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保證合同

2021-03-04 05:20:26 字數 3305 閱讀 5884

中國銀行股份****

編號: 年字型大小

保證人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郵編

**(備註說明:適用於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情形)

保證人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傳真

(備註說明:適用於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情形)

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行

負責人住所地郵編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保證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主合同(備註說明:適用的在「□」中劃「√」,不適用的在「□」中劃「×」)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債權人與借款人之間簽署的下列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編號為的□《個人一手住房貸款合同》/ □《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合同》/□ 《個人營運類汽車貸款合同》/□ 其它貸款合同

第二條主債務

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構成本合同之主債務,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等)、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備註說明:適用的在「□」中劃「√」,不適用的在「□」中劃「×」)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提供:

□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汽車抵押登記手續並且債權人收到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不再發生新的保證義務和責任,但在該日之前已發生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構成本合同之主債務,保證人應對之承擔保證責任。

□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均構成本合同之主債務,保證人應對之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責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及時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

第五條保證期間

本合同保證期間為主債務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若主債務為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

第六條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應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但因國家利率政策調整導致利率變更的,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在需徵得保證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或保證人拒絕的,保證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保證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第七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2)發生可能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嚴重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

(3)保證人為企業的,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4)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5)保證人在與債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債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3)宣布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保證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包括因實現債權而導致的律師費等相關費用損失等;

(6)僅需事先或事後通知,。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債權人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收時債權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7)債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信用資訊授權(備註說明:適用的在「□」中劃「√」,不適用的在「□」中劃「×」)

1、保證人授權:債權人在發生與保證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可以通過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保證人的信用報告。

(1)審核保證人的貸款申請;

(2)審核保證人提供擔保的申請;

(3)對保證人名下已存在的貸款或擔保進行貸後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保證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保證人同時授權:債權人可以將保證人的信用資訊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

2、保證人宣告:本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道若本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事件,債權人會將因此產生的本人不良資訊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並在本人信用報告中予以體現。 若發生上述不良資訊報送情形,債權人可以下述方式通知保證人,保證人****以本合同載明的或按約定變更的保證人資訊為準:

□ 簡訊

□ **

□ 電子郵件

□ 其他方式

(備註說明:保證人為非自然人時不適用本保證人宣告)

3、保證人知悉並理解上述授權條款內容,上述授權自保證人簽署本合同之日做出並有效至主合同項下貸款結清之日。債權人超出上述授權查詢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條其他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債權人不能從公共渠道取得的有關保證人資訊,均構成保證人保密資訊;除下述情形外,債權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或授權的;

(2)債權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或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的;

(3)債權人因稅務、審計、律師服務等要求或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而向承擔保密義務的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進行披露的。

上述情形下的披露將可能會使相關第三方據此知悉保證人相關資訊,並依法為保證人提供服務或採取可能涉及保證人的行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具備時生效:

1、保證人簽字(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情形)/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情形);

2、債權人的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行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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