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責任書勞務分包2

2021-03-04 04:58:36 字數 1481 閱讀 8206

7、分包方安全生產工作要嚴格細緻,應當書面告知作業人員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8、指定班組義務安全監督員,督促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並每月30日前向總包方報送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9、落實總包方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並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安排操作人員帶病上崗和連續加班。

10、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分包方自備),督促施工、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11、向總包方申報自帶機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安全狀況等並負責安全使用,嚴禁機具「帶病」運轉。

12、接受總包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力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定障礙。

13、做好所使用的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宿舍建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設電熱水器、電爐、自製電熱毯、電風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來人員住宿;

14、接受總包方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進行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三、處罰條款

凡違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規範和發生事故、事件的工程專案部及責任人,除責令其按事故、事件處理「四不過放原則」(原因未查清時不放過、事件隱患未得到整改不放過、人員未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未得到處理不放過)進行事故、事件處理外,並處以通報批評和經濟罰款。

1、對發生死亡事故的處罰:除分包方自行承擔一切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外,另行處罰為:施工現場發生死亡1人事故的,處分包方2萬元罰款;發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的,處分包方3萬元罰款。

如因發生死亡事故導致總包方被有關部門通報或處罰的,所罰款項均由發生事故的分包方承擔。

2、對發生重傷事故的處罰:施工現場發生1人重傷事故的,處分包方5千元的罰款;發生2人重傷事故的,處分包方8千元罰款;發生3人以上(含3人)重傷事故的,處分包方1.0~3.

0萬元罰款。對分包方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如因發生事故導致公司被有關部門通報或處罰的,被罰款項由分包方承擔。

3、在整個施工期間因承包方管理混亂、整治不力等原因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聚眾**事件、民工上訪事件、火災事故、重大機械裝置事故及其它影響施工建設和有損企業聲譽形象事故事件的,視情節輕重,處分包方1~3萬元罰款。如因事故事件導致公司被有關部門通報處罰的,被罰款項由事故事件分包方承擔。

4、對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包方從嚴處罰:

(1)、分包方領導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工作人員)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2)、發生事故後,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以致在一年內或同一工程期間發生同類事故的。

5、接到公司安全部門《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逾期不改的,每超過乙個整改期加罰第一次罰款額的10-30%,直到整改複查合格為止。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總包方乙份、分包方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

總包方(章分包方(章):

代表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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