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2021-03-04 09:28:21 字數 5111 閱讀 2378

hj/t131-300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範各類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護環境,促進開發區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規定了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式、內容和方法。

本導則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監督管理司提出,科技標準司歸口。

本導則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於2003年8月11日批准。

本導則為首次發布,自2003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本導則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1總則1.1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邊境經濟合作區、旅遊度假區等區域開發以及工業園區等類似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要求。

1.2環境影響評價重點

1.2.1識別開發區的區域開發活動可能帶來的主要環境影響以及可能制約開發區發展的環境因素。

1.2.2分析確定開發區主要相關環境介質的環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

1.2.3從環境保護角度論證開發區環境保護方案,包括汙染集中治理設施的規模、工藝和布局的合理性,優化汙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1.2.4對擬議的開發區各規劃方案(包括開發區選址、功能區劃、產業結構與布局、發展規模、基礎設施建設、環保設施等)進行環境影響分析比較和綜合論證,提出完善開發區規劃的建議和對策。

1.3工作程式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式如圖1所示。

2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

2.1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的基本內容

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開發區規劃簡介

b.開發區及其周邊地區的環境狀況

c.規劃方案的初步分析

d.開發活動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選擇

e.評價範圍和評價標準(指標)

f.評價專題設定和實施方案

2.2環境影響識別

2.2.1按照開發區的性質、規模、建設內容、發展規劃、階段目標和環境保護規劃,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等,調查主要敏感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資源、環境質量現狀,分析現有環境問題和發展趨勢,識別開發區規劃可能導致的主要環境影響,初步判定主要環境問題、影響程度以及主要環境制約因素,確定主要評價因子。

2.2.2主要從巨集觀角度進行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兩方面的環境影響識別。

2.2.3一般或小規模開發區主要考慮對區外環境的影響,重汙染或大規模(大於10平方公里)的開發區還應識別區外經濟活動對區內的環境影響。

2.2.4突出與土地開發、能源和水資源利用相關的主要環境影響的識別分析,說明各類環境影響因子,環境影響屬性(如可逆影響、不可逆影響)判斷影響程度、影響範圍和影響時間等。

2.2.5影響識別方法一般有矩陣法、網路法、gis支援下的疊加圖法等。

2.3確定評價範圍的原則

2.3.1按不同環境要素和區域開發建設可能影響的範圍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環境影響評價範圍應包括開發區、開發區周邊地域以及開發建設直接涉及的區域(或設施)。區域開發建設涉及的環境敏感區等重要區域必須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應保持環境功能區的完整性。

2.3.2確定各環境要素的評價範圍應體現表1所列基本原則,具體數值參照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2.4規劃方案的初步分析

2.4.1開發區選址的合理性分析

根據開發區性質、發展目標和生產力配置基本要素,分析開發區規劃選址的優勢和制約因素。開發區生產力配置一般有十二個基本要素,即土地、水資源、礦產或原材料資源、能源、人力資源、運輸條件、市場需求、氣候條件、大氣環境容量、水環境容量、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啟動資金。

2.4.2開發規劃目標的協調性分析

2.4.2.1按主要的規劃要素,逐項比較分析開發區規劃與所在區域總體規劃、其他專項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協調性,包括區域總體規劃對該開發區的定位、發展規模、布局要求,對開發區產業結構及主導行業的規定,開發區的能源型別、汙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給排水設計、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與所在區域總體規劃中各專項規劃的關係,開發區規劃中制定的環境功能區劃是否符合所在區域環境保護目標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等。

2.4.2.2可採用列表的方式說明開發區規劃發展目標及環境目標與所在區域規劃目標及環境保護目標的協調性。

2.5評價專題的設定

2.5.1評價專題的設定要體現區域環評的特點,突出規劃的合理性分析和規劃布局論證、排汙口優化、能源清潔化和集中供熱(汽)、環境容量和總量控制等涉及全域性性、戰略性內容。

2.5.2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一般設定以下專題:

a.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b.規劃方案分析與汙染源分析

c.環境空氣影響分析與評價

d.水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e.固體廢物管理與處置

f.環境容量與汙染物總量控制

g.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

h.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綜合論證與環境保護措施

i.公眾參與

j.環境監測和管理計畫

2.5.3區域開發可能影響地下水時,需設定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專題,主要評價工作內容包括調查水文地質基本狀況和地下水的開採利用狀況、識別影響途徑和選擇預防對策和措施。

2.5.4涉及大量徵用土地和移民搬遷、或可能導致原址居民生活方式、工作性質發生大的變化的開發區規劃,需設定社會影響分析專題。

3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要求

3.1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基本內容

3.1.1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文字簡潔、**並茂、資料詳實、論點明確、論據充分,結論清晰準確。

3.1.2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基本章節:

a.總論

b.開發區總體規劃和開發現狀

c.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

d.規劃方案分析與汙染源分析

e.環境影響**與評價

f.環境容量與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g.開發區總體規劃的綜合論證和環境保護措施

h.公眾參與

i.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計畫

j.結論

3.2總論

3.2.1開發區立項背景

3.2.2環評工作依據(列出現行的環保法規、政策、開發區規劃文字等)

3.2.3環境保護目標與保護重點(包括所在區域的環境保護目標、環境保護重點),並在地圖上標出可能涉及的環境敏感區域和敏感目標

3.2.4環境影響評價因子與評價重點

3.2.5環境影響評價範圍

3.2.6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標準(附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圖)

3.3開發區規劃和開發現狀

3.3.1開發區總體規劃概述

3.3.1.1開發區性質

3.3.1.2開發區不同規劃發展階段的目標和指標,包括開發區規劃的人口規模、用地規模、產值規模、規劃發展目標和優先目標以及各項社會經濟發展指標。

3.3.1.3開發區總體規劃方案及專項建設規劃方案概述,說明開發區內的功能分割槽,各分割槽的地理位置、分割槽邊界、主要功能及各分區間的聯絡。附總體規劃圖、土地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圖。

3.3.1.4開發區環境保護規劃(簡述開發區環境保護目標、功能分割槽、主要環保措施)。附環境功能分區劃圖。

3.3.1.5優先發展專案清單和主要汙染物特徵。

3.3.1.6在規劃文字中已研究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和/或替代方案。

3.3.2對於已有實質性開發建設活動的開發區,應增加有關開發現狀回顧,包括:

a.開發過程回顧

b.區內現有產業結構、重點專案

c.能源、水資源及其他主要物料消耗、彈性係數等變化情況及主要汙染物排放狀況

d.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e.區內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

3.4區域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

3.4.1區域環境概況

簡述開發區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概況、社會經濟發展概況等主要特徵,說明區域內重要自然資源及開採狀況、環境敏感區和各類保護區及保護現狀、歷史文化遺產及保護現狀。

3.4.2區域環境現狀調查和評價基本內容

3.4.2.1空氣環境質量現狀,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汙染物排放和控制現狀。

3.4.2.2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庫)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包括河口、近海水域水環境質量現狀)、廢水處理基礎設施、水量供需平衡狀況、生活和工業用水現狀、地下水開採現狀等。

3.4.2.3土地利用型別和分布情況,各類土地面積及土壤環境質量現狀。

3.4.2.4區域聲環境現狀、受超標雜訊影響的人口比例以及超標雜訊的區分布情況。

3.4.2.5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廢物處理處置以及**和綜合利用現狀。

3.4.2.6環境敏感區分布和保護現狀。

3.4.3區域社會經濟

概述開發區所在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現狀、近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遠期發展目標。

3.4.4環境保護目標與主要環境問題

概述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和指標,分析區域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並以**形式列出可能對區域發展目標、開發區規劃目標形成制約的關鍵環境因素或條件。

3.5規劃方案分析

3.5.1將開發區規劃方案放在區域發展的層次上進行合理性分析,突出開發區總體發展目標、布局和環境功能區劃的合理性。

3.5.2開發區總體布局及區內功能分割槽的合理性分析

3.5.2.1分析開發區規劃確定的區內各功能組團(如工業區、商住區、綠化景觀區、物流倉儲區、文教區、行政中心等)的性質及其與相鄰功能組團的邊界和聯絡。

3.5.2.2根據開發區選址合理性分析確定的基本要素,分析開發區內各功能組團的發展目標和各組團間的優勢與限制因子,分析各組團間的功能配合以及現有的基礎設施及周邊組團設施對該組團功能的支援。可採用列表的方式說明開發區規劃發展目標和各功能組團間的相容性。

3.5.3開發區規劃與所在區域發展規劃的協調性分析

將開發區所在區域的總體規劃、布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與開發區規劃作詳細對比,分析開發區規劃是否與所在區域的總體規劃具有相容性。

3.5.4開發區土地利用的生態適宜度分析

3.5.4.1生態適宜度評價採用**指標體系,選擇對所確定的土地利用目標影響最大的一組因素作為生態適宜度的評價指標。

3.5.4.2根據不同指針對同一土地利用方式的影響作用大小,進行指標加權。

3.5.4.3進行單項指標(**指標)分級評分,單項指標評分可分為4級:很適宜、適宜、基本適宜、不適宜。

3.5.4.4在各單項指標評分的基礎上,進行各種土地利用方式的綜合評價。

3.5.5環境功能區劃的合理性分析

3.5.5.1對比開發區規劃和開發區所在區域總體規劃中對開發區內各分割槽或地塊的環境功能要求。

3.5.5.2分析開發區環境功能區劃和開發區所在區域總體環境功能區劃的異同點。根據分析結果,對開發區規劃中不合理的環境功能分割槽提出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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