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4 06:28:59 字數 4743 閱讀 3908

一、作業地點綜合防塵標準

(1)打眼時,必須採取濕式鑽眼,無捕塵措施時,嚴禁打乾眼,否則除按「三違」處罰外,並劃當班1分工。

(2)工作面爆破前後必須對工作面30公尺範圍內巷道周邊進行沖洗。30公尺範圍外,每週至少沖刷一次,不得存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粉(煤)塵堆積,否則除按礦規定處罰外,並抹除當茬炮進尺;造成區隊經濟損失的加罰500元,停班學習,三班做檢查。

(3)迎頭耙渣時,耙裝前要對耙鬥執行範圍內的巷幫和對所需裝煤(巖)進行灑水並開啟耙裝噴霧裝置,不開啟造成巷道內粉塵漂浮危害作業人員正常工作的,扣罰當班耙渣分數。

(4)巷道內防塵設施齊全可靠,風水管路吊掛平直並每隔100公尺安設乙個防塵水門,臨時車場內增設乙個,當班工作完成以後責任人必須對責任區進行灑水降塵,不按規定防塵的扣罰1000分。

(5)噴漿時,必須採用潮料噴漿,並使用水射流除塵風機,不開啟除塵風機的當班扣罰噴漿人員2000分。

(6)爆破時,必須使用水泡泥,現場有水針和水泡泥存放箱並開啟放炮噴霧裝置,噴霧到迎頭,霧化效果好,距離迎頭50m內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不按規定使用的當班扣罰責任人2000分。

(7)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正確佩戴防塵口罩,發現不戴者每人次扣罰1000分。

二、軌道鋪設標準

(1)鋪設軌道時,必須選用標準軌枕,四面見距。軌型符合公司及礦規定,採用標準道岔,軌型要和道岔型號一致。一般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5mm、不小於2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5mm,超過5mm必須加路楔夾緊。

軌道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2mm,水平誤差不大於5mm,軌道中心線誤差不超過±50mm,前後目視平順。每出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罰鋪路人員2000分。

(2)鋪設軌枕間距不得大於1.0m,行人路一側軌枕擺放平直,整齊劃一。軌道夾板螺絲扣件齊全,備齊平墊彈簧墊圈,每缺少乙個扣罰200分。

軌枕鋪設在硬底上,不得懸空,每懸空一處扣罰3000分。

(3)道床經常清理確保無雜物、無浮煤(巖)、無積水,道床雜亂不清理,扣罰責任人10分。

(4)鋪設臨時車場時,行人路一側不得低於1.0m,非行人路側間隙不低於0.6m,雙軌中心距不低於1.

3m,臨時車場及前後5公尺範圍內要硬化底板,不得出現負破。車場安全距離不夠、鋪路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當班鋪路分數;

三、區域性通風標準

(1)區域性通風機安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安裝齊全有效,區域性通風機必須有專人掛牌管理,維修工做好日常檢查,每天做好區域性通風機切換試驗,認真填寫記錄,不得漏填、漏檢,一次不檢不填扣罰當班維修工10分。

(2)風筒要逢環必掛,保證平直,20m內垂度不大於50mm。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得拐死彎,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迎頭一節除外),風筒工必須每班勤檢查風筒運**況,發現破口、風筒掉落等要及時整改,對不整改的每發現一處破口扣罰10分。

(3)迎頭風筒不得落地,風筒口距迎頭距離巖巷不得大於15m,半煤巷不得大於10m,放炮時要注意保護好,以防炮崩震壞,對崩壞風筒的,扣罰責任人5000--10000分。

四、巷道衛生標準

(1)保持整條巷道的乾淨、整潔,巷道內不得有大塊煤矸及雜物,浮煤(矸)不得超過軌枕上平面巷道內無淤泥,無積水、無雜物,不得有粒徑大於30mm的煤矸塊。吃飯用的塑膠袋用後必須放在礦車內,嚴禁隨地亂扔。各人的工作責任區為:

各車場距道岔前後20公尺的範圍內;移動絞車為絞車前後20公尺範圍內。班班必須清掃,否則扣當班在該車場工作的人員500分。

(2)在個人工作責任區內,如發現有食品袋、蒜皮、蛋殼、飲料盒及其它雜物,扣當班在此工作人員500分工。在不屬於具體某個人工作責任區內發現雜物,發現一處扣當班小組500分。但如有人故意搗亂,當班給予其10分工。

(3)在工作責任區內的小絞車附近如出現各種形式的小睡鋪、風筒等物品,發現一項扣在此工作人員1000分工。

(4)嚴格運輸管理。各阻車器、臥閘必須使用正常,班末嚴禁出現礦車壓道岔現象,發現一處扣當班在此工作的人員500分。

(5)巷道內所有擦開關、牌闆、操作台,清理絞車衛生耙渣人員人均加100分;不擦或清理達不到要求扣當事人500分。刮水100分,不刮扣300分。巷道內掉矸石,衛生差扣500---1000分。

對巷道風筒、風水管進行沖刷,每班加500分,不沖刷扣1000分。

(6)材料要放在指定位置碼放整齊,橫豎成線,高度不得超過1.5m,距離軌道不得小於0.7m,掛好物料牌闆,牌闆內容齊全,規範統一,碼放雜亂、內容與物料牌版不符的扣罰責任人1000分。

裝置工具必須放在專用工具架上,鑽具要貼幫放置,嚴禁倒地亂放。

(7)電纜應按監測、通訊、訊號、低壓、高壓順序自上而下分檔吊掛,垂度適當。電纜固定上下平直,高差不超過50mm,管路距離頂底板應符合要求,固定管路的橫擔要長度一致,水平成線,杜絕跑冒漏滴現象,電纜管路吊掛不按要求吊掛、雜亂的扣除責任人10分工。

五、圖牌闆管理標準

作業現場內必須懸掛工作面定員定崗牌闆、綜合防塵牌闆、隱患排查告知牌闆、開工牌闆、「五圖一表」。牌闆需吊掛平直整齊成一線,定員定崗牌闆放置在巷道門口顯而易見的位置,隱患排查牌闆、綜合防塵牌闆懸掛位置不得超過迎頭50m,「五圖一表」懸掛在行人路一側,上平面距底板高度不超過2.0m,離迎頭最大距離不得超過200m,且牌闆懸掛處要有良好的照明並保持各類牌闆清潔無浮塵。

各類牌闆管理由技術員負責,技術員下井必須首先檢查各類牌闆完好情況,及時更換、更改符合現場作業環境的圖表內容,並保持牌闆整潔。如出現牌闆丟失、髒亂、未懸掛的,每少一塊罰款100元。

六、安全設施管理標準

(1)車場道岔、臥閘、常閉吊樑必須氣動控制,且控制靈敏可靠,控制失效或不靈活扣罰責任人5分工。

(2)吊樑、擋車棍、常閉安裝必須符合礦技術科安裝標準執行,吊樑錨固眼深不得小於0.6公尺,打眼方向與頂板夾角不小於80度,安裝完成要使導向輪與吊樑鼻在一條垂直線上,吊樑長度不小於擋車欄旋轉軸至底板垂直距離的1.4倍,吊錘與軌面間隔距離保持一公尺,脫扣裝置與吊樑之間用3分繩連線,兩端用3副直徑10mm的u型卡卡住,其間隔為100mm。

吊錘與吊樑落地距離為16~20公尺。

七、機電裝置安全管理標準

1.七·五點維修工重點負責備品備件的突擊性、應急性工作,重點檢查整改,督促現場存在的問題,重點開門回撤、安裝及外圍工作井下所需裝置領取和維護,跟班維修工實行重點包頭全面監管,維護好本班的正常生產,重點負責包頭的裝置管線吊掛,裝置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2.維修工在井上工作時必須換工作服,中午嚴禁喝酒,不准早走晚來,發現一次扣20分。嚴禁其他人員在工具房幹公活或私活,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20—100分。

維修工在工具房幹私活,發現一次罰10分,包括看工具房人員。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電纜等,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再用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停電警示牌,做到誰停電、誰送電。

井下各種電氣保護嚴禁採用任何方式甩掉不用(如在保護裝置內部卸掉或短接),若被發現扣罰相關責任人10分每次。

4.電纜吊掛繩選用2分鋼絲繩,一根為100公尺,分兩次向前拉。拉繩標準:

繩要拉緊、拉直、拉平,每5公尺打乙個吊掛眼,並使用區隊自製標準橛子,沿煤層掘進的巷道隨頂板高低拉繩,但不能出現橛子大起大落高低不平,發現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扣責任人5分。電纜吊掛要使用統一電纜鉤,間距為1公尺1個,電纜垂度要均勻,不許盤圈成堆同勾吊掛,發現一處扣責任人5分。

5.訊號盤、操作按鈕、氣動控制操作閥的安裝要規整牢固,不歪斜。達不到牢固可靠和整齊的扣5分每次。

6.裝置維護完好:裝置「三證」與實際必須相符,不符扣責任人5分,新增加裝置或更換裝置標誌牌由更換安裝責任人掛上臨時標誌牌(用電工刀刮去舊內容再用筆寫上),並且通知標誌牌列印人員及時更換。

裝置接地保護、過電流保護、檢漏繼電器保護必須完好可靠,開關整定值必須與標誌牌一致,如不一致的除按「三違」處罰外,加罰責任人10分,若新增加裝置或更換裝置沒有臨時標誌牌,罰責任人5分每次。

7.絞車加油器無漏油,一處漏油罰責任人5分每次。

8.裝置衛生:裝置擺放整齊,無髒物、無回彈料、無水泥,(要達到表面無灰塵,標誌牌要清晰)。

外圍裝置由七. 五點維修工班長指定人員負責,發現一處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人5分每次。各頭質量班噴漿完後維修工要清理好本迎頭各開關衛生,發現一次沒有清理或清理不淨的罰質量班維修工5分。

生產班當班由包頭維修工負責,達不到要求的罰責任人5分每次(當班沒有維修工的由下一班維修工負責打掃,若早班沒有維修工的由七. 五點維修工班長指定人打掃)。

9.舊噴漿機、耙裝機上井,責任維修工必須清理餘料打掃衛生且保證部件齊全,達不到要求若被礦上罰款或被通報批評的罰責任人20—50分。

10.噴漿機、耙裝機的完好標準:除執行礦裝置管理標準外還要經常檢查開口銷,卡軌器、後支撐腿螺絲、減速機滾筒固定螺絲,連線螺絲不許鬆動,發現一處扣責任人10分,若七·五點人員下井沒有發現或沒有處理扣七五點維修工10分。

11.風水管吊掛:風水管路連線可靠,吊掛整齊,不得有漏風漏水現象,若發現有漏風漏水扣罰相關責任人5分每次。

半煤巖要隨頂板起伏和全岩巷道坡度調整橛子、橛眼,根據實際變化達到平直,每5公尺打乙個橛眼,吊掛風水管標準要達到風水管平直且美觀,不達標扣5分每處。風水管要保持清潔,若不清潔,分管維修工不處理又不匯報處理,罰分管維修工5分每次。迎頭「水針、灑水水管」等標誌牌維修工要負責衛生清理,發現其標誌牌有贓物沒有處理且當班有維修工或七·五點人員在,罰5分/人。

12.耙裝機、絞車銷子不能用螺絲代替,不能少開口銷子,發現一處扣5分每次。絞車繩、耙裝機繩、吊樑繩插接必須符合規定,變形超過規定且沒有更換或沒有處理罰責任人10分/次。

若被檢查人員罰款的區隊再加倍處罰。

13.監督好現場生產工及其它人員,嚴禁在裝置上放雜物,腳登絞車或開關裝置,維修工若發現且不阻止或不匯報,罰5分。

14.防塵設施、噴霧頭不完好或有不噴水的罰5分每次。

15.井下井上備品備件及鋼絲繩要做到有備用,每缺一次罰維修工工長10-20分,相關責任人10分,若給生產帶來負面影響的交由區隊研究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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