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證協議

2021-03-04 06:21:09 字數 4314 閱讀 2152

需方:企業負責人蓋章)

供方:企業負責人蓋章)

協議生效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位址:**:

傳真:郵編:

(需方)

(供方)經磋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質量保證協議。

供方應遵循本協議的要求,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責任義務,同時供方應對其分供方進行控制並保證將相應條款納入與分供商鑑定的合同條款中。

一、 質量責任

1: 供方應嚴格按需方提供的產品圖紙生產和交付產品。需方如有任何設計更改,供方應按更改後的要求組織生產和交付產品,並做好隔離交付工作,供方應對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

供方應與需方簽署保密協議,做好需方提供的技術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2:供方供貨產品如有發生內部結構、材質、工藝條件、模具等變動,必須徵得需方技術部門認可,並在交付產品前送樣給需方鑑定,經需方試裝合格後,進行批量驗收。

3:供方必須設有檢驗部門,

4:供方產品必須是經供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附有合格證的產品。

5:需方在驗收和使用中發現供方產品質量問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供方,當供方收到需方發出的質量問題電、函後應立即作出反應。 供方立即派員到需方生產現場處理,供方自書面通知之日起需在工作時間12小時內到達(杭州市境外的在24小時之內到達)(並提出處理及整改措施,書面向需方反饋實施情況;對不及時採取處理及整改措施的,將每次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直至取消配套資格。

6:若因供方供貨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需方停產、返工、返修、挑選、產品報廢及需方使用者降價、罰款、索賠、退貨等,所引起的需方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由供方承擔。

7:當協議書規定需方對供方產品進行驗證時,供方不能把該驗證用為對質量進行了有效控制的證據,需方的驗證既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也不能免除其後需方的拒收和退貨。

8:當需方需要時,供方應向需方提供自製的檢具硬體、軟體和第三方檢測報告。

9:對產品質量責任發生爭執時,應由需方、供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由雙方相關部門或法院仲裁。

二、 質量保證

1:供方向需方交付的產品必須符合需方提供的技術檔案的規定,嚴格做好自檢工作。

2:供方供貨產品的質量保證期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需方企業標準的有關要求。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經需供雙方確認是提供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則供方應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售後服務,並承擔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供方應建立並保持完整的質量體系.

4:供方應主動申請或接受需方對其進行的有關質量體系的檢查和評定工作。內容及要求按需方制定的相應評價細則進行,具體的工作計畫、檢查或評定人員、評定日期由需方確定。

5:供方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並嚴格遵守。並嚴格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式》、《糾正預防控制程式》、《工裝、治具控制程式》、《製程檢驗控制程式》、《進料檢驗通用控制程式》、《成品檢驗控制程式》。

需方將對供方放寬進行上面第4條的檢查或評定。同時,供方可申請對其產品免檢。供方應主動配合需方進行有關質量體系、標準、規定的推行工作。

6:對有試驗要求的產品,供方應按有關標準或規定的時間間隔出具最新、有效的產品型式試驗報告,隨供貨交給需方。

三、 產品驗收

(一):供方出廠檢驗

1:供方提供的產品首先必須經過供方的出廠檢驗。

2:供方產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至少具有產品名稱、批號、數量(一張合格證所認可的數量)、檢驗員印章或簽名、製造廠名、出廠日期等內容。供方應必要時提供相應檢測報告,供方不按要求提供隨貨附件的,需方可拒絕檢驗。

(二):需方入廠驗收

1:需方按交驗批進行驗收,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按有關規定處理。

2:抽驗方法

(一) 只有供方的產品符合本協議質量責任中1,2,3.,4,5條規定才能抽樣檢查。產品抽樣按《逐漸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gb2828最新版本的一般檢查水平ⅱ進行。

(二) 對於材質、強度、無損檢測、理化試驗、精測等試驗專案按3~5批/月抽檢。

3:接收準則

對供方提供的產品,經需方按上面所述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檢驗後,按ac=0,re=1判斷合格的予以接收,有不合格項產生的按以下準則進行判別:

(1) 凡有與需方要求的關鍵專案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將無條件處以退貨或報廢。

(2) 凡有與需方要求的非關鍵專案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由供方提出,經需方技術部門、質量部門和生產部門綜合評審後可用出特採、退貨或報廢處置。需方應填寫《來料檢驗報告》通知供方。

(3) 需方檢驗接收供方的產品,並不能認為可以免除供方生產的產品必須保證合格的質量責任。

(4) 供方交付產品經需方生產及裝配使用後發往客戶,如因供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客戶經濟損失、人身安全等事故,一切損失由供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賠償並承擔當由此給需方帶來的名譽損失。

四、 不合格品處理及考核

(一)、不合格品的分類

1:選用品:

對不能成批使用但可挑選使用的產品,需方可處理為選用品。供方可派人到需方進行挑選;若委託需方派人挑選,則挑選費用由供方承擔;經供方同意,由需方在產品貨款中扣除。

2:返工(修)品:

對需要再加工才能達到合格品需求的產品,需方可處理為返工(修)品。供方可將產品運回進行返工(修);若委託需方派人返工(修),則需方返工(修)費用由供方承擔;經供方同意,由需方在產品貨款中扣除。

3:退貨品

對產品的基本效能和使用要求影響較大的產品,需方應處理為退貨品。

(二)不合格品的審批程式

1:對需方要求的關鍵專案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允許評審,按退貨產品處理。

2:對需方要求的非關鍵專案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由供方提出申請,經需方生產、技術、質量部門進行綜合評審,可作為有條件接受品作降價5%---15%接收。

(三)不合格品的處理

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貨品質異常聯絡書後,有權對不合格品進行複檢,但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若逾期不進行複驗,則視為供方認同需方的判定。若需動用檢測裝置複檢的不合格項,複檢仍不合格,則供方需支付使用檢測裝置所產生的費用。

2:對選用品供方負責挑選,挑選後的合格品應重新出具檢驗報告,方可再次提交需方,需方按正常入廠檢驗進行驗收。若供方履行挑選困難或需方認為必要時,由需方代為挑選,挑選費由供方承擔(包括檢測裝置使用費)。

3:對返工(修)品供方進行返工(修),返工(修)後的產品按正常入廠檢驗進行驗收。

4:對退貨品供方應根據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合格後,方可按正常入廠交驗規定交貨。供方對退貨未經處理,不得混入以後交付的產品中,若一經發現,由該批產品由需方作報廢處理,並同時處以500~5000元罰款。

5:需方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供方處理後重新提交需方複驗仍發現同型別問題,需方有權向供方收取該批產品價值3%的複驗費用。

6:需方對售服和廠內退回的不良品反饋至供方後,供方應在10日內返還需方,並附相關的檢測報告和整改報告。超過10日需方將直接從下批次物料中扣除。

(四)供貨質量考核

1:凡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權降低供方等級,並處以每月交付產品總額的1.5%處罰及承擔需方售服所有費用。

a每月交驗批次合格率(合格批次數/交驗批次總數*100%)≤98%的;

b連續出現2批次不合格的;

c使用中發現的不合格品退貨及返修比例≥1%的;

d售後合格率≤99.985%的;

e需方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情況。

2:凡供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需方可對供方處以警告,並承擔每月交付產品總金額的2.5%的處罰及承擔需方售服所有費用;

a每月交驗批次合格率≤95%的;

b售後合格率≤99.980%的;

c連續3批次不合格,無整改措施的;

d使用中發現的不合格品退貨及返修比例≥1.5%的;

e較大影響了需方正常生產或履行合同或造成較大質量隱患的;

f需方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情況。

3:凡供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權終止與供方的供貨關係,並按每月交付產品總金額的3.5%的經濟處罰及承擔需方售服所有費用;

a每月交驗批次合格率≤85%的;

b售後合格率≤99.975%的;

c連續4批次不合格, 無整改措施的;

d嚴重影響了需方正常生產或履行合同;

e使用中發現的不合格品退貨及返修比例≥2%的

f嚴重損害了需方或使用者人身、財產安全的;

g需方對供方的供貨業績評價較差的;

h需方認為供方內部質量管理失控而供方無整改措施的;

j需方認為有必要的其它情況

五、 供方需遵照執行的採購質量和特別要求。

六、 其它事項

(一)對本協議未涉及的事項及本協議有疑議的條款,由需供雙方協商確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若本協議中有關條款與此衝突,由優先按補充協議執行。

(二)本協議由需方提出,一式二份,經雙方具有正當權力的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需供雙方各儲存乙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生效後,以前的協議、協定等即行作廢。

本協議有效期與產品基本合同有效期等同。

質量保證協議

2.4 乙方提供的產品應具備可靠的包裝和儲運條件,保證產品的清潔度和完整無損,若發生包裝和儲運造成產品損壞或缺陷,由乙方負責.2.5 乙方向甲方承諾,提供的零 部 件應為100 的合格品.2.6 乙方對甲方反映的質量問題應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質量改進,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將質量改進措施的實施計畫報...

質量保證協議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為順利開展業務合作,控制和提公升產品質量,經平等 充分協商後,就向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1 乙方改變產品的結構 材料 工藝等重要技術引數必須經甲方同意。改變後的產品經甲方鑑定合格或書面認可後,方可正常供貨。2 乙方應不定期地向甲方免費提供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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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藥品生產質量安全,嚴把進貨渠道關,保證產品質量以保障人們用藥安全 有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應具備合法生產 經營資格,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協議時效內,相互提供合法完整有效的證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