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離崗離職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2021-03-04 06:21:10 字數 888 閱讀 4805

為規範我院網路中心計算機資訊保安工作,保證網路中心內部計算機與網路資訊保安,防止網路中心失密、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有關部門應即時取消其計算機涉密資訊系統訪問授權。工作人員離崗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網路中心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由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資訊成為公開資訊,而無論離崗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崗離職。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應該把下列資料全部交給下一任工作人員,包括:

1、網路中心管理的所有伺服器,交換機,路由器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口令。2、網路系統整合的文件包括:路由器、交換機和伺服器引數、網路拓撲圖、網路佈線圖、虛網劃分、ip位址分配等網路機密資料。

3、網路系統整合引數變更時,必須及時修改、變更文件。4、隨機贈送的伺服器、網路通訊裝置攜帶的說明書、各種文字資料等網路系統的重要資料。5、有關網路建設與資訊化建設的各種合同。

上級部門的各種批文,網路管理和配備的各種規則、條例等文字材料。

第三條離崗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網路中心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崗離職人員應在離崗離職時,或者向網路中心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網路中心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網路中心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離崗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崗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網路中心應當在離崗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網路中心將秘密資訊複製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下離崗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網路中心也無須給予離崗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人員離崗離職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1 為規範我局計算機資訊保安工作,保證內部計算機與網路資訊保安,適應資訊保安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路失密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有關部門應即時取消其計算機涉密資訊系統訪問授權。工作人員離崗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 知悉的屬於我局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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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規範我單位計算機資訊保安工作,保證內部計算機與網路資訊保安,適應資訊保安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路失密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應即時取消其計算機涉密資訊系統訪問授權。工作人員離崗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 知悉的屬於我單位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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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保證我校內部計算機網路資訊保安,適應資訊保安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路失密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工作人員離職之後仍對其在本部門任職期間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資訊成為公開資訊,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三 離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