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

2021-03-04 07:58:33 字數 3479 閱讀 6850

第六條借款支付

6.1乙方在確認本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實際生效並持續有效後,即向甲方支付所借款項。

6.2 借款人收款賬戶為:(甲方)

戶名開戶行賬號

6.3貸款人付款帳戶為:(乙方)

戶名開戶行賬號

第七條借款歸還

7.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還款付息。還款日以款項實際到達乙方賬號為準。

7.2 借款人付款賬戶為:(甲方)

戶名開戶行賬號

7.3貸款人收款帳戶為:(乙方)

戶名開戶行賬號

7.4甲方按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歸還所借款項,甲方需考慮劃款在途時間,若還款到達乙方賬號的時間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時,借款結息日以款項實際到達乙方賬號的日期為準。

第八條提前還款

若甲方需要提前全部還款或部分還款,應提前十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確定提前還款的利息結算方式。

第九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9.1 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所借款項。

9.2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和利息。

9.3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9.4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手續費、諮詢費等。當甲方未按時支付上述費用時,乙方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上述費用,乙方有權隨時向甲方追償,並從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9.5甲方應配合乙方對其借款使用情況及其經營狀況、收支情況進行的監督,有義務及時提供乙方要求的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甲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認為下列事項可能嚴重影響甲方償還能力的,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擔保,在甲方提供新的擔保之前可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如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擔保,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對甲方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刑事案件、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甲方姓名/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甲方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甲方**、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甲方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7)甲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對其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7甲方必須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方式,並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

9.8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時,甲方需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甲方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影響乙方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貸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挪用罰息)。有權按本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的費用。

10.2 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10.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付息還本的情況。

10.4乙方依據法律規定,對甲方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除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按法律規定調查外,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資訊。

10.5乙方有權隨時檢查借款用途、要求甲方提供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或其它乙方認為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報告,甲方不得拒絕。

10.6乙方在發現甲方出現財務狀況惡化等情況導致喪失或即將喪失償還能力時,有權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11.1甲方有屬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甲方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乙方認為影響債權安全的;

(2)甲方在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其他擔保合同中有違約行為,經乙方催告後仍未按期糾正;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有可能影響其償還能力的。

11.2甲方出現違約行為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並可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11.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乙方有權按擔保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並追究保證人連帶擔保責任。有權按照公證書委託書賦予的權力直接處置抵押物或質押物,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4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1)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

逾期貸款的罰息:貸款總額的 5‰\天;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

11.5因甲方違約,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催收費用、鑑定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11.6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由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若甲方無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並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乙方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及變更

12.1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成立,辦完擔保手續後生效。

12.2合同的變更:對於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均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可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4.1甲方已認真審閱本合同各項條款,乙方已向甲方做了詳細說明。雙方對合同所有內容不存在誤解與疑義。

14.2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及雙方確認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4.3任何書面通知均應寄送雙方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位址,該位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14.4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簽約雙方各執乙份。

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位址

聯絡**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位址:

聯絡**:

簽署日期: 年月日

簽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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