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養護管理制度

2021-03-04 05:09:37 字數 3164 閱讀 6205

一、養護工區橋隧股職責

1.1 依據交通部、交通廳、省高管局及管理處養護科等相關檔案要求,貫徹「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規範和加強張涿高速保定段高速公路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使所管養路段橋梁總體技術狀況經常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態,保證行車暢通、安全,避免發生橋梁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1.2 負責貫徹各項橋梁養護管理制度,落實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技術工作。

1.3 負責養護工區所管養路段的橋梁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工作,配合橋梁工程師及橋梁專家對存在病害橋梁進行檢測,配合檢驗機構對所轄路段橋涵構造物進行定期檢查及橋涵構造物的技術狀況評定。

1.4 負責所管養路段橋梁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橋梁病害的維修處理及橋梁病害處理工作的質量控制、進度管理、檢查驗收等工作,在例行橋梁的各項檢查過程中,對於

一、二類橋梁病害應在次日及時組織維修處理,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於病害橋梁(三類及以上)要一一進行檢查,並提出橋梁養護意見及時上報管理處。

1.5 負責橋梁加固維修等橋梁專項工程的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管理、工程檢查驗收等相關工作。

1.6 負責橋梁圖紙及相關文獻資料工具書等資料的保管,負責橋梁技術檔案、資料庫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並對橋梁管理系統進行維護、管理,對檢查資料進行定期更新。

1.7 負責對所有大橋、特大橋設立和維護永久性觀測點,進行定期、定位觀測,對存在重要病害的橋梁每月觀測一次,對資料穩定、未發現重要病害的橋梁每年觀測一次,並認真填寫「橋梁永久性控制檢測點資料表」。

1.8 負責橋梁檢測工具保管、維護、校核,負責橋梁檢測車**傳輸系統的維護、管理等工作。

1.9 負責特殊時期橋梁管護工作,特殊時期或緊急情況根據上級橋梁管理單位相關要求對橋梁進行專人看護,確保特殊時期橋梁的安全暢通。

1.10 每月2日前將上月《高速公路橋梁養護狀況動態月報表》上報養護科。

1.11 根據橋梁定期檢查出具的年度橋梁技術狀況報告,每年12月28日前將養護工區年度《橋梁技術狀況報告》上報養護科。

二、橋梁檢查與評定

2.1 橋梁檢查分為日常巡查、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日常巡查主要是對橋梁進行清潔養護,保持橋涵的整潔

經常檢查主要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按照規定週期,對橋梁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評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

特殊檢查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鑑定,以查清橋梁的病害成因、破損程度、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等。

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符合《公路橋涵養護規範》的規定。

2.2 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週期為每月不少於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

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

經常檢查過程中應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現場登記所檢查的專案和缺損型別,估計缺損範圍和養護工程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小修保養計畫提供依據。

檢查結束後要及時更新橋梁基本狀況卡片。

2.3 橋梁定期檢查主要以目測結合儀器檢查方式進行。其檢查週期一般不低於每年一次,特殊結構橋梁應每年一次。

2.4 特殊檢查應委託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實施。

特殊檢查應採用儀器裝置,通過檢測或試驗的方法,結合理論分析,對橋梁的缺損狀況、病害成因、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作出科學明確的判定,並根據檢測結果提出針對性的維修處治措施建議。

橋梁的特殊檢查評定應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2.5 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一至五類。

一類橋:技術狀況處於完好或良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保養維護。

二類橋:技術狀況處於良好或較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小修或保養。

三類橋:技術狀況處於較差狀態,個別重要構件有輕微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但橋梁尚能維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類橋:技術狀況處於差的狀態,部分重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嚴重缺損,橋梁正常使用功能明顯降低,橋梁承載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五類橋:技術狀況處於危險狀態,部分重要構件出現嚴重缺損,橋梁承載能力明顯降低並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2.6高速公路橋梁技術狀況由橋梁管養單位負責組織評定。評定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按以下規定進行複核。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中、小橋梁以及結構較簡單、病害清楚的大橋,由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複核,上報管理處。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特大橋、結構或病害較複雜的大橋,以及技術狀況為五類的橋梁,由負責該路段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組織專家評審並提出最終複核意見。複核期間,管理處應採取應急保障措施,保證橋梁運營安全。

2.7 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和單孔跨徑60公尺及以上大橋的檢測評定工作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在橋梁上下部結構的必要部位埋設永久性位移觀測點,並定期進行觀測,

一、二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年至少一次,

四、五類橋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況時應加大觀測密度。

(二) 應安排專項經費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的特殊檢查。

一、二類橋每五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

四、五類橋應立即安排進行特殊檢測。

(三) 對特別重要的特大橋,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護管理系統和健康監測系統。

三、橋梁養護工程管理

3.1 橋梁養護分為小修保養、專項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

對技術狀況為

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小修保養,防止出現明顯病害。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專項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充套件,影響橋梁安全運營。

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採取管理措施,保證安全。並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制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警示標誌的設定位置、型式、數量,以及採取的相應管理措施。

3.2 橋梁小修保養、大中修及專項工程按照《小修保養工程管理辦法》《大中修(專項)工程管理辦法》組織實施。

3.3 大修、改建工程應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施工單位,並視工程具體情況推行招標投標制度。

情況特殊不進行招標投標的專案,應對被委託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3.4 落實橋梁小修保養、專項工程、大修或改建工程資金。

3.5 橋梁專項、大修或改建工程完工後,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後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

一、二類。

3.6 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專案開工前15天,發布相關資訊。高速公路的斷交施工資訊應及時按規定報交通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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