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2021-03-04 06:10:09 字數 4541 閱讀 6091

附件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適用於家庭承包方式)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村組): 縣(市、區) 鄉(鎮) 村組

乙方(承包戶主):

根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

員共人,名單為

二、承包土地情況(見下表)

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註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願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戶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乙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乙份。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附件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適用於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承包方式)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絡**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畝,四至界限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斤小麥(或玉公尺、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斤小麥(玉公尺、稻穀等)。單位**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元,總承包金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

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占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占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乙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乙份。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注:本示範文字適用於「四荒」及機動地等非平均承包。發包方發包時應履行下列程式:

①由集體管理機構提出包括發包方式、承包期限、維權底線、應包條件等內容的發包方案;②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農戶會議討論發包方案,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③公布發包方案,選擇承包者。方案為定價發包的,可以抓鬮或其他公平的方式決定承包者;採取競價承包的,由報名承包者自報承包金,管理機構擇優確定承包者;④協商承包事宜,公布承包人及協商承包結果;⑤依法報批,簽訂承包合同。)

附件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包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絡**: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身份證號:

住址聯絡**: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將其承包村組的土地轉包(出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情況

轉包(出租)土地名稱為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年(注: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期剩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包(出租)報酬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按實物折值計算,每畝地年報酬相當於斤小麥(或玉公尺、稻穀等)的價值,年總報酬相當於斤小麥(玉公尺、稻穀等)。單位**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報酬元,當年共計元。從第二年起,以第一年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租賃合同

甲方 出租方 鎮 村 組 戶主姓名 乙方 承租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租賃,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一 土地租賃方式 甲方採用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租賃給乙方經營。二 租賃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租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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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車主毛娟決定將車輛承包給他人經營,現將雙方協商同意條款如下 一 承包車輛 東運集團涇川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甘l18915中型普通客。二 承包期限 2010年 1 月 13 日至 2013年 1 月 12日止。三 承包費 每年元整,大寫元 四 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