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帶團建工作制度

2021-03-03 20:58:47 字數 2441 閱讀 1373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善黨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推動團的建設,鞏固黨的青年群眾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條黨組織要從思想上、組織上、班子上、作風上、隊伍上帶動團組織建設。

第三條黨組織建設和團組織建設要統一研究、統一部署、統一規劃、統一檢查、統一考核。

第四條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團委是落實「黨建帶團建」工作的職能部門,應定期召開「黨建帶團建」工作的職能部門,應定期召開「黨建帶團建」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和解決基層黨建帶團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基層黨建帶團工作規劃,進行工作部署。各級團委要經常調查了解基層團組織建設的情況,及時掌握團建工作動態,加強請示、匯報,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各級黨組織每年至少要召開二次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本地、本單位青少年工作近期目標和中和期規劃。

第六條建立上級黨委分片掛鉤聯絡基層黨委和基層團委,基層黨委委員掛鉤聯絡黨支部和團支部,黨支部委員掛鉤聯絡黨小組和村民小組團支部(團小組),黨員掛鉤聯絡團員,團員聯絡青年五級掛鉤聯絡制度。

第七條黨的組織對團的組織建設負有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黨建帶團建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分管共青團工作的副書記、組織部門和團委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把黨建帶團建列入黨建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列為對黨組書記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項重要標準。

第八條要按照有利於黨組織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有利於增強團組織活力和團員青年健康成長的原則,靈活設定基層團組織。基層團組織的工作機構,末徵得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和上級團委的同意,不得撤銷、合併或歸屬於其它工作部門。對長期活動不正常,處於鬆散、癱瘓狀態的基層團組織,黨組織要指導、督促團組織進行整頓,調整理順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組織設定,撤換不稱職的團幹部,保證團組織的正常運轉。

第九條團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同級黨組織管理為主,上級團組織協助管理。黨組織要指導團組織按期換屆,在任免、調動同級團組織負責人時,應嚴格按照幹部雙重管理的規定,事先徵求上級團委的意見,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配備好各級團的領導幹部。

第十條各級團組織對下一級團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負有教育、培養、考察的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黨章》中對團幹部培養的有關規定,黨員團委書記應提名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企業事業單位的團委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不斷培養基層團幹部的大局意識和工作方法。各級黨委在提名同級人大、政協常委候選人時,應考慮符合條件的團的負責人。

第十二條各級黨組織要把團幹部的培訓納入幹部培訓規劃,各級黨校,每年要定期開辦團幹部培訓班。基層團幹部每年參加培訓的比例應不少於本地區、本單位專職團幹部總數的40%,兼職團幹部不少於30%。把團幹部掛職、交流、輪崗等納入黨委組織部門的統籌安排,有計畫地選派基層團幹部到黨政崗位和上級機關掛職鍛鍊,提高素質,增長才幹。

第十三條要把團幹部的轉崗輸送與年輕幹部的選拔、培養、使用有機地銜接起來,有計畫地做好專職團幹部的交流和轉崗輸送工作。黨組織每年都要定期專題研究團的幹部工作,保持團幹部隊伍合理的年齡結構。對從事團工作較長或到(超)齡的團幹部,要及時予以安排,優秀的團幹部,應及時進行調整。

把共青團的「薦才」工作納入選拔、培養年輕幹部的總體規劃,與黨政後備幹部隊伍建設銜接起來,使團組織推薦的優秀青年幹部成為選拔和任用年輕幹部的重要**。

第十四條要把團組織的「推優」工作納入基層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工作規劃,指導基層團組織完善「推優」制度,規範「推優」程式。

第十五條堅持「三會、兩制、一課」等團組織的常規制度,基層團組織開展團員民主評議,應與黨員民主評議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黨組織要指導和幫助團組織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組織負責人要定期給團員青年上黨課、作形勢報告,基層黨、團組織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陣地開展活動。開展黨員思想教育,組織黨員學習、上黨課,要吸收團幹部和優秀團員參加。

基層團組織要深入了解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及時向黨組織匯報,為黨組織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據。

第十七條要加強團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黨組織要指導團組織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激勵廣大團員青年在各自的崗位和社會生活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第十八條通過黨組織活動帶動團組織開展活動,根據團員的不同崗位和行業特點,黨組織要指導團組織圍繞黨政工作大局,結合青年特點開展好建立「青年文明號」、「青年志願者」和「雲嶺青年先鋒」等主題實踐活動,不斷強化團員意識,激勵團員自覺搞好學習改造,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第十九條黨組織指導團組織建成「領導班子好、隊伍素質好、制度建設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團組織;要求團員「帶頭學習講政治、帶頭幹事謀發展、帶頭創新建佳績、帶頭服務比奉獻、帶頭自律樹形象」。

第二十條把團的基層組織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的總體格局,把對團建工作的檢查考核納入黨建工作的檢查考核,重點考核團組織建設、團幹部隊伍建設、團員青年教育、團的陣地建設、經費支援等工作。縣級以上黨組織和團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檢查考核制度,並根據考核結果,定期評選表彰基層「黨建帶團建」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要指導團組織加強對團員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團組織按要求和程式做好新團員、流動團員和超齡團員的登記。

第二十二條黨組織要引導團組織採取設定意見箱、發放徵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公布電子信箱等多種形式聽取青年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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