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請假外出管理制度

2021-03-04 08:09:08 字數 665 閱讀 2079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各級領導幹部請假外出的管理工作,嚴肅勞動紀律,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領導幹部指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副書記、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各單位正部長、副部長、正主任、副主任、書記、正隊長、副隊長。

第三條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向集團公司請假。

第四條公司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和副書記、總工程師在工作日或節假日休息,須經總經理和黨委書記批准後方可休息。同時,應按公司分工規定,在安全生產情況下,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中必須有一人在崗。

第五條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在工作日或節假日休息1—3天應同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或黨委書記對口請假後方可休息。休息時間超3天以上的,應寫出書面請假申請,經分管領導批准,報總經理或黨委書記同意後方可休息。

第六條各單位正職在工作日或節假日休息1—3天應向分管領導口頭請假並在辦公室登記。超過3天的,應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經總經理或黨委書記批准後,在辦公室、排程室、安監處備案方可休息。

第七條各單位副職休息2天以內向正職口頭請假。請假外出超2天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正職同意後,報經分管領導批准,方可休息。

第八條各級領導如休息期間適逢值班日時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須向當日值班長請假。

第九條各級領導幹部請假休息,外出期間因所需逾期返回的,必須請示同意,回來後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領導幹部請假制度

區委關於領導幹部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 部管理監督工作,切實轉變機關作風和領導幹部作風,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根據 公務員法 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市 區 關於重申領導幹部請假和報告制度的通知 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一 請銷假範圍 1 請銷假制度的適應範圍是區管處級領導幹部。2 ...

領導幹部帶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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