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2023年暑期社會實踐評獎辦法

2021-03-04 05:54:32 字數 4310 閱讀 9051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深入開展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展示實踐團隊風采,宣傳哈工大暑期社會實踐成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項設定:

(一)優秀調研報告獎:獲獎數量根據上交成果質量確定;

(二)團體獎:優秀組織獎,10個左右;優秀團隊獎,佔實踐團隊總數10%左右;先進團隊獎,佔實踐團隊總數25%左右;

(三)個人獎:優秀指導教師獎,20名左右;優秀個人獎,佔實踐總人數4%左右;先進個人獎,佔實踐總人數6%左右。

第二章評獎程式

第三條優秀調研報告獎。實踐團隊將實踐報告提交致各院系團委,由院系彙總後統一提交至校團委志願者服務與社會實踐部,由校團委社會實踐部組織評選。

第四條優秀及先進團隊獎。各指導單位按本單位實踐團隊數量的10%和25%的比例,確定本指導單位初評推薦優秀和先進團隊數量(出現餘數後取整進一,如某院系共有實踐團隊13支,則10%為1.3,25%為3.

25,根據取整進一的演算法,可推薦2支優秀團隊和4支先進團隊),並將推薦名單報至校團委社會實踐部,由校團委社會實踐部最終審定。

優秀及先進團隊推薦採取「第一推薦、第二推薦、第三推薦……」依此類推的方式進行。優秀團隊和先進團隊推薦中不可進行重複推薦。

第五條優秀指導教師獎。優秀指導教師由指導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參加隨團指導的老師情況,向校團委社會實踐部推薦,由校團委社會實踐部組織評選。各單位推薦的優秀指導教師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名。

第六條優秀及先進個人獎。參加了2023年暑期社會實踐的同學個人,由院系統一組織評選,參照比例進行上報。由校團委社會實踐部根據團隊評選情況和個人實踐情況進行審核。

第三章時間安排

第七條申請社會實踐優秀及先進個人的同學需於9月上旬提交相關材料到各院系團委。

第八條各指導單位根據團隊實踐成果,依據評獎辦法,對實踐團隊進行初評,於9月中下旬在院系內組織評選,並在今日工大網予以公布。

第九條 9月中下旬,各院系團委(及相關指導單位)將已蓋章的團隊總表、優秀及先進團隊、優秀指導教師推薦名單上交至校團委社會實踐部。

第十條 9月下旬—10月上旬,校團委社會實踐部根據實踐團隊提交的實踐成果,對院系初評結果進行複審,同時根據團隊實踐成果和個人申報材料,依據評獎辦法,組織評定各獎項。

第十一條 10月中旬,最終確定《哈爾濱工業大學2023年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獲獎名單》。

第四章優秀調研報告獎

第十二條優秀調研報告獎用於獎勵與社會實踐參考課題相關的調研專案,由各院系團委參照標準組織評審。按一定比例和分數組織申報。

第十三條實行百分制,依據以下標準為各實踐團隊的調研報告評分:

(一)調研報告的中心思想契合哈工大學生社會實踐「深入社會和民生進行深度觀察」的口號,體現高校學生關注社會的深刻視角。要求(本項佔50分):

a.選題小切口,能夠以實踐地發生的具體案例或存在的社會現象為物件;

b.能夠從對社會和民生的觀察以及與當地人民群眾進行的有效交流中,發現值得**的、有價值的具體問題;

c.能夠對實踐地進行深度觀察,並通過與當地群眾的有效交流獲取內容鮮活、豐富的第一手資料;

d.能夠依照一定的邏輯路徑和層次結構進行思考。

(二)調研報告形式新穎,格式規範,恰當運用資料、圖形和**(本項佔10分)。

(三)調研報告有較高的理論深度和學科專業性,並能為實踐地切實解決問題,有實質性的成果體現在作品當中。注重實踐成果中的思想性,不切實際的空談等需酌情扣分(本項佔10分)。

(四)內容要求(本項佔30分):

標題準確、精練、概括性強;

摘要能準確概括調研報告內容和結論;

有明確的調查物件,結構合理,層次清楚;

調查方法正確,資料豐富可靠,分析方法正確;

結論精練明確,專業性強,有現實意義;

報告語句通順,邏輯性強;

報告參考文獻準確、全面;

社會實踐過程清楚,與調研報告聯絡密切。

第五章優秀組織獎

第十四條優秀組織獎頒發給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院系團委。組織工作分數最高的10個院系團委獲優秀組織獎。

第十五條由校團委社會實踐部對各院系團委進行打分,評分標準如下:

(一)基礎分:

1. 院系安全聯絡反饋:反饋及時、全勤,得30分;缺勤1次,扣10分;缺勤2次,扣20分;缺勤3次及以上,扣30分並取消參評「優秀組織獎」資格。

2. 院系派出團隊數:每支團隊計1分。

(二)附加分:

1.宣講會、安全教育會、各類培訓講座、成果交流報告會等,每場加3分;

2.院系派出的團隊中每獲乙個優秀團隊獎,加3分;

3.每獲乙個先進團隊獎,加2分;

4.每獲乙個優秀個人獎,加1分;

5.每獲乙個先進個人獎,加0.5分;

6.參考院系參與實踐學生總數、院系資助實踐團隊力度等因素給予適當加分。

第六章優秀及先進團隊獎

第十六條優秀及先進團隊獎頒發給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團隊。

第十七條實行百分制,由各個指導單位依據以下標準為各實踐團隊評分:

(一)調研報告的價值。具體評價標準參見第四章第十三條中對優秀調研報告的評分標準。志願服務類團隊的活動紀實,契合本次暑期社會實踐的主題,體現高校學生關注社會的深刻視角,從活動創新度、活動可操作性、活動效果、活動紀實寫作水平以及社會評價等方面進行打分。

——本項佔50分

(二)在實踐過程中主動與地方**聯絡,有**對團隊進行正面報道(主要依據報紙、錄影等**資料以及有**單位蓋章的採訪證明);著力宣傳哈工大精神,樹立哈工大的良好形象。

——本項佔5分

(三)實踐活動反饋表中,當地單位黨團組織對團隊有較高的評價。

——本項佔5分

(四)圓滿完成暑期社會實踐各項工作流程,並按時、按要求上交各項材料。未按照規定時間上交材料的團隊,酌情減1-5分:

——本項佔40分

1.實踐前制定完整詳細的社會實踐方案,及時上交立項材料(包括網路提交和書面材料上交);實踐出發前,積極參加校團委組織的相關活動,認真填寫並提交《哈爾濱工業大學2023年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最終確認表》,且上報材料真實可靠(10分);

2.實踐團隊為當年校團委審批通過的重點團隊(5分);

3.交齊團隊總結報告、團隊實踐成果(**、調查報告等)、團隊成員個人小結(每人乙份)、實踐實際參加人員名單、至少五張體現實踐過程的代表性**。少交一項,酌情減分(5分);

4.提交《接收單位關於建立哈爾濱工業大學社會實踐基地的意見反饋表》(5分);

5.上交反映社會實踐過程的dv短片(含母帶)(5分);

6.積極組織成果展示、交流活動(5分);

7.實踐團隊配備了學術導師、指導教師和調研方法指導員(5分)。

第十八條實踐團隊最終總分85-100分為「第一階」,70-84分為「第二階」,60-69分為「第三階」,59分及以下為「第四階」。優秀團隊得分必須為「第一階」,先進團隊得分必須為「第二階」及以上。

第七章優秀指導教師獎

第十九條優秀指導教師獎頒發給隨團指導實踐活動,表現突出的指導教師。

第二十條評獎實行百分制,由各指導單位依據以下幾點打分:

(一)實踐中確實帶領團隊、指導實踐活動;

(二)能夠及時、妥善處理團隊內突發事件;

(三)能夠協調好與接待單位的關係;

(四)能夠深入到實踐活動中,與同學同甘共苦;

(五)能夠有效指導團隊開展實踐活動,並取得豐碩成果;

(六)原則上所帶領團隊獲得優秀或先進團隊;

(七)對團隊整理、展示實踐成果進行一定的指導。

第八章優秀及先進個人獎

第二十一條優秀及先進個人獎頒發給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

第二十二條優秀個人的申請條件:

(一)原則上應為院系推薦的優秀或先進團隊領隊,能夠有效組織實踐團積極實踐和妥善完成實踐前後相關工作;

(二)實踐活動中有著突出表現,在重大決策或者突發事件中做出正確抉擇;對增進社會發展或加強民族團結有著突出貢獻;

(三)有意識地帶領團隊開展社會化技能培養活動,實現全隊能力的提公升,效果顯著;

(四)實踐結束後個人成果上報(包括**發表,設計方案)受到有關部門重視採納等;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成果深化論壇等相關活動。

第二十三條先進個人的申請條件:

(一)在活動中不辭勞累,熱心助人;在活動中重視集體,積極磨合不同個性隊員之間關係,解決分歧或糾紛;

(二)圓滿完成實踐任務,對團隊工作盡職盡責,做出積極貢獻;

(三)有意識地培養個人社會化技能,積極融入社會,服務社會;

(四)調查報告對學科發展具有一定意義;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成果深化論壇等相關活動。

第九章獎勵辦法

第二十四條所有獲獎單位及個人均可獲得由共青團哈爾濱工業大學委員會頒發的獲獎證書。

第二十五條對優秀(先進)個人,各院系可視自身情況參照比例酌情推薦。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於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共青團哈爾濱工業大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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