(2)阿伏加德羅定律的推論:

①同溫、同壓:氣體的體積與物質的量成正比

②同溫、同壓:氣體的密度與摩爾質量成正比

③同溫、同壓、同體積:氣體的質量與摩爾質量成正比

特別提醒 ①標準狀況下的氣體摩爾體積是22.4 l·mol-1,是阿伏加德羅定律的乙個特例。

②以上推論只適用於氣體(包括混合氣體),公式不能死記硬背,要在理解的基礎上加以運用。

難點三:物質的量濃度——物質的量在化學實驗中的應用

1.物質的量濃度

①定義:單位體積溶液裡含有溶質的物質的量

②計算公式:c(b)=中

(1)溶質是用物質的量表示而不是質量表示;體積表示溶液的體積,而不表示溶劑的體積,並且體積單位為l。

(2)帶結晶水的物質溶於水後,溶質是不含結晶水的化合物,溶劑中的水包括結晶水。

(3)從一定物質的量濃度溶液中取出任意體積的溶液,物質的量濃度不變,但隨溶液體積的變化溶質的物質的量不同。

2.辨析比較

物質的量濃度與溶液溶質的質量分數

3.容量瓶使用注意事項

(1)按所配溶液的體積選擇合適規格的容量瓶

選擇容量瓶必須指明規格,其規格應與所配溶液的體積相等。如果不等,應選擇略大於此體積的容量瓶,如配製500 ml1 mol·l-1的nacl溶液應選擇500 ml容量瓶,若需要480 ml上述溶液,因無480 ml容量瓶,也選擇500 ml容量瓶,配500 ml溶液所需溶質的物質的量應按配製500 ml溶液計算。

(2)容量瓶使用前一定要檢驗是否漏液

方法是:向容量瓶中注入少量水,塞緊玻璃塞,用手指按住瓶塞,另乙隻手按住瓶底倒轉容量瓶,一段時間後觀察瓶塞處是否有液體滲出,若無液體滲出,將其放正,把玻璃塞旋轉180°,再倒轉觀察。

(3)不能將固體或濃溶液直接在容量瓶中溶解或稀釋,容量瓶不能作反應器,不能加熱,也不能久貯溶液。

(4)配製好的溶液應及時轉移到試劑瓶中,並貼上標籤。

4.一定物質的量濃度溶液配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向容量瓶中注入液體時,應沿玻璃棒注入,以防液體濺至瓶外。

(2)不能在容量瓶中溶解溶質,溶液注入容量瓶前要恢復到室溫。

(3)容量瓶上只有乙個刻度線,讀數時要使視線、容量瓶刻度線與溶液凹液面的最低點相切。

(4)如果加水定容時超過刻度線或轉移液體時溶液灑到容量瓶外,均應重新配製。

(5)定容後再蓋上容量瓶塞搖勻後出現液面低於刻度線,不能再加蒸餾水。

(6)稱量naoh等易潮解和強腐蝕性的藥品,不能放在紙上稱量,應放在小燒杯裡稱量。若稀釋濃h2so4,需在燒杯中加少量蒸餾水再緩緩加入濃h2so4,並用玻璃棒攪拌。

5.配製一定物質的量濃度溶液的誤差分析

c(b)==。c(b)的誤差取決於m和v的值是否準確。以配製一定物質的量濃度的naoh溶液為例分析以下操作:

方法引導定容誤差的判斷方法

定容的目標是容量瓶的容積,相關主要方法是以平視式、以容量瓶的刻度線為目標、觀察液面與刻度的位置關係,標準是液面的最低點與刻度線齊平時,液體體積恰好等於容量瓶的容積。

(a)仰視式觀察,溶液體積偏大。如圖(a)

(b)俯視式觀察,溶液體積偏小。如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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