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系學生量化管理評定細則

2021-03-04 09:21:45 字數 1751 閱讀 6673

4. 勞動情況:

(1) 無故不參加大掃除和校勞動的每人-2分;

(2) 勞動質量不合格者-1分;

(3) 班長或生活委員工作不安排或安排不詳盡-2分;

(4) 勞動期間遲到、早退者-1分,事假-1分,病假-0.5分,教室衛生一次不合格當日值日生每人-2分;

5. 請假制度:

學校規定的上課、自習、勞動、早操、大掃除、會議等,均列為學生正常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出席者,必須親自向輔導員請假,不得捎假;一天內向輔導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批准,一周內由學生處批准,事後補假除極特殊情況,原則上不給。

(1) 病假

必須有校衛生所或醫院的診斷書,按其所囑就醫,病假每次-0.5分;

(2) 事假

事假每次-1分,請假每次累計三次以上者,不得參加該科考試,每請事假一節課,從本學期本課程期末成績中-2分,累計計算;

(3) 批准後由本人通知班長登記,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課處理。

6. 曠課

每無故曠課一節課從本期本課程期末成績中-3分,累計計算超過兩次者不得參加該課考試。

(1) 節假日不經請假私自出走或請假早走晚歸,不但按曠課處理,而且要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公共課無故缺席一節課,算曠課一天。缺席兩節課算曠課一天。

(2) 一學期無故曠課超過一定學時者視其具體情況給予下列處分。

1. 曠課10學時以內或擅自離校2天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

2. 曠課20學時以內或擅自離校4天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曠課30學時以內或擅自離校6天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

4. 曠課50學時以內或擅自離校8天以上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

5. 曠課50學時以上或擅自離校2周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6. 一學期曠課3學時,該門課程取消平時成績。

7. 一學期曠課時數達到所修課程三分之一時數者按1-4款給予處分外,並取消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7. 生留降級標準

(1) 同學期內考試考察課累計4門不及格者或考試課3門不及格者不予補考,予以留(降)級。

(2) 同一學期同時累計補考不及格課程3門以上(含3門)予以留(降)級。

(3) 經考核同一學期內不及格課程(經補考)與往學期補考後不及格課程門數累計有4門不及格者,給與留(降)級。

(4) 各學期考試、考察累計補考次數(含應補考次數)達到10次(含10次)

以上者予以留(降)級。

備註:(1) 對突擊大檢查(校檢),以上各項加倍扣分。

(2) 對不服從管理、弄虛作假、為檢查工作造成障礙的,加倍扣分。

(3) 學生處查處的違紀現象,根據處罰結果給與一定扣分。

(4) 凡是違反校規校紀,夠處分者,按學校規章制度處理。

三. 加分獎勵部分

1. 學生幹部加分

擔任學生幹部工作認真負責,視情節加2-4分,從中評選出優秀幹部;

2. 學習加分

在每學期獎學金評比中,按獲獎等級加分,一等加5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在每學期自學考試中,每通過一科加2分,或通過國家的各類級別考試,視情節酌情加分,並從中評選出學習標兵;

3. 活動加分

參加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競賽並取得名次或在省、市、校刊物上發表文章及突出的好人好事,視情節酌情加分,並從中評選出「校園文化活動積極分子」

4. 日常舍務管理加分

宿舍在日常檢查中表現突出,在1月內多次受舍管科、學院內表揚,集體或個人酌情加1-3分,從中評選出優秀宿舍及內務先進個人;

以上各項制度,希望廣大同學密切配合,自覺遵守,進一步體現外語學院學生的精神面貌,使外語學院的學生工作再上一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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