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考勤制度

2021-03-04 05:43:35 字數 1352 閱讀 8377

為進一步嚴明組織紀律,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時間,提高教學質量,切實規範學校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書面請假報告,連同有關證件,經過批准辦好交接手續後方可離開學校。

2、因緊急事故或疾病來不及事先請假,應委託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有效。

3、因**事需續假應在原請假期限滿前向學校申請,請假手續相同。

4、請假期滿,必須及時回校銷假。

5、因病請假一天以上,持醫院證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6、教師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須經相關處、室負責人簽注意見後報校長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校長批准。

7、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周內由校長批准,一周以上由本人提出書面請假報告,逐級審核後報教育局批准。

8、上班期間有事請假在一小時內寫出書面請假條由相應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二、考勤登記

1、學校對正常工作時間的上班(上課、自習輔導)、集會和有組織的集體活動均予以考勤登記。

2、學校指定專人進行考勤登記,帶班領導負責督察落實,每週五交校長審核後於下週例會公布,學期末公示後存入教師業務檔案。

3、考勤登記人員每天早、午、晚分別對各處、室進行上班情況檢查,上班時間依據學校相關規定為準,課間休息及前後5分鐘內不予檢查登記。

4、檢查登記按早班0.3天(其中早操佔0.1天)、午班0.5天、晚班0.2天為標準計入個人考勤登記。

5、教職工在上課、自習輔導、集會(含早操),缺勤在3--5分鐘視為遲到或早退,按0.2天計算;超過10分鐘按請假或曠工0.3天計算。曠一節按0.5天計算。

6、教師在考試監考等重要教育教學活動中,缺勤在1--3分鐘內視為遲到或早退,按曠工0.2天計算,超過5分鐘以上,每次按曠工0.3天計算。缺一次監考按曠工1天計算。

7、例會、教研活動、年級組會請假或缺勤一次,按請假或曠工0.5天計算。

8、凡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或雖履行但未經批准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9、教職工在正常上班時間出差由校長書面批示後,公布考勤但不計假。

10、教職工正常的婚假、產假、喪假等,公布考勤,但不計入總假。

三、考勤獎懲

1、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從第11天起按本人標準工資計日扣發。

2、一年內,事假超過20天者(含20)天,當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格次。

3、教職工一學期累計曠工10天以內,按日扣發本人工資,累計曠工十至十五天者,當年不能參加職稱評定、聘任、調資,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格次。

4、除按以上執行待遇外,另外按照遲到(早退)一次扣3元、學校會議曠會一次扣20元、年級組教研組會曠會一次扣10元、集體辦公缺一次扣5元、早操缺一次扣2元。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按100.00元/學期予以獎勵。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學教師考勤制度

為進一步嚴明組織紀律,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時間,提高教學質量,切實規範學校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一 學校對正常工作時間的上班 上課 自習輔導 集會和有組織的集體活動均予以考勤登記。1.春季簽到時間 上午簽到7 40 8 20 上午簽退11 30 12 30 下午簽到2 10 2 50 下午簽退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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