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遇蹊蹺乙份合同工資空白另乙份1200元月

2021-03-04 06:58:09 字數 951 閱讀 1529

曾在株洲光華服飾印刷廠當廠長的卜芳遭遇了乙份“蹊蹺合同」,合同影印件上的工資待遇一欄是空白;而廠方掌握的合同原件上,工資待遇卻明示為1200元/月。

乙份蹊蹺合同

23日,卜芳向記者求助,稱自己有3個多月未領到工資,被拖欠1萬餘元。

卜芳是長沙寧鄉人,在用工合同影印件上,記者看到,工資待遇一欄是空白。卜芳說:“合同簽訂日期是今年2月1日,可直到4月份廠方才提出工資一事,並要我在乙份空白合同上簽字;我不肯,老闆就說‘不簽就拿650元/月』,沒辦法,我才籤了字。

簽了合同後,對方並沒有按要求給我乙份合同原件,影印件是後來才拿到的。」

卜芳稱,被聘為廠長後,老闆口頭答應的工資待遇為3000元/月,但在5月份支付工資時,只肯按2200元/月,他不同意,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後來,廠方又拿出乙份合同,上面工資待遇只剩:1200元/月。

兩種不同說法

光華公司法人代表當天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卜芳在擔任廠長期間,很多事情不與老闆溝通,廠方有證據證明他在採購過程中私拿回扣,“雖然蘿蔔(指卜芳)對廠裡有貢獻,這是事實;但他的工作沒乾好,廠裡開除了他。”至於卜芳的工資待遇,他堅稱是合同上標明的1200元/月。

原件產生在前,影印件在後,兩者為何不一樣?廠方稱:“影印件可以搞名堂。」

記者採訪了該廠其他幾名員工,也稱沒有拿到過合同原件。對此,老闆沒有回應。卜芳的說法是:

“影印件與當初簽訂的合同一致。至於原件上填寫的工資待遇,肯定是後來新增的。」

蘆淞區勞動部門:

建議向區法院起訴

蘆淞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稱:卜芳向蘆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由於印刷廠已經改名為株洲光華服飾印刷****,申訴的物件與主體不符,區勞動仲裁委予以駁回,“仲裁的程式已經走完,卜可以向蘆淞區法院提出起訴」。

至於勞動合同,該負責人說:“簽訂的勞動合同應一式三份,雙方各拿乙份,乙份交勞動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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