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解釋】決定「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案」,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董事會有權直接「決定」的事項包括:
(1)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解釋】經營方針與經營計畫,方針是指大的方向,只有股東會對公司的經營有了乙個大的方針,才能為具體實施指明方向,此時董事會才知道如何制定經營計畫;
投資計畫與投資方案,計畫是指巨集觀的策略,是比較抽象的;而方案就是具體的步驟,是比較形象的;股東會作出投資計畫,說明向哪個方向投資,然後董事會對該計畫作出具體的實施方案,是可以付諸於實踐的方案。
總體來說,經營方針比計畫更為巨集觀一些,投資計畫比投資方案更巨集觀,就是這樣。由此可見,股東會的職權要巨集觀,董事會的直接一些,權力也小些。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3.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設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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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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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
x股份 股東大會決議 會議時間 200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在 市 區 路 號 會議室 會議性質 首屆股東大會 參加會議人員 1 發起人 或者 人 2 認股人 或者 人 會議議題 協商表決本股份 事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x股份 召開首次股東大會會議,本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發起人 股東 x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