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黨代會工作程式

2021-03-04 07:29:57 字數 4751 閱讀 1076

一、籌備階段

1.召開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有關事宜

一般應於任期屆滿兩個月前,召開黨委(常委)會分析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條件是否具備,如條件具備,應提前3個月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溝通情況,經原則同意後,方可進行籌備。如尚不具備條件,需向—上級黨組織寫出延期召開大會的請示,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後,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過一年。

2.向上級黨組織呈報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

籌備工作基本完成後,組織部門起草《中國共產黨×××委員會關於召開第x次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根據總公司《黨的組織工作細則》規定,一般於召開黨代表大會45天前報向上級黨委報告。

請示的內容包括: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大會議程和日程安排;代表名額、差額比例,代表構成的指導性比例;黨的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名額、差額比例,書記、副書記名額及候選人名單(填寫自然情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名額、差額比例,書記、副書記名額及候選人名單(填寫自然情況);選舉辦法。請示及有關材料一式2份。

3.成立黨代會籌備工作機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和黨費審查小組

成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可下設組織組、秘書組、宣傳組、會務組,分工負責具體籌備工作。籌備工作就緒後,各組轉為大會的工作機構。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後,即可全面開始各項工作。

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成員一般由黨委負責同志及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黨員幹部組成。

成立黨費審查小組,成員一般由紀委和財務、審計等部門的黨員幹部、所屬黨組織負責人組成。

以上機構需要經黨委(常委)會議研究通過。

4.發出關於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和黨代會代表選舉工作的通知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經上級黨組織批覆後,黨委即向所屬黨組織下發《關於召開中國共產黨×××第x次代表大會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召開大會的時間;大會的主要議程;代表名額。下發《關於中國共產黨×××第x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的通知》。

主要內容包括:選舉單位、代表名額、構成比例、代表條件和產生辦法、代表選舉工作完成時間及需報的材料,附名額分配表、代表名冊樣表。

5.發出推薦「兩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通知

「兩委」組**員名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後,黨委可下發《關於推薦中國共產黨×××第x屆委員會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推薦「兩委」成員候選人名額(含20%差額)、推薦候選人應掌握的原則、推薦方法。

6.基層黨組織選舉黨代會代表和推薦「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

選舉單位按《通知》規定的代表名額、差額比例和代表構成指導性比例,確定好代表候選人構**數,組織下屬黨組織和黨員推薦,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與黨委組織部溝通後下級黨組織召開委員會按多於應選代表20%的差額,討論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形成報告連同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冊報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查。黨委組織部審查後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批覆候選人;發現不具備代表條件的人選,要求選舉單位及時更換;對需要分配到各選舉單位選為代表的領導幹部,經黨委確定後,及時通知有關選舉單位將其作為代表候選人。選舉單位接到批覆後可組織差額選舉,選舉結果報黨委組織部。

同時,按照推薦「兩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通知要求自下而上進行推薦,各選舉單位彙總後進行充分討論,確定「兩委」候選人推薦人選名單上報黨委組織部。

7.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

代表選出後,黨委組織部對各選舉單位代表產生的程式和代表資格進行初步審查,起草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全體會議主持詞、代表選舉和代表資格初步審查情況的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聽取組織部長《關於黨代會代表選舉和代表資格初步審查情況的報告》,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書面批覆各選舉單位的代表選舉結果。

8.研究下屆「兩委」成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

將各選舉單位推薦人選按每個選舉單位計1票的方式進行彙總。召開黨委(常委)會討論研究,根據推薦結果和條件提出「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初步人選名單,返回下屬黨組織和黨員中討論。經過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幾次反覆,最後集中所屬多數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由黨委會確定「兩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黨委常委、書記、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並組織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9.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於下屆「兩委」組**員候選人的請示及有關材料

黨委組織部起草《關於中國共產黨×××第×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組**員候選人人選的請示》連同《「兩委」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冊》、《「兩委」常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自然情況》等附件,在會議召開乙個月前上報上級黨組織。

10.起草黨委、紀委工作報告

黨委工作報告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專人撰寫,並由黨委領導同志負責。報告初稿形成後,要印發所屬黨組織進行討論,認真聽取所屬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進行反覆修改,最後經黨委全委會討論定稿。紀委工作報告初稿形成後,要先召開紀委會討論通過,然後經同級黨委全委會討論定稿。

11.黨費審查小組對黨費進行審查並寫出報告

黨費審查小組對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查,並負責寫出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查報告。

12.編制代表名冊,提出有關人事安排名單

(1)編制代表名冊;

(2)提出大會常務主席團、主席團、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建議名單;

(3)提出大會執行主席分組名單;

(4)提出大會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未通過前為召集人)建議名單;

(5)劃分代表團,提出代表編組名單,確定各組聯絡員;

(6)提出大會列席代表、邀請嘉賓建議名單;

(7)大會預選和選舉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建議名單。

13.做好黨員代表大會材料準備工作

(1)起草大會開幕詞、閉幕詞和兩個會議的主持詞;

(2)起草大會議程、日程安排和大會須知;

(3)起草上屆黨委負責同志在代表團召集人會議上的講話稿;

(4)大會預備會議主持詞;

(5)代表大會籌備情況的報告;

(6)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關於代表資格審查的報告;

(7)關於黨費收繳以及使用情況的報告(書面發給代表);

(8)提供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候選人名單與主要履歷;

(9)「兩委」委員候選人選醞釀情況的說明;

(10)黨委工作報告(審議稿)、紀委工作報告(審議稿);

(11)黨委工作報告的決議、紀委工作報告的決議;

(12)選舉大會主持詞;

(13)起草大會選舉辦法(草案);總監票人組織選舉工作的主持詞;

(14)大會主席團第

一、二、

三、四、五次會議主持詞;

(15)提供黨委常委、書記、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建議名單及選舉辦法(草案);

(16)黨委會第一次全委會主持詞(含選舉常委、書記、副書記)、紀委第一次全委會主持詞(含選舉常委、書記、副書記);

(17)大會選舉結果報告(樣表);

(18)大會總監票人崗位職責、監票人崗位職責、計票人崗位職責;

(19)提供選票式樣和計票統計表、計票結果報告單、清點人數報告單、領發選票報告單、收回選票報告單等樣式;

(20)編制代表用《材料目錄》。

14.召開黨委全委會,審議黨員代表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

籌備工作基本結束後,即應召開黨委全委會,聽取籌備工作的情況匯報,審議通過:黨委、紀委工作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報告;大會議程和日程安排;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建議名單;大會執行主席分組建議名單;列席人員、邀請嘉賓人員名單;黨委、紀委委員候選人名單和大會選舉辦法(草案);黨委常委、書記、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單和選舉辦法(草案),以及大會會務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15.做好臨開會前的準備工作

(1)列印大會各種檔案材料,並將有關材料裝袋;

(2)製作代表證、列席證、工作人員證和總監票人佩條;

(3)準備選票、票箱等選舉用具,計票需要的裝置等;

(4)布置大會會場;

(5)向代表發出報到時間、地點的通知;

(6)聯絡邀請上級領導;

(7)落實代表和來賓接待、大會服務、用車、用餐等安排;

(8)落實大會期間宣傳工作,包括宣傳標語、錄影、照相等工作;

(9)落實會議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預備會議階段

1.召開各代表團召集人會議,發放相關材料

代表報到後,由上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代表團召集人會議。主要內容是:(1)簡要介紹大會的籌備工作情況;(2)對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建議名單、大會議程(草案)、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報告及其他有關確認事項進行說明;(3)布置各代表團推選正副團長;(4)向代表提出開好大會的有關要求。

同時向各代表團下發相關材料。

2.召開各代表團會議

代表團召集人會議結束後,各代表團分別召開會議。主要內容是:(1)傳達代表團召集人會議的內容;(2)推選代表團正副團長;(3)審議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報告;(4)醞釀討論大會主席團、秘書長名單和大會議程。

各代表團會議結束後,召開黨委會,大會秘書處匯報各代表團討論情況,通過討論結果。

3.召開大會預備會議

清點大會人數並向大會報告;介紹大會籌備情況;通過大會主席團、大會秘書長建議名單;通過大會議程(草案);審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關於代表資格審查的報告;通過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報告;通過各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建議名單。

預備會議結束後,將通過的報告、議程(去掉「草案」二字),名單(去掉「建議」二字),在其標題下加上「(***x年x月x日中國共產黨***第x次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字樣,及時印發各代表團(如提出修改意見,修改後再印發)。同時,將代表證、列席證、工作人員證分別發給代表、列席人員、工作人員,在大會期間佩帶。

4.召開大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

通過大會日程(草案);通過大會執行主席分組建議名單;通過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建議名單;通過大會副秘書長建議名單;通過列席代表建議名單;通過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名單;通過「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醞釀情況說明;通過擬提交各代表團討論的「兩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審議通過大會選舉辦法(草案);通過選舉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建議名單。

縣區召開黨代會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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