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求

2021-03-04 08:09:09 字數 1641 閱讀 6280

一、申辦資格及相關條件

1.申辦資格:申辦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提供組織機構**證、工商註冊登記證);申辦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辦單位法定代表人或申辦個人需持有戶藉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見樣表)。

2.相關條件:符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定標準(試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辦報告、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見樣張)。

2. 擔保證明。申辦單位和申辦個人需提供辦學擔保人,擔保人應具有法人資質,且擔保資產額應大於申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總資產,並簽訂擔保協議和出具擔保人法人的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受理。

3.人員資格。擬任法定代表人(校長)、擬聘教學管理人員、教師花名冊及有關資格的證明檔案:

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校長)應具有與申辦職業(工種)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以上職業資格,兩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不達要求不予受理。師資需符合專業設定要求,辦學規模500人以下的應配備3名教學管理人員,資格要求與法定代表人(校長)相同。

教師與學生之比為1:20,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須持教師資格證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見職業培訓機構辦學層次任課教師基本條件),擬聘財會人員需持會計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學校正式批建後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須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提供經鑑證的勞動合同書。

4.辦學協議公證。兩個單位以上聯合舉辦辦學機構,出具經國家法定公證機構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書,明確各方責任。

5.註冊資金、固定資產證明。由法定機構(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經費必須是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辦學註冊資金50萬元。

固定資產每工種20萬元以上(不包括租賃資產)。申辦計算機及相關職業培訓,計算機80臺以上,硬碟80 - 160g以上,記憶體1g以上,cpu雙核高頻2.0以上,顯示器17寸以上,配專用通訊機櫃,建立區域網,每個計算機房配投影儀,計算機地面為防靜電地板,計算機線路為隱藏排線。

固定資產須出示申辦期間的原始票據,否則不予受理。

6.建立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含5人),必須有1/3以上人員具有5年以上教學經驗。

7.培訓場地證明。培訓場地需提供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已變更房屋用途的需重新經消防驗收,且提供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自有或租賃的需提供房產產權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及房屋平面圖紙。租賃的培訓場所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賃契約(合同),並提供房屋租賃出資有效證明,房屋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美容美髮培訓場地面積1000m2;計算機培訓場地面積600m2,;其他工種包括辦公用房、理論課培訓場所和實習操作場所面積為500m2以上。

)。8.培訓設施、裝置證明。根據不同職業(工種)和培訓規模確定其培訓裝置設施的種類和數量。出具資產**的有效證明(購買裝置設施的原始票據)。

9.培訓機構的章程(見樣本)及發展規劃。

10.開設專業的教材、培訓計畫與大綱。培訓計畫內容包括:(1)培養目標;(2)培訓時間;(3)課程設定和要求;(4)培訓計畫表。

培訓大綱內容包括:(1)課程的性質和任務;(2)教學的基本要求;(3)課時分配表(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相關知識);

11.管理制度:教學、教師、學員、財務、裝置、衛生、安全、宿舍等管理制度;

12.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3.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章程

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第2條學校名稱 安徽 x職業培訓學校。第3條學校性質 本校為 x公司 或個人 自願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第4條辦學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章程

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第2條學校名稱 安徽 x職業培訓學校。第3條學校性質 本校為 x公司 或個人 自願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第4條辦學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

申報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指南

四 校長 教師 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 有舉辦者和經辦人簽名 1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校長核准表 乙份 校長須專職 附 1 校長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學歷證書 2 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 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3 校長身份證影印件 4 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證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