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制度

2021-03-04 06:59:39 字數 4688 閱讀 4965

萬寧市職業技術學校

為加強黨對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工青婦)工作的領導,推動工青婦的建設,鞏固工青婦的群眾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工會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結合我校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新時期「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抓好黨組織組建的同時,進一步加強黨對工青婦的領導,以黨的建設推動工青婦的建設,增強工青婦組織的生機活力,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群眾基礎,為我校群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二條:總體目標:堅持黨建帶工青婦建,以改革的精神創新工青婦組建模式,凡是有黨支部的「兩新」組織中,要積極創新聯合組建、行業組建等多種組建形式,擴大工青婦建覆蓋面,提高工青婦建質量。

兩年實現「五個有」:有乙個好的班子特別是乙個好的帶頭人,有一支能夠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骨幹隊伍,有一些圍繞黨的中心工作並適合職工特點的活動,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一定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必要經費。

第三條:主要內容: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各級黨組織加強對工青婦工作的領導,要切實做到「五帶一加強」:

即帶思想建設,加強黨對工青婦的思想政治領導;帶組織建設,健全工青婦的基層組織;帶班子建設,強化工青婦幹部的培養和管理;帶隊伍建設,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職工隊伍;帶作用發揮,積極推動工青婦的工作全面發展;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第四條:總體原則:各級黨組織主動把工青婦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的總體格局中謀劃安排,做到「三個同步」,即黨和工青婦建設同步規劃,黨工委和各單位黨支部應把工青婦建作為黨建目標和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黨和工青婦工作同步推進,各級黨組織在布置工作時同時布置工青婦組織重點工作,在推進黨政中心工作時要同時指導工青婦組織圍繞黨政中心工作開展活動;黨和工青婦工作同步考核,各級黨組織在考核所屬各部門工作時同時考核工青婦組織重點工作完成情況,以此實現工青婦隊伍建設與黨員隊伍建設相銜接,工青婦的思想教育工作同黨的思想教育工作相銜接,工青婦幹部隊伍建設與黨的幹部隊伍建設相銜接,工青婦的陣地建設與基層黨組織陣地建設相銜接,工青婦建與黨建的目標管理體系相銜接。

第二章領導責任制度

第五條:各級黨組織負責人是本單位抓「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指導、支援工青婦工作的職責,在政治原則上把關、在作用發揮上重視、在具體工作上放手,積極支援工青婦組織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工青婦工作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校黨工委要將「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崗位目標責任年度考核,作為考核黨組織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形成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機制。

第六條:各級黨組織必須把「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制定黨組織工作要點時體現「黨建帶工青婦建」的具體內容,在平時部署工作的同時,善於給工青婦組織提要求、交任務、壓擔子。黨、工青婦組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工青婦建工作在黨建工作的帶動下同步發展。

第七條: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工青婦工作的領導,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討論工青婦組織開展的重大活動,協調解決工青婦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指導制定工青婦工作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

第八條: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至少每個季度聽取一次工青婦組織工作匯報,並及時指導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一些影響工青婦發展的重大問題、關鍵問題上要及時給予指導,做到定期研究,經常過問,狠抓落實。黨組織負責人每年至少給幹部職工和青年婦女上一次黨課或作一次形勢報告,參加兩次以上工青婦的活動。

第九條:各級黨組織要為工青婦組織開展工作列支專項工作經費,除保證正常工作經費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以一定標準按本單位人數列支工青婦活動經費,保證工青婦的各項活動順利開展,確保工青婦的活動經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年增加。

第十條:各級黨組織要將工青婦幹部隊伍建設納入黨的幹部隊伍建設之中,把工青婦幹部的選拔、培養、任用和輸送列入黨組織自身建設的統一規劃。安排黨員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婦聯主任列席同級黨(支)委會。

第十一條:各級黨組織要在開展日常黨建工作中重視工青婦的建設,把工青婦建納入黨建的各項工作中,切實負起領導和指導工青婦的組織建設的責任,促使基層黨建、工青婦建整體工作同時上水平。已建立黨組織,符合建立工青婦組織條件但未建立工青婦組織的單位,黨組織負有建立工青婦組織的責任。

未建立黨組織,但具備建立工青婦組織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履行「黨建帶工青婦建」的責任。

第三章聯席會議制度

第十二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聯席會議由校黨工委分管工青婦工作的領導負責召集,成員單位為校學生處、教務處、總務處、黨辦、辦公室、招生辦、保衛處、技能鑑定中心、總工會、團委、婦聯。每個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並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第十三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任務是規劃和指導全校「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溝通交流工作資訊,通報工作進展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討論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並對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聯席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平等協商、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的辦法,充分尊重每個成員部門的意見,對未達成共識的問題,不寫入會議決議。對已經達成的決議和意見,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切實執行。

第十五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聯席會議下設秘書組,由黨辦相關工作人員擔任。秘書組負責具體的組織聯絡、印發學習材料、會議簽到、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決議等工作。

第十六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臨時召開,具體時間由秘書組請示校黨工委分管領導後確定。

第十七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聯席會議的議題由秘書組根據區委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任務,結合我校「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實際擬定,報校黨工委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八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內容可以靈活多樣,相關經費由校黨工委負責編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四章工作例會制度

第十九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例會由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召集,黨組織主要成員、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全體工會、團委(支部)、婦聯等委員參加。

第二十條:可根據工作需要,從有利於解決實際問題的目的出發,邀請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列席「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例會。

第二十一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本單位當前的黨企中心工作任務,指導本單位「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聽取前一階段工青婦工作匯報,研究和部署近期工青婦工作。

第二十二條:「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個季度的頭乙個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臨時召開,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對工作例會所達成的決議和意見,工青婦組織和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切實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級黨組織每年應在黨建預算開支中安排一定的經費,作為「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例會的會務經費。

第五章工作聯絡制度

第二十四條:校各部門在認真執行聯絡黨組組織工作制度的過程中,同步建立黨組織「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導「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作為落實掛點聯絡各單位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掛點領導帶頭定期深入各黨組織抓好「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要從思想上、組織上、班子上、作風上、隊伍上帶動工青婦組織建設。

第二十六條黨組織建設和工青婦組織建設要統一研究、統一部署、統一規劃、統一檢查、統一考核。

第二十七條要把工青婦組織的「推優」工作納入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劃,指導基層工青婦組織完善「推優」制度,規範「推優」程式。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要指導和幫助工青婦組織做好工青婦員組織內的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組織負責人要定期給工青婦組織內的人員上黨課、作形勢報告,基層黨、工青婦組織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陣地開展活動。開展黨員思想教育,組織黨員學習、上黨課,要吸收工青婦幹部和優秀工青婦組織內的人員參加。

基層工青婦組織要深入了解掌握工青婦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時向黨組織匯報,為黨組織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十九條要加強工青婦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黨組織要指導工青婦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激勵廣大工青婦組織內的人員在各自的崗位和社會生活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第三十條通過黨組織活動帶動工青婦組織開展活動,根據工青婦組織內的人員的不同崗位和行業特點,黨組織要指導工青婦組織圍繞黨政工作大局,結合青年特點開展好建立「青年文明號」、「青年(婦女)志願者」和「青年(婦女)先鋒」等主題實踐活動,不斷強化工青婦組織內的人員意識,激勵工青婦組織內的人員自覺搞好學習改造,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第三十一條黨組織指導工青婦組織建成「領導班子好、隊伍素質好、制度建設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工青婦組織;要求工青婦組織內的人員「帶頭學習講政治、帶頭幹事謀發展、帶頭創新建佳績、帶頭服務比奉獻、帶頭自律樹形象」。

第三十二條黨組織要引導工青婦組織採取設定意見箱、發放徵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公布電子信箱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

第六章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三條:認真落實黨和工青婦工作同步考核的具體要求,將工青婦的建設納入同級黨組織的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只有所在單位的工青婦建工作達標後,所在單位黨組織才有資格評黨建先進單位。

第三十四條:由校黨工委組成「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考核小組,制定標量化的考核評分細節,負責組織、協調全校「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考核安排。

第三十五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情況、「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制度建設情況;工青婦的思想建設情況、組織建設情況、班子建設情況、隊伍建設情況、陣地建設情況、經費保障情況、日常工作匯報請示情況等,並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十六條:各基層黨組織於每年11月按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評分,並將自查報告及評分表報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於12月以抽查方式對各基層黨組織當年的「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進行考核。

第三十七條:考核結果分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等級,對「黨建帶工青婦建」工作不落實、造成工作被動或產生不良影響的,被評為不達標的需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能達標的,在全校通報批評、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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