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評優」活動的通知 列印稿

2021-09-09 06:08:50 字數 1650 閱讀 9231

長沙理工大團字【2011】9號

關於開展2010-2011學年「五四評優」活動的通知

各分團委:

為貫徹落實團的十六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強化共青團組織的服務功能,根據上級團組織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共青團工作的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校各級共青團組織中開展「五四紅旗團委」等先進集體、「優秀團員標兵」等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現將評選活動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選活動宗旨

開展團內五四評優活動是加強團組織建設的有效手段,是實現****「力爭使團的基層組織網路覆蓋全體青年,使團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影響全體青年」的具體保證,通過評選活動,充分調動基層團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評選專案及名額分配(具體名額詳見「土建學院各年級五四評優和先進集體評優名額分配表」)

1、先進集體

(1)、「五四紅旗分團委」(5個):由校團委根據2023年度共青團工作目標管理考評結果直接評定,各分團委不需再遞交申報材料。

(2)、「科技活動先進分團委」、「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分團委」、「專業社團活動先進分團委」(各5個):由各學院自行申報,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10-2011學年「五四評優」先進集體申報表》(附件一),並附申報材料乙份(含工作總結,獲獎情況,相關**即可),於4月19日前交校團委,不需另附實證材料。

(3)、「五四紅旗團支部」(15個):評選方案見《關於組織評選長沙理工大學2010-2011學年校級「五四紅旗團支部」的通知》(另外單獨行文)。

(4)、「先進團支部」:由各分團委自行組織評選,並按照全院團支部數的10%(土建8個)推薦院級先進團支部參評校級「先進團支部」( 「五四紅旗團支部」名額(土建2個)含在「先進團支部」之內),請於4月19日前將推薦名單報校團委綜合管理辦公室。

2、先進個人:

各學院請按以下獎項和比例自行組織評選、公示,並於4月19日前將名單報校團委綜合管理辦公室。

優秀團幹:全院團幹人數的5%;(土建93人)

優秀團員:全院團員人數的6%;(土建112人)

優秀團員標兵:優秀團員人數的10%;(土建11人)

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全院團員人數的0.5%;(土建9人)

科技活動先進個人:全院團員人數的0.5%;(土建9人)

社團活動先進個人:全院團員人數的0.5%;(土建9人)

文體活動先進個人:全院團員人數的0.5%;(土建9人)

三、優秀團員、優秀團員標兵等先進個人的評選標準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關心國家大事和國際時事,要求上進,樹立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

2、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關心幫助他人。

3、認真履行團員義務,在團員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4、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學習刻苦勤奮;學習成績優良,獲校級獎學金或綜合測評排名進前50%。

5、一年來積極參與團內各項活動,參評單項獎的先進個人需在該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獲得相應領域內的校級競賽活動獎勵。

6、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關心團組織建設,經常為團建工作出謀劃策,誠懇提出寶貴意見。

7、按時交納團費,無拖欠現象。

附件一:《長沙理工大學2010-2011學年「五四評優」先進集體申報表》

共青團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報:李明副校長

送:教務處、學生工作處(部)、招生就業處、各學院黨委

發:各學院分團委

學生社團五四評優通知

關於評選2010 2011年度優秀學生社團標兵 優秀學生社團 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 優秀學生社團幹部 優秀學生社團成員 優秀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的通知 各學生社團 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門 為推動我校學生社團工作的發展,激發各個學生社團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學生社團聯合會現決定於 五 四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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