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五四評優通知

2021-03-04 09:23:39 字數 2179 閱讀 7180

關於評選2010—2023年度優秀學生社團標兵、優秀學生社團、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優秀學生社團幹部、優秀學生社團成員、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的通知

各學生社團、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門:

為推動我校學生社團工作的發展,激發各個學生社團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學生社團聯合會現決定於「五·四」期間表彰一批優秀學生社團標兵、優秀學生社團、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優秀學生社團幹部、優秀學生社團成員、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優資格的認定:

(一)優秀學生社團標兵及優秀學生社團

1.目前在校註冊的社團,且社團成立時間為一年以上。

2.參評社團未違反《蘭州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受到過校團委和社聯處分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優資格:

1)違反法律或學校規章制度。

2)無正式負責人或管理者。

3)連續半年未進行正常活動,機構癱瘓者。

4)進行與社團宗旨或學生身份不符的活動者。

5)學期初未能上交工作計畫、會員情況、會費收繳情況報告,學期末未能提供會費使用情況和工作總結的社團。

(二)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及優秀社團幹部

1. 思想積極向上,政治覺悟高,紀律性強,遵守社團管理制度,服從上級安排,嚴格按照《蘭州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開展工作,無違法違規行為。

2.責任感強,以身作則,踏實肯幹,工作計畫性強,辦事效率高,積極策劃與參加社團活動,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積極培訓其社團成員,盡力提高社團成員的素質,所舉辦的活動在社團內外或學校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3.團結同學,為人謙和,知人善任,能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號召力強,威信高,所在社團凝聚力和戰鬥力強。

4.系統掌握社團幹部應有知識,對其社團職能有深刻的認識,對現代科學管理知識有較多的了解,社團內部運轉協調。

(三)優秀學生社團成員及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

1. 積極參加學生社團活動或學生社團聯合會安排的工作。

2. 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

3. 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團結能力,能在學生社團活動中起到積極作用。

二、評選辦法

1.優秀學生社團標兵及優秀學生社團

優秀學生社團標兵及優秀學生社團的評選辦法分為三大步驟:第一步,參評社團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可以展示該社團優秀風采的基礎材料,經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集體評議後給出相應分數(佔40%);第二步,參評社團須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專職秘書長及主席團的現場答辯(佔40%);第三步,參考全體學生社團的集中互評(佔20%)。對於有校內外各大**報道的和參加第四屆社團文化節的社團給於定量的加分。

2.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及優秀學生社團幹部

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由各學生社團負責人(含會長、副會長)自主提交申請,並上交該負責人的詳細個人材料和先進事蹟,再由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集體評定。優秀學生社團幹部由各學生社團除會長、副會長之外的其他學生幹部自主提交申請,並上交其詳細個人材料和先進事蹟,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門綜合評定。

3.優秀學生社團成員及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

優秀學生社團成員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參考各學生社團的實際情況進行名額分配(詳見「名額分配」),各學生社團自主評選推薦優秀社團成員,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並蓋章。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的評定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按各部門按具體實際情況進行。

4.希望各社團組織高度重視五四評優表彰工作,根據校社聯評優表彰的整體安排意見,認真做好本社團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的推選工作,並將本社團五四評優表彰相關名單和申報材料於4月10日晚九點前上報社聯秘書處。

三、名額分配

1.優秀學生社團標兵:優秀學生社團標兵秉承「寧缺毋濫」的評選原則,每學年評選數額至多不超過5個;

2.優秀學生社團:優秀學生社團依據每學年學生社團申請情況靈活決定,原則上每學年評定10個學生社團為優秀學生社團;

3.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名額約佔全體學生社團負責人的10%;

4.優秀學生社團幹部:優秀學生社團幹部名額約佔全體學生社團幹部的5%;

5.優秀學生社團成員:成員人數不超過50的學生社團可獲得1個優秀學生社團成員名額,成員人數超過50但不超過100的學生社團可獲得2個優秀學生社團成員名額,成員人數超過100的學生社團可獲得3個優秀學生社團成員名額。

(注:社團聯合會有權利根據各社團的發展情況加以調控)

6.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依據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門具體情況分配名額,但評優比例不得高於全體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的30

蘭州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

二ο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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